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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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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6版)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二○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二○二一年全年的生产经营业绩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二○二一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二○二一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并同意据此出具监事会对公司《二○二一年度报告及摘要》无异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二○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二○二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应了二○二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通过该报告。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二○二一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本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二○二二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认为:公司编制的《二○二二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并强调:本预算为公司二○二二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及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康弘国际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康弘国际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9月30日。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8号文”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3.62元,扣除证券公司承销费、保荐费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247,732.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3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5CDA50084号《验资报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7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公开发行了1,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0亿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等费用2,064.3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935.70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0CDA50024”《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度以前使用募集资金53,959.7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8,399.47万元,2015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083.57万元,2016年度投入募投项目4,470.86万元,2017年度投入募投项目9,051.95万元,2018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6,939.03万元,2019年度投入募投项目13,076.11万元,2020年度投入募投项目938.74万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度以前使用募集资金106,303.02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71,459.41万元,2020年度投入募投项目34,843.61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其他为“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产生的节余收益15.23元转入基本户;以及根据2020年12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1,968.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转款至基本户。

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其他为“康弘国际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18,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2013年2月5日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015年7月,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7月,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2020年4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弘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四川济生堂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简称“专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并以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根据2020年12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5,189.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1,968.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已转款至基本户,“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仍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剩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康弘药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济生堂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已终止,调整后投资额为已投资金额;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29,659.17万元调整为25,131.24万元。

注2: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 2,216.94 万元用于“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额由3,000.00万变更为 5,216.94 万元。

注3: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已于 2019 年 6 月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25,131.24 万元,项目已结项,根据相关合同规定,部分设备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在预留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3,192.38 万元,节余金额均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已于 2019 年 8 月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5,216.94 万元,项目已结项,根据相关合同规定,部分质保金尚未支付,在预留该项目尚未支付的质保金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1,996.73 万元,节余金额均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已于2017年7月完成建设,该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000.00万元,项目已结项,节余的募集资金2,216.94万元,节余金额均用于“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发展。

项目募资资金结余产生原因:“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设备选型进行优化,兼顾经济性和质量安全的可靠性;在工程管理方面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成本管控。“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了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提前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了该项目款项。另外,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了成本。同时公司为了尽快推进项目实施,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提前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该项目款项。

注4:康弘药业研发中心异地改扩建项目、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KH系列生物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产业化项目投资进度大于100%,原因为累计投入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投项目变更原因

(1)济生堂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六味地黄丸、杞菊地黄丸等7个中成药丸剂品种有关的药材前处理提取车间与制剂生产线,于2011年完成立项备案。2015年公司IPO募集资金到位后,丸剂品种的市场行情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7 个丸剂品种中,六味地黄丸市场规模虽大,但药品批文数量众多,价格竞争激烈,市场份额领先的企业品牌地位稳固,作为后来者进入市场的风险较大。而杞菊地黄丸、知柏地黄丸、补中益气丸、香砂养胃丸、银翘解毒丸、橘红丸的市场规模较小,且生产企业众多,其市场前景有限。公司对该等丸剂品种市场行情进行了充分调研及综合评估,预计该项目继续实施难以达到预期效益。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2)康弘药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系在全国20个省的22个中心城市购置办公室场地设立销售办事处,建设营销信息化系统,该项目于2011年完成立项备案。之后随着国内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实施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对整个医药行业尤其药品流通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以及行业环境变化,持续优化公司营销策略。2015年6月公司IPO募集资金到位后,国内房地产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各地房价波动加剧,房产限购政策陆续出台;同时,随着渠道的快速变革以及移动办公便利性的提高,购置房产已不再是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建设的优先选项。若继续按原计划实施该项目购置办公场地,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风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符合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该项目已不符合最新的商业环境以及公司最新的营销策略,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3)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盐酸文拉法辛胶囊/缓释片、阿立哌唑片/阿立哌唑口腔崩解片、枸橼酸莫沙必利分散片和右佐匹克隆片等化学药产品产能。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提出了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要求国内各大化学仿制药生产企业尽快完成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为此,公司高度重视并在2015年启动了化学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该项工作涉及到该项目原有设计方案的部分优化和调整,并导致了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的延后。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调整该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并将该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527.93万元变更投向,用于公司当时其他需近期投资的项目,以加快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募集资金发挥更大效用。未来该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渠道解决。

注2:募投项目变更决策程序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 ,将“济生堂扩建中成药生产线二期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2,824.97 万元、“康弘药业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6,647.10 万元、“康弘药业固体口服制剂异地改扩建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 4,527.93万元,合计共 14,000 万元全部变更投入“济生堂中成药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KH 系列生物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及“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产业化项目”。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变更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核查意见。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注3: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刊登于2017 年 4月 7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我们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二○二二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

张 强 屈三才 张 宇

2022年4月29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强)

2021年度,本人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全部出席,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参加0次,通讯参加4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8日,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的《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二〇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二○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二〇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聘请二〇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6月1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7月15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关于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30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公司2021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调整二○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高管层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的意见。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十分关注公司经营与未来战略发展走向,任职后积极主动地与公司决策和经营层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投资目标的实现情况等,做到对投资人负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都要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的信息。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加强沟通和学习,进一步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方面的有关新规定。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无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2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1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联系方式

姓名: 张强

电子邮箱: zqdodo@bjmu.edu.cn

独立董事:张强_________

2022年4月29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宇)

2021年度,本人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全部出席,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参加0次,通讯参加4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8日,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的《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二〇二〇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二○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二〇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聘请二〇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6月18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7月15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关于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30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公司2021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10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调整二○二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高管层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的意见。本人所做的具体工作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本人在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期间,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参与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薪酬方案、股权激励方案提出建议,监督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推动建立兼顾公平性与激励性的薪酬政策,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本人在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审议定期报告事宜,积极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的同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建设的合理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都要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的信息。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加强沟通和学习,进一步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方面的有关新规定。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无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2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1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联系方式

姓名: 张宇

电子邮箱:zhang.yu@bdo.com.cn

独立董事:张宇_________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