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
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3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
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124)中,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盈利:95,000.00万元-100,000.00万元。
3、修正后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最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要求,本次对上述已披露的业绩预计情况进行修正的同时,增加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预计情况,修正后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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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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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经营业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63,185,418.1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21%;实现营业利润-340,481,264.50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7.80%;实现利润总额-432,810,573.5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0.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8,881,026.18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92%。
主要原因为:
2021年度公司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新能源产品为六氟磷酸锂。电解液是生产动力锂电池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六氟磷酸锂是锂电池电解液中最重要的溶质,并且是商业化应用最为广泛的电解液溶质。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带来的动力电池及电解液需求的增长影响,锂电池产业链相关的原材料价格较以前年度均有大幅度的上涨,尤其六氟磷酸锂的价格从2020年8月份最低价7万元/吨到2021年10月27日最低价51.5万元/吨,涨幅达到635.71%。以上市场因素使得九九久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对公司收入提升有较大的贡献度。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根据预计可回收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资产减值测试方面,公司对各资产组计提减值。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2、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分别比期初减少3.42%、11.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比期初减少0.55元,减少11.52%。主要原因为:公司营业利润下降,导致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关于2021年度前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后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初步沟通的结果,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于公司与年报审计机构在重大事项上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未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五、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受到疫情影响,公司在审计过程中的函证问询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根据预计可回收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资产减值测试方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资产组计提减值。导致归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产生了差异。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快报数据及业绩预告修正数据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由于公司与年报审计机构在重大事项上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未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公司2021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与前次业绩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对造成差异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也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加强与审计的沟通,提高业绩预告的准确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34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因在重大事项上与年报审计机构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中遇到困难,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停牌。
2、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延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期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因在重大事项上与年报审计机构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中遇到困难,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治理层认为应该继续推进2021年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2021年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故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重大风险情况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停牌。
2、若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无法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三、解决方案及其他说明
公司目前正在全力推进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等相关方的沟通,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审议,争取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由于未能按照预定时间披露定期报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现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2-03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周新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新基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周新基先生为偿还个人债务,拟减持所持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减持预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介绍
截至2022年4月28日,周新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417,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偿还个人债务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数量和比例:周新基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322,83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遵守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三、与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周新基先生于2019年1月3日出具了《关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目前该承诺已到期结束。
2、周新基先生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2)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承诺期限为:2016年4月11日-2019年4月11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周新基先生承诺: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周新基先生因董事会换届选举于2020年3月25日辞去董事职务,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周新基先生未来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公司已督促周新基先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3、周新基先生承诺其将根据有关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减持。
五、备查文件
周新基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