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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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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8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3040 证券简称:楚天龙 公告编号:2022-012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及参会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0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太宾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实际财务状况,《2022年度预算方案》是以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基础,综合分析政策变动、行业形势、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的影响,并考虑公司市场营销计划、生产管理方案、研发项目进展及持续投入计划,结合公司现时经营能力的前提下,本着客观、审慎原则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进行的预测并编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向部分关联方租赁房产及车辆,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均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在建工程报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在建工程报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在建工程报废,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在建工程报废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就拟发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制定了方案,全体监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0.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0.02发行规模

根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10.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10.0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10.05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0.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的持有人承担。

10.0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10.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0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

Q: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0.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0.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0.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0.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金额,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0.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享有约定的利息;

(3)根据《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或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和业绩承诺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7)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8)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0.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6,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0.18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10.19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郑州翔虹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期可转换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应由担保人支付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10.20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10.21本次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内容,公司编制了《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同意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的分析和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的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因此,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存储。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40 证券简称:楚天龙 公告编号:2022-017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天龙”)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的主要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条件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营情况的判断,不构成任何盈利预测和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60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暂不考虑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部转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23.90元/股(2022年4月2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预测。实际初始转股价格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投资者实际转股前亦可能因除权除息事项进行调整,或进行向下修正;

6、设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外,不考虑其他未来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

7、假设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与其前一年度相比按增长 0%,增长10%和增长20%三种情形分别测算。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8、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计划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假设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派发现金红利比例及实施完成时间与2021年度一致;

9、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前后净资产时,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现金股利分配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0、假设2022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假设2023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3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11、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特别提示,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所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及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推动公司现有数字安全与数字人民币技术成果转化,进一步优化公司生产管理体系,提升公司生产装备制造能力,为公司规模扩大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奠定基础,同时,公司通过购置自有办公场所,可以满足公司规模持续扩张对办公场地的需求,保障业务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保障现有主营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并为新产品、新业务的推出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主营业务关联度高,是公司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收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举措。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目前拥有一批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核心管理团队,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多年的实践经验。未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招聘优秀人才,充实公司的员工队伍,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员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历来重视技术研发和创新,先后参与了多个行业规范与标准的制定,以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自2018年,公司即积极开展数字安全和数字人民币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参与了数字人民币多个试点活动、展会宣传和场景建设,为多家商业银行提供了数字人民币硬钱包、发行/受理设备、系统平台及应用解决方案等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公司的数字安全和数字人民币有关产品和技术在不断升级和迭代,核心技术的积累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依托行业的技术优势及跨领域运营服务经验,在金融、社保、通信、交通等行业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目前,公司为多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股份制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提供金融IC卡及其个人化外包制卡服务、即时制卡设备、智能自助服务一体机、大数据应用分析平台等产品和技术服务,并为多家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提供数字人民币硬钱包、发行/受理设备、系统平台及应用解决方案等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的管理。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规范有效地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本公司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40 证券简称:楚天龙 公告编号:2022-018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了公司截至2022年0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8,393,11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62元,共计募集资金362,176,191.3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100,000.00元(其中,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为35,000,000.00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100,000.00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27,176,191.3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3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980,691.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4,195,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5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智能卡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7,805.88万元,截至2022年03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779.32万元,与承诺投资差异15,026.56万元,系该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使用完募集资金所致。

本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613.67万元,截至2022年03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023.26万元,与承诺投资差异2,590.41万元,系该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使用完募集资金所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对现有研发部门进行整合与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实现生产工艺与技术创新,为公司主营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因该项目的效益反应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0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处于建设期,尚未实现收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公司2021年04月12日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03月31日,公司无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03月31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8,006.4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89.48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419.55万元,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9.19%,该等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3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故公司对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已进行调整。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40 证券简称:楚天龙 公告编号:2022-019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40 证券简称:楚天龙 公告编号:2022-020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公司自 2021年01月2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公司自 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按照上述财政部《实施问答》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20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下转8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