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书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亚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赵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直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亚楠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司负责人:赵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直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亚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赵书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直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亚楠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2一024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当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柯钢先生由于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郑直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关于公司制造阵地整合的议案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建设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郑直先生简历
郑直,197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1999.12--2006.01 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会计科会计;
2006.01--2019.09 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会计科科长;
2019.10--2020.08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2020.07更名为财务控制部)财务报告分部经理;
2020.08--2022.03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控制部财务报告分部经理;
2022.03--2022.04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代理);
2022.04至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代理)兼财务会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2-025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
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
● 项目金额:约31亿元人民币
● 风险事项提示:
(一)项目建设风险:本项目分两期实施,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进度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能否顺利推进具有不确定性,存在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项目政策及审批流程风险:本次投资项目建设所需的能耗指标、土地、环评等尚未获得政府最终审批,如果审批不通过或审批进度不达预期,存在导致项目延期、变更或者终止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本次投资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影响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项目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建成后生产线达产等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四)财务风险: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后续出资计划和时间将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定,资金的实际需求量、政府扶持资金的拨付能否按期足额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开始实施后,短期内可能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增加财务费用。此外,在项目搬迁过程中可能会储备库存,导致阶段性出现超期库存,增加存货跌价风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安排资金使用规模和进度,加强和政府的沟通,对投资计划做好预案,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针对存货跌价风险,公司将本着不影响经营的原则做好预案合理安排,在保证项目顺利搬迁的前提下严格管控存货情况。
(五)本项目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针对搬迁事项对生产经营的安排有详尽计划,现有的生产阵地可正常生产直至搬迁完成,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长期来看,该项目有利于强化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一、概述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签署了《项目进区协议》,公司拟在襄阳高新区内建设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即制造阵地整合),分两期建设。项目新厂房建设及设备配套等计划投入约31亿元人民币,所需资金通过襄阳市政府产业扶持资金及公司自有土地收储金保证。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造阵地整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造阵地整合方案,建设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后续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
本次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建设所需的能耗指标、土地、环评等尚需获得政府最终审批。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湖北省襄阳市的地方政府行政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落实公司“十四五”规划,公司拟开展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提升公司制造效率和产品质量。
本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厂房及设备配套,计划投入约31亿元。其建设内容主要为整车生产对应的冲压、焊装、涂装、总装智能制造车间,客车总装生产线改造,厢式车阵地搬迁、整车物流阵地搬迁、智慧物流中心、试车跑道、汽车文化中心及相关配套等。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约27.89亿元,预计于2023年10月投产;二期投资约3.11亿元,对一期的冲压线及改造升级的焊装、涂装、总装生产线进行升级,建设期及投产时间根据一期建设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阳高新区汽车工业园内,项目新建部分涉及公司原自有土地约871亩,另拟新征用地约370亩。新征用地将按国家法规通过政府平台招拍挂方式获得。
公司原制造阵地搬迁后准备退出的生产阵地共1,001亩,由襄阳市政府进行收储,其中包括64.3亩“汽车大市场”土地,该地块及相关资产的收储已于2020年8月1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情况请见公司2020年8月18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2月28日、2022年3月23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土地收储补偿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一024)、《关于公司部分土地收储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一035、临2020一049、临2021一044、临2022一一010)。
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的进区协议签订后,双方按计划分三批开展土地及不搬迁资产(包括建筑及设备)的评估,最终以第三方评估值为依据另行签订土地收储协议并移交土地及相关资产。公司土地及相关资产的收储资金将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期间,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项目进度和实施情况,给予公司资金支持。
四、项目进区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甲方对乙方的支持
1、甲乙双方成立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共管账户,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甲方给予乙方总额约25.68亿元的资金扶持,最终金额以甲方认可的项目工程审计为准。
2、上述约定的项目专项扶持金额,在乙方项目达到相关条件报甲方同意后,甲方分八批进行拨付。
3、乙方依法按照土地出让摘牌价格交纳土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后30日内,甲方从本级专项扶持资金中另行给予乙方资金扶持(最终以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4、甲方为鼓励乙方产业发展,对于乙方本项目实施中办理相关手续产生的税费,按照乙方项目进度给予资金支持。
5、“专项产业扶持资金”的具体名称以甲方最终审批、实际拨付到共管账户的资金名称为准。该共管账户的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接受甲方的监管和国家审计。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将对本项目的开工时间、建设进度、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容积率等进行检查;对项目投资、产值、税收等进行审核认定,并作为优惠政策兑现的依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有关费用并达到约定的相应指标。
2、在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甲方给乙方提供“三通一平”的项目用地。土地平整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此土地平整是土地储备机构为使储备的土地具备供地条件而进行的前期开发,企业取得该土地使用权,需对土地进行再处理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对东风襄阳基地不保留的14宗土地(9块地)共计1001亩进行收储,主要包括土地、地面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等。收储资金全部计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范围内。
4、甲方负责乙方拟征地地块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即通路、通电、通给排水,负责承担乙方拟征地地块农民补偿,给排水、通电、通气等相关配套设施接通至企业红线附近的位置。如乙方对工业用电设施有特殊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重点工业项目供电专线建设和园区电力公网线路建设、转迁实施办法》(襄政办发〔2013〕132号)文件执行。
5、甲方负责对部分市政规划进行调整,包括建设跨新明路天桥用于厂区间物流,东风汽车大道东风股份新能源阵地新开厂区大门,新能源阵地周边部分绿化规划变更为停车场,并协调推动打通高新区十二号路(东风汽车大道至劲风路段)(现为东风日产乘用车试车道)等。
6、甲方安排专人全程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注册登记、项目建设施工等方面的申报、审批手续,并对乙方在建设及经营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和要求提供及时的协调服务。
7、甲方帮助乙方与公安、消防、环卫、供水、供电、电信等有关部门协调建设事宜,并落实相关支持事项,为乙方项目建设如期开工和顺利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立即成立项目建设专班,明确负责人和工作职责。乙方必须保证产值、税收等在甲方辖区内统计及缴纳,有责任和义务按照第一条第一款中约定的内容完成投资,并达到预期可生产条件、产值和税收。
2、乙方要确保在2022年6月前完成东风汽车大市场(64.3亩)、富康路以南的轻商三厂区(102.5亩)、研发院阵地及东风出行(42.12亩)、旅行车客车底盘阵地(70.5亩)、老长沙酒店(0.96亩)、新城路以南的物流工贸停车场(49.18亩)的腾地搬迁,将相关手续交给甲方,全力配合甲方做好土地收储及产权证注销等工作;乙方要确保在2022年12月前完成东风隆诚机械(17.98亩)、日产以南轻商分公司(266.95亩)的腾地搬迁,将相关手续交给甲方,全力配合甲方做好土地收储及产权证注销等工作;乙方要确保在2023年6月前完成厢式车(125.43亩)、东风物流(260.91亩)的腾地搬迁,将相关手续交给甲方,全力配合甲方做好土地收储及产权证注销等工作。
乙方若因正常生产运营需要,可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轻商分公司、东风物流、车厢厂手续移交及产权证注销,待轻卡新阵地及东风物流新阵地建成后再进行腾地搬迁。
3、甲方工业用地实行挂牌出让,乙方应依法按照土地出让摘牌价格交纳土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乙方通过招拍挂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到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4、乙方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展项目招标和报批报建手续,2022年6月前开始施工建设,2023年8月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2023年10月正式投产。
乙方有正当理由确须延期开工的,须在本协议约定开工日期15天前,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延期开工的,项目开工日期可在甲方同意延建的时限内相应顺延,但延建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乙方有正当理由确须延期竣工的,应在本协议约定竣工日期30天前,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延期竣工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在甲方同意延期竣工的时限内相应顺延。竣工投入运营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用地指标应达到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约定的条件。
5、乙方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核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前或办理开工相关手续同时,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总额百分之一的标准,向高新区劳动执法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6、乙方在项目开工后,应配合项目所在园办提交项目入库资料,将项目纳入国家统计库。
7、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本项目规划、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和建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有义务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和施工进度计划及时足额投入资金,按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度、投资时间完成项目投资。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土地摘牌后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甲方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乙方依法按照土地出让摘牌价格交纳土地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证后30日内,甲方应从本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中另行给予乙方相应的投资扶持。甲方如逾期支付,乙方有权要求顺延开、竣工时间。
3、乙方未在土地收储时间节点前完成腾地搬迁并将相关手续交给甲方,影响甲方收储工作进度,造成甲方对乙方扶持资金拨付的延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延迟对乙方的资金扶持直至乙方完成搬迁并将相关手续交给甲方。
4、乙方投资的项目应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否则,甲方可视情况进行处罚和清理直至单方解除协议,且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决定是否给予补偿,若决定补偿则补偿数额不高于实际交付价款。如遇市场原因,乙方项目内容如需调整,或者本协议需要变更,需要双方友好协商,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等。
5、乙方将甲方给予的专项扶持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上述补贴资金,并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支付甲方给予扶持资金总额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甲方对乙方的产业扶持资金、土地出让金的投资扶持,是乙方决定投资本项目重要因素,涉及乙方重大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启动。在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资金项目未获审批、签约与履行未获授权、内部合规未获允许、政府机构调整、政策法规变化、资金名称发生变化等任何理由拒绝发放产业扶持资金。如甲方违反本约定,视为对本协议的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无须遵守本协议关于建设工期、产值、税收的约定,同时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或纠纷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通过对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对制造阵地进行整合,将部分闲置土地、资产交由政府进行收储,新建厂房并更新改造工艺设备,提升工厂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强化公司竞争力,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有积极影响。
六、项目风险分析
(一)项目建设风险:本项目分两期实施,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进度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能否顺利推进具有不确定性,存在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项目政策及审批流程风险:本次投资项目建设所需的能耗指标、土地、环评等尚未获得政府最终审批,如果审批不通过或审批进度不达预期,存在导致项目延期、变更或者终止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本次投资项目存在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影响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项目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建成后生产线达产等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四)财务风险: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后续出资计划和时间将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定,资金的实际需求量、政府扶持资金的拨付能否按期足额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开始实施后,短期内可能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增加财务费用。此外,在项目搬迁过程中可能会储备库存,导致阶段性出现超期库存,增加存货跌价风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安排资金使用规模和进度,加强和政府的沟通,对投资计划做好预案,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针对存货跌价风险,公司将本着不影响经营的原则做好预案合理安排,在保证项目顺利搬迁的前提下严格管控存货情况。
(五)本项目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针对搬迁事项对生产经营的安排有详尽计划,现有的生产阵地可正常生产直至搬迁完成,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长期来看,该项目有利于强化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配偶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2-021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配偶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2022年4月29日,接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赵伟先生配偶余秀明女士、公司监事萧锦峰先生配偶刘炽女士的通知,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本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其于2022年4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赵伟先生配偶余秀明女士本次增持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30,000股,成交均价为22.80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赵伟先生及其配偶余秀明女士两人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1,862,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4%。
(二)公司监事萧锦峰先生配偶刘炽女士本次增持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105,000股,成交均价为22.817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公司监事萧锦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福州爱派克电子有限公司股权3.33%,福州爱派克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23,990,400股。
二、其他说明
1、余秀明女士、刘炽女士本次增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余秀明女士、刘炽女士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 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互动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给予答复。
二、业绩说明会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5:00-16:30
2、会议召开地点: 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互动
4、参会人员:副董事长、总裁徐瑞泽女士,独立董事孙建强先生,财务负责人胥德才先生,董事会秘书吴磊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略有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16: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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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2、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5:00-16:30,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