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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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1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至议案四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5月23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
9、特别提示: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其他与会人员、公司员工的健康安全,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如确需莅临现场参会,需遵守荆门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三)特别事项说明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以上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四)议案8.00《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30一5: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 448000
联系电话: 0724 - 6096558
联系传真: 0724 - 6096559
电子邮箱:tmjt@tianmaogroup.net
联 系 人: 李梦莲 龙飞
6、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8、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9、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7”,投票简称为“天茂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A/B 股
受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1) 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可以□不可以
2)如果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万富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刘万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务。刘万富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成员占董事会全体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刘万富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新独立董事就职前,刘万富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刘万富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提名姜海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计专业人士、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姜海华先生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万富先生、张晓苗先生、徐翔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姜海华先生简历
姜海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6月生,经济学硕士。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司法鉴定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曾任际华三五四二纺织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和第七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现任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研究室专任教师、湖北台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海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自公司1996年上市以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事务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1年度公司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为人民币陆拾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人民币贰拾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向辉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洪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201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2年起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和再融资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肖献敏
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2005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历年来审计情况的查阅,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公司情况说明和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公开信息进行核实,同时通过行业协会也进行了多方面的了解和核实。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历年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审计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能够胜任2022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自公司1996年上市以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公司2022年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自公司1996年上市以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公司2022年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部七名董事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大信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4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投资者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2年 5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总经理周文霞女士、公司财务总监陈大力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徐翔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龙飞先生、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冀爱萍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2年5 月 16 日(星期一)17: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将所关注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tmjt@tianmaogroup.net。公司将在 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姜海华 ,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姜海华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6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姜海华先生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分析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重庆龙的美术馆之间发生的房屋租赁业务。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73.63万元,其中:本公司及国华人寿与新理益关联交易预计金额611.01万元,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622.33万元;与长江证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46.24万元,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163.43万元;与重庆龙的美术馆龙关联交易预计116.38万元,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131.22万元。
1、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担任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故刘益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有效表决票为6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2022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873.63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2,255,333.38万元的0.04 %,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东路85号19A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70层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从事电子信息科技、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百货、建筑材料、钢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的销售,医药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理益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4.56%股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新理益集团(母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307.95亿元,净资产209.88亿元,营业收入90.57万元,投资收益4.98亿元,净利润 0.32亿元。有足够履约的能力。
2、关联方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注册资本:552,946.767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的近亲属陈佳先生担任了长江证券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长江证券为公司关联法人。截止2021年9月30日,长江证券总资产1635.61亿元,净资产304.77亿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66.48亿元,净利润21.99亿元,有足够履约的能力。
3、关联方名称:重庆龙的美术馆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9号金沙路29号
负责人:王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现代、当代、革命时代书画、油画、雕塑作品、艺术品、工艺品收藏、展览、学术交流。
社会组织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重庆龙的美术馆法人王薇女士为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配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王薇女士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经核查,上述相关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21年3月国华人寿与新理益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0层物业租赁给新理益,租赁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月租金为人民币509,175.00元,租金按月支付。
2、2021年11月国华人寿控股子公司重庆平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签署了《重庆国华金融中心租赁合同》,将持有的“重庆国华金融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长江证券,租赁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其中: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月租金为人民币85398.48元;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28097.72元;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34502.60元;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41227.74元;以上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3、2019年12月国华人寿控股子公司荆门市城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签署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国华汇金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长江证券(承租单位全称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天山路证券营业部”),租赁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月租金为人民币36,466元,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4、2021年05月国华人寿控股子公司重庆平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龙的美术馆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重庆国华金融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重庆龙的美术馆,租赁期限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参考市场价格,其中:2021年5月25日至2022年11月24日,月租金为人民币93107.20元;2022年11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39660.80元;以上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 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8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0,713,660.35元,期末未分配利润6,327,444,494.01元。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32,475,421.3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47,542.14元,2020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59,033,714.40元,2021年度已分配利润49,406,291.65元,2021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8,855,301.98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4,703,145.8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的2021年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益)函告,获悉新理益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新理益股份质押情况
■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截止2022年4月28日)
■
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刘益谦先生和王薇女士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改变控股股东地位。如上述股东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28日出具的《新理益质押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29日出具的《新理益质押明细》。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