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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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87.68%、64.57%、74.55%,主要是航空航天和石化产品销量增长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流出63.57%,主要是随着生产规模扩大导致应收账款和存货增加所致。
3、公司2021年1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年报披露时公司对2021年一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按优惠税率进行了审计调整,调整后2021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311,375.5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952,662.93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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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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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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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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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是玉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迓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迓胜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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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是玉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迓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迓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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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是玉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迓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迓胜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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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是玉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迓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迓胜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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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是玉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迓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迓胜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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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是玉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迓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范迓胜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36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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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俊雄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雪松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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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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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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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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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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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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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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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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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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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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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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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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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5至议案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10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3、关联股东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奕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卢家红、高雪松对议案6进行了回避;关联股东杜义贤对议案12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波、付雄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