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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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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于泽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房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分公司停复产情况。2022年2月23日,公司分公司告成煤矿因发生1人死亡事故停产整顿(详见公司临2022-005号公告)。经过认真整改、省厅组织专家验收和上级部门批准同意,4月9日起告成煤矿恢复生产。经初步统计,本次事故告成煤矿共停产46天,发生停工费用约3700万元(详见公司临2022-008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于泽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敬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于泽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于泽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房敬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2-016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10点30分,在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已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群义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交所有关信息披露准则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二)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资料

公司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2-018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1888号二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54,882,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28%。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5人,代表公司股份52,741,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4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份2,14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雅娟律师和王志强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8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华勇、李健、钟刚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8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8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8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8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8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51,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泰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45,131,563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8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8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82,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雅娟律师和王志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凤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出具的《关于凤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为落实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参会方式调整为视频通讯表决方式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视频通讯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2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视频通讯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的股份数共计2,862,783,8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5403%。其中,参加视频通讯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2,439,16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43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0名,代表股份数423,621,8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06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20人,代表股份数423,621,8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065%。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视频通讯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2,744,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2,744,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2,744,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2,740,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2,751,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3,589,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2,746,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3,584,4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1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335,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5%;反对5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1,9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173,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21%;反对51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0%;弃权1,9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9%。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697,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7%;反对1,90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5%;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697,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7%;反对1,90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05%;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关联股东石河子市锦隆能源产业链有限公司、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曾超懿、曾超林、曾明柳、曾益柳、曾鸿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2,439,162,0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旭、刘川鹏;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