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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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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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1年是充满挑战的一年。本年度,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持续,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社会整体消费能力下降,各行各业的运营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在内外部环境综合影响下,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打造金融科技生态圈、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的战略发展规划,持续加强规范运作,努力提升管理水平,不断优化服务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一)总体经营情况
作为金融科技企业,公司立足于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提供服务,主营业务包含支付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互联网小贷业务、商业保理及供应链业务。报告期内,受整体经济下行、疫情持续、公司资金紧张、财务费用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适时调整业务布局,大幅收缩了保理、供应链相关业务,集中资源开展第三方支付、融资租赁及互联网小贷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取得营业收入172,812.08万元,同比减少18.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8.33万元,同比增加87.84%。
(二)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调整业务布局,整合自身资源,大幅收缩保理和供应链相关业务,整体收入规模有所下降。在业务调整过程中,为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集中精力聚焦发展第三方支付、融资租赁业务,加大业务创新力度,不断优化服务能力,整体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经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1、支付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合利宝对外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其生产行为是对支付系统的开发维护,主要为开发、运营并维护支付系统以及清算平台系统、交易资金的清算、用户的审核、银联卡受理终端主密钥的生成和管理、研发增值服务、拓展终端用户、提升用户体验、增强用户粘性、为用户提供电话、微信及网络平台客服等。
公司支付业务拥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具有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备案许可,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服务。合利宝拥有独立研发的支付结算系统,兼具金融属性和科技属性,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公司充分利用合利宝经营范围覆盖面广的优势,在保持原有支付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线上、线下及创新业务等其他第三方支付上下游相关业务,重点打造金融科技产业生态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业务持续发展向好,营业收入及利润同比较大提升,取得营业收入168,174.22万元,同比增长39.47%,实现净利润14,476.75万元,同比增长61.56%。
2、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围绕互联网生态场景下生态体系,深化与优秀科技企业合作,搭建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风控、区块链等金融科技能力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致力于将金融与民生有机结合,在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经营原则指导下,在强化风控措施的前提下,促进个人消费升级、帮扶民生设施改善,推动中小微实体企业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持续推进“互联网+”,围绕互联网场景化生态体系,在3C数码产品、家具家电、办公设备等领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充分获得了行业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报告期内,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稳步发展,取得营业收入3,157.45万元,同比增长49.20%,实现净利润815.12万元,同比增长4.62%。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处于有序调整和不断优化的过程中,对自身面临的问题和风险,公司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并致力于在经营优化发展中寻找破解思路,排除发展隐患,逐步解决遇到的问题,持续提升公司经营能力。
(三)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将持续优化资源配置,集中主要资源,支持优势业务做大做强,增强平台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努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对存续效益不佳的项目果断减少投入,缩减业务规模,适时退出或转型。公司将按照“打造金融科技生态圈,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的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搭建科技金融创新领域业务,形成第三方支付相关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不断增强和创新服务模式。同时,公司将持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努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重点提升企业效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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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公司2019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万元;2019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万元;2020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对前期存在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0年6月11日,温志华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共青城投资签署《补充协议》,温志华同意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向共青城投资进行业绩补偿1,134.2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收到业绩承诺方温志华业绩补偿款1,134.28万元,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及蔚洁科技2019年度业绩实现情况,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温志华承诺的业绩补偿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参股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
2、2017年7月21日,共青城投资与蔚洁科技的股东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和《投资协议》,共青城投资通过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合计持有蔚洁科技13.0612%的股权。因蔚洁科技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触发了《投资协议》约定的股权回售情形,其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应在收到要求其回购股权的通知后九十日内无条件地按照协议约定回购股权。截至目前,蔚洁科技实际控制人和创始股东仍未按约定向共青城投资履行回购义务,共青城投资已就此事项提请了仲裁并实施了相关财产保全措施。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子公司提请仲裁申请被仲裁机关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3、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2年2月18日、3月2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先后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认定,公司存在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及《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4、报告期内,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存在对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的情况,相关金融机构已对公司采取了司法措施,公司部分资产被债权人申请保全和执行。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争取尽快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续贷、部分偿还等方式。公司也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减少相应支出、向控股股东借款、处置相关资产等方式筹措偿债资金,尽快妥善处理借款逾期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关于向海科金集团借款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等相关公告。
5、公司2016年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剩余交易款9,641.3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等相关公告。
6、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民盛金科(香港)有限公司、民盛支付(香港)有限公司、天津亿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注销,对子公司深圳前海民盛天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减资。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76)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4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22.81%,主要是由于借款逾期产生的罚息罚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认定,公司存在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存在对金融机构借款逾期的情况,相关金融机构对公司采取了司法措施,公司部分资产被债权人申请保全和执行。目前公司经营正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公司也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减少相应支出、向控股股东借款、处置相关资产等方式筹措偿债资金,妥善处理借款逾期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关于向海科金集团借款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向海科金集团借款到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等相关公告。
3、公司2016年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剩余的交易款9,641.3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等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石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石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义宾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石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石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义宾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
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张军红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已按照《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协议给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万元。截止2016年10月25日,公司已向双方共同委托的监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交易对手方相关借款后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895,111,504.16元。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公司又累计向交易对手张军红支付股权转让款4,787.24万元。本次交易款还剩余15,641.33万元未付。
2020年6月8日,公司与张军红签署《协议书》,约定剩余尾款支付及撤销仲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相关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2020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2020年6月9日,公司根据上述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已向张军红支付第一笔款项6,000万元。后续,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2021年10月20日前公司应分别向张军红支付4,000万元、4,000万元、1,641.33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及2021年10月20日前合计应付的交易款9,641.33万元,交易款剩余9,641.33万元未付。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3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追溯调整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及2020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内容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公司2019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3,89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90.72万元;2019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01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12万元;2020年上半年虚增保理业务收入2,065.3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065.36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对前期存在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及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涉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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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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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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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2020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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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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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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