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徐岷波先生持公司股份数量为76,776,4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6%,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含本次)数量为48,7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63.50%,占公司总股本的5.18%。
2022年4月28日,公司接到股东徐岷波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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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徐岷波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6,776,471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徐岷波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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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说明
1、徐岷波先生本次办理的业务为股票补充质押业务,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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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李结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杜宣、赵剑、黄宇翔,独立董事杨正洪、李军、王文若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裁李结义、董事会秘书殷明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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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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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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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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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的议案3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文文、麦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