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三)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利润表的影响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已在2019年度、2020年度追溯调整完毕,不涉及2021年度损益调整。根据2020年追溯调整后的审计报告,公司相应调整了2021年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三、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1、董事会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6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本次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最高担保额度为7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6,460.23万元),拟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子公司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合利保理、合利宝、民盛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租赁”)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在不超过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陶明

注册资本:11,111.11万元

住 所:广州市南沙区金隆路26号509房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及提供(金融信用信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风险投资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广东合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陶明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1001-F04

经营范围:从事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信用风险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合利保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王石山

注册资本:10,000万

住 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01房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股权结构:

注:其中股东北京金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股5%)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合利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民盛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日

法定代表人:王石山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220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租赁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民盛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相关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与相应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是为了满足其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发展,可帮助解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由于合利宝另一股东北京金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股比例较小,故没有参照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合利宝提供同比例担保。民盛租赁的另一股东王石山先生承诺根据其实缴比例为民盛租赁提供相应担保(王石山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6,460.23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占本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

2019年10月,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5亿元,子公司广东合利及合利宝为本笔借款提供担保,目前本笔借款处于逾期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094)、《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等相关公告。

2017年11月,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利保理发放2亿元借款。本次借款以广东合利持有的合利保理100%股权作为质押,公司提供了保证担保,目前本笔借款处于逾期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等相关公告。

2017年2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向其借款75,000万元,本笔借款以合利宝95%股权及广东合利90%股权作为质押。目前本笔借款处于逾期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094)、《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关于收到法院财产保全相关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等相关公告。

2020年2月,公司与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向其借款15,000万元,实际发放借款14,500万元,广东合利与合利宝为本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后续公司又以海科金集团3.02%的股权为本笔借款担保提供了质押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向海科金集团借款到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涉及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担保纠纷事项。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没有上述诉讼所提及的相关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等有关协议,没有接触、签署过上述文件,也没有相关用印流程。上述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未经过公司内部审核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从未进行公告,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诉讼涉及的本公司连带保证责任不合法不合规,且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不知情,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中要求公司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不予承认。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审理完结。

六、其他

上述担保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担保需要与相关机构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7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拟向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借款(具体借款方式包含控股股东仁东信息直接对公司发放的资金借款及仁东信息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或资金占用)不超过100,000万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支持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2、董事会审批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霍东、赵佳、孟湫云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仁东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经营层)办公会决定借款方式、借款利率、借款时间等事宜,并且出具有效决议、签署对应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审议本次借款事项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霍东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1MA0NRBT85U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货运代理;合同能源管理;销售煤炭(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矿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及储运)、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润滑油、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10号2层2053室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5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霍东先生。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仁东信息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法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仁东信息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仁东信息将根据实际借款发生情况签订《借款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累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每笔借款另行签订借款合同,金额以银行转账凭据所记载的金额为准。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12个月,每笔借款具体以银行转账凭据所记载的实际到账日为起算日。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

4、借款利率、本金及利息计收:经双方商定,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7.5%。借款人于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出借人借款本息。

5、担保措施:出借人同意借款人就本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6、针对授权期限内发生的借款,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之日起(以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为准),仁东信息有权随时对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全部提前到期,且自对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到期之日起借款利率上浮至年化利率10%,公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偿还到期的全部款项(本金及利息)。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的《借款协议》,经双方商定,本次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年利率7.5%计算,且出借人仁东信息同意本次借款事项下的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本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求,同时也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和业务拓展提供了资金支持,而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后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以及高层人事变动。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公告日,仁东信息因履行保证担保责任及出借资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0万元。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借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项目投资运营,利率定价合理,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8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4)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5)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6)业务资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1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15位。

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7)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人员信息

事务所2021年底有合伙人157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79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1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2,688人。

3、业务信息

2021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29,658.5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5,318.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05.95万元。出具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69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0,191.50万元,资产均值167.72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4、执业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齐正华,199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事务所执业,从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齐正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份。

本项目的签字会计师王雅栋,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事务所执业,从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雅栋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份。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秀华,2000年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华夏幸福、河池化工。

5、诚信记录

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王雅栋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独立性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秀华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符合独立性要求。

6、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7、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等综合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期审计收费与上期一致,合计150万元,包含内部审计费用3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并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霍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述职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及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83,346.23元。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内容。

(八)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能够真实、准确的体现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相关内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出口押汇、付款代理、保理融资、融资租赁、供应链垫付服务等相关品种。在实际授信审批过程中,在上述申请授信的总额度内,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之间的授信额度可作适当调整。

本次综合授信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拟授权公司总经理(经营层)办公会决定委托放款机构/银行、放款方式、放款利率、放款时间等事宜,并且出具有效决议、签署对应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积极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其拓展业务的流动资金需要,在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公司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额度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等。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上述担保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担保需要与相关机构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为《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霍东、赵佳、孟湫云进行了回避。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借款(具体借款方式包含控股股东仁东信息直接对公司发放的资金借款及仁东信息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或资金占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使用,支持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经营层)办公会决定借款方式、借款利率、借款时间等事宜,并且出具有效决议、签署对应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根据该所的执业资质、执业水准和在业内的地位和影响,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在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全面了解和审核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并根据《会计准则》编制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20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23日9:30-11:30,14:00-15: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及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亚涛

联系电话:010-57808558

联系传真:010-57808568

电子邮箱:dmb@rendongholdings.com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7”,投票简称为“仁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持有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相关提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2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11:3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辉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1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能够真实、准确的体现公司2021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对《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表示理解,同时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改善强调事项段提及的内容,控制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接8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