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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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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0版)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49,901.28万元、161,511.18万元、203,344.93万元和203,766.73万元。随着业务规模扩大,以及IPO募集资金到位,公司资产规模整体呈增长态势。公司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各报告期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82.97%、85.40%、87.51%和87.64%。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期增加11,609.90万元,主要系公司当期业务规模扩大和回款管理加强,使得货币资金增加所致;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上期增加41,833.75万元,主要系公司当期IPO募集资金到账使得货币资金增加,以及当期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等经营性流动资产增加所致;2022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1年末相差不大。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1,066.94万元、56,673.57万元、65,894.98万元和62,257.84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各报告期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95.10%、95.55%、95.09%和95.17%,公司整体负债结构未出现较大变化。

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增加5,606.63万元和9,221.41万元,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经营性流动负债增加所致;2022年1-3月,公司负债总额减少3,637.14万元,主要系当期支付职工薪酬、偿还应付票据等原因导致的经营性流动负债减少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评价指标如下:

注: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利息收入金额大于利息支出金额,故各期利息保障倍数为负值。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56、2.55、2.84和3.01,速动比率分别为2.17、2.26、2.54和2.49,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4.07%、35.09%、32.41%和30.55%。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呈上升趋势,资产负债率呈波动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偿还借款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高,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过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形。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6、2.10和2.62,应收账款周转率呈波动变化趋势。公司客户主要为各省社保局和各大银行,普遍还款能力较强,信用较好,应收账款回款风险较小。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29、3.91和5.69,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在销售规模扩大的同时加强存货管理所致。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8,209.97万元、102,515.59万元、130,878.49万元和26,288.31万元,除2020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出现小幅下降外,公司营业收入整体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681.60万元、10,417.81万元、6,274.48万元和4,076.94万元。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净利润水平小幅下降;2021年,由于芯片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当期成本增加,以及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和研发投入导致当期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增加,公司净利润下滑;2022年1-3月,随着部分下游智能卡产品的提价以及高毛利产品销售占比的增加,公司净利润水平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发放分红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拟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二)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论证

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审核意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2、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为进一步完善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红机制,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建立稳定、持续、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至少每3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2)当年每股收益低于0.1元人民币;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负;

(4)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主要用于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扩大再生产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19年度期中利润分配方案经2019年9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第一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382,742,8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3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0,522,057.12元。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第二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382,742,8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42,101,714.27元。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461,135,9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6,890,877.76元。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拟以总股本461,135,9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27,668,158.32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最近三年公司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157,182,807.47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年均净利润的160.53%。符合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要求。

特此公告。

楚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本报告期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24,872.00万元,增幅39.38%,主要是公司委托理财资金到期赎回后购买一年以内的定期存款。

2.本报告期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减少19,701.85万元,减幅36.06%,主要是公司委托理财资金到期后购买定期存款。

3.本报告期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减少215.81万元,减幅73.62%,主要是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4.本报告期期末,应收利息较上年末增加322.58万元,增幅85.87%,主要是公司的计提的定期存款利息。

(二)利润表项目

1.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成本同比增加1,953.53万元,增幅31.15%,主要是:(1)公司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营业成本增加;(2)人民中项目完工后本期有租金、摊销等成本支出,去年同期处于改造阶段无此成本发生;(3)公司根据业务模式将对原计入销售费用的成本费用转至营业成本核算。

2.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费用同比减少812.34万元,减幅31.08%,主要是公司根据业务模式将对原计入销售费用的成本费用转至营业成本核算。

3.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同比减少200.56万元,减幅798.63%,主要是:(1)公司参股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76.14万元;(2)委托理财产品到期后转购买存款类产品导致投资收益同比减少24.42万元。

4.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419.93万元,减幅74.95%,主要是公司的委托理财产品到期后转为购买存款类产品,导致相应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

5.年初至报告期末,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46.10万元,增幅80.87%,主要是公司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及催收,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减少。

6.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0.98万元,增幅100%,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对部分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本期无。

7.年初至报告期末,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7.00万元,减幅32.43%,主要是本期公司处置闲置或无使用价值的资产减少。

8.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93.87万元,减幅85.81%,主要是公司上年同期收到业务违约赔偿款100.36万元。

9.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5.87万元,增幅103.31%,主要是本期公司报废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损失。

(三)现金流项目

1.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9,165.29万元,减幅1,116.48%,主要是以下因素的综合影响:(1)公司本期购买定期存款38,200.00万元,收回本金27,150.00万元和利息收入852.25万元,理财业务合计带来现金净流出10,197.75万元。剔除此项原因,本期经营活动净流入现金211.55万元;(2)经营业务收支净额同比增加1,032.46万元。

2.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6,021.86万元,增幅43.67%,主要是以下因素的综合影响:(1)本年理财产品到期后,公司选择购买存款类产品以及减少理财购买频率和金额,增加现金流入2,500.00万元;(2)公司本期取得参股单位以前年度利润分配款及理财产品收益同比增加2,747.65万元;(3)公司对粤传媒大厦工程的投资同比减少现金流出859.84万元。

3.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506.84万元,减幅61.37%,主要是以下因素的综合影响:(1)粤传媒大厦贷款同比减少2,961.52万元;(2)本期支付租赁期一年以上的租金同比增加332.41万元;(3)本期支付粤传媒大厦工程贷款利息481.87万元,同比增加212.90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对香榭丽公司原股东等的追偿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香榭丽原股东提起股份和现金补偿要求。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18日、2021年1月4日、2021年12月25日披露《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17-030)、《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0-076)、《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1-055),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香榭丽公司及相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公诉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披露《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0-03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刑事判决书》【(2018)粤刑终881号】,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3日、9月12日、11月11日、2021年11月12日、2022年4月7日披露《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执行进展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行政处罚及投资者索赔

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1-025)。2022年3月1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初784号)。具体详见2022年3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22-003)。

4、后续工作计划及解决方案

(1)推进对香榭丽公司原股东等的追偿工作

公司将继续推进对香榭丽公司原股东等的追偿工作,要求确认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媒体公司与叶玫等24名香榭丽公司原股东和部分原股东的关联人之间股权转让时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无效,并请求返还交易对价及赔偿损失,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诉讼工作尚在进行中。

(2)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追偿等相关工作进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舒淼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张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舒淼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 传 媒 公告编号:20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