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41版)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事项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15: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朱庆和先生、浦洪先生、董事程鑫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剑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汇报了2021年度的主要经营业绩情况,对2021年度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庆和先生、李学金先生、浦洪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提议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6,666,7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均为12个月,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均无抵押及担保。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和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赖其寿,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中断后从2015年开始重新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赖敦宏,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梅生,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合伙人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考虑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计算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85万元;2022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且在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结论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5、《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7、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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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议案4、议案6、议案7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以上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11:30及14:00-16:00;(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huxiaoyu@cem-instruments.com)。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4、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三)、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14:45点前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晓宇
电话:0755-27353188 传真:0755-27652253
电子邮箱:huxiaoyu@cem-instruments.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80
2、投票简称:华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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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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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2、如本股东无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及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17:00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孝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96,334,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相关发行费用42,067,924.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4,266,401.5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年4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131号”《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净额45,426.64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914.1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9,895.31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投入18.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5,531.33万元,实际账户金额为36,901.38万元,差异主要为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所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62.0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4日为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105号),截至2020年4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438,682.84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5,438,682.84元,置换工作已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2020年9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2021年9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余资金52,955,157.01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52,955,157.01元;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余资金153,102,572.35元,其中结构性存款13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23,102,572.35元;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余资金162,956,093.89元,其中结构性存款13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32,956,093.89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审计,公司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888,059.8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42,871,411.06元,减去预留的法定盈余公积14,287,141.11元,剩余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8,584,269.9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3,974,037.60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提议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6,666,7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上市后三年的股利分配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提议人:公司董事会。
确定该现金分红方案的理由:公司近年业务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本方案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合理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次分红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和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2年1月1日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1、准则解释第14号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4号主要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准则解释第15号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5号主要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均为12个月,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均无抵押及担保。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为防范和减轻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业务规模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业务期间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交易对手
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流动性安排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5、投入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4、公司部分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决议、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