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金小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娟(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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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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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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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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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可比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该文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会计政策变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3月财务报表的调整影响见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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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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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娟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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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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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娟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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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娟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3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长园路78号厦钨新能源海璟基地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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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杨金洪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董事钟可祥、董事洪超额、董事曾新平、独立董事孙世刚、独立董事何燕珍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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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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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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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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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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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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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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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资管鑫众厦钨新能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共计28,375,473股。
4、本次会议议案5、6、7、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吓虹、陈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