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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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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21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定位于“国际品牌运营的服务商”,致力于服务中国年轻一代品质生活,主要业务为国际品牌服装、鞋帽、箱包等商品的零售,公司运营的品牌既包含国际知名品牌MCM、Fular、MSGM、Aspinal Of London等,也包含自营品牌8621和Oblu,公司拥有终端实体门店、优质的战略合作渠道和大量的VIP客户,为全渠道营销、大数据采集分析提供了有力的担保和支持。通过掌握和利用精准用户信息,公司可以根据消费者的独特需求和偏好量身提供个性化的客户体验和服务;同时,凭借近二十年的运营经验和数十个品牌的运营案例,逐步形成了品牌矩阵策略、门店矩阵策略和新零售策略,为欧美等国际高端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全面的运营服务。从采购、销售、盈利三个角度分析公司的商业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公司的品牌运营部门组织买手向品牌方采购上货品,公司一般按SS(Spring/Summer)、FW(Fall/Winter)两次主要的采购季,提前3-6个月提交订单。品牌方接收到订单后,开始排期生产,货品发送至上海等关口后,经报关、纳税等手续后进入公司仓库,再经库管调配后发送至各门店、渠道。

2、销售模式:公司主要在购物中心、城市综合体、商业街、专业市场(奥特莱斯等)、电子商城渠道等租赁商业物业,按照品牌方的形象、品质、材料等要求,经专业设计后装修为品牌专营店铺,通过此等店铺销售品牌商品。公司具有强大的执行能力,可以快速的完成选址、设计、施工、培训、陈列,开业等业务程序,并拥有丰富的店铺运营经验,最大限度的增加销售坪效,提高产品周转率。

3、盈利模式:公司向品牌方采购的商品进入门店或其他渠道后,通过门店形象的展示,销售人员对自然流量客户及会员客户的营销和服务,将商品销售给消费者产生收入,扣除采购成本及销售费用等实现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国际名品的代理运营,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国内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区域文化特征,依托资深专业的团队,丰富的商业地产资源和品牌资源,稳步拓展品牌零售业务。公司抓住高端商品消费回流的机会,吸引更多粘性客户,通过线上平台、直播带货等方式增加客户触点,激发客户购物意愿,提升线上渠道销售占比,并持续调整完善全渠道业态布局,进行数字化转型变革,丰富品牌折扣店的品种及品类,强化供应链建设,同时加强库存处理能力,提高存货周转率;采取各项内部措施并积极推进各项合作机会,提升盈利能力。

虽然在报告期内公司依旧受资金紧张影响,业务运营仅能通过存量资金进行,导致业务规模持续缩小,营业收入逐步降低,但商业板块逆境成长,表现出强劲韧性,在公司资金受限和疫情双重夹击的情况下,保持了公司营业收入的平稳,盈利能力将逐步修复,商业板块业务经营也将随着公司财务状况的改善不断优化。

公司在报告期末完成了重整程序,化解了债务危机,保障了债权人、股东、职工等利益。通过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资金、加强内部管控、降低运营成本和费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一系列措施,从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高效有序的经营状态,维持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竟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在本次重整过程中引入战略投资者,在实现现有业务和管理资源整合后,将根据宏观环境、市场政策以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管理需求,择机注入盈利能力强的优质资产。同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全面落实公司战略举措与业务协同并进,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公司质量,多措并举做优做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解除违规担保及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1)解除违规担保事项

2021年4月27日至29日,公司与各相关债权人就其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各相关债权人借款违规提供担保形成的担保责任及过错赔偿责任签定《责任豁免协议》,解除公司对各相关债权人担保责任及过错赔偿责任。针对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浩宁达为控股股东关联方北京首赫向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小贷”)申请的8,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深圳微视在线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视在线”)已于2021年4月29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不可撤销地承诺,如公司以及惠州浩宁达因对为北京首赫向武汉小贷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导致的损失,由微视在线予以补偿。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7月10日披露的《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2)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2021年4月29日,公司债权人佘典康、深圳市新红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红林资管”)、中聚祥(海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聚祥”)分别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北京首赫签署了《代偿债务协议书》,约定佘典康、新红林资管、中聚祥将其对公司的应收债权合计283,936,176.73元代为偿付北京首赫相应欠付公司的资金占用款。自此,公司资金占用事项已全部解决。

上述债务抵消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解决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2、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结案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7日、2020年6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深证调查字[2020]7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2020年6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2020-076)。

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结案通知书》(深证结案字[2021]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3、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的(2020)粤03破申827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公司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以“被申请人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且已资不抵债,但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进行预重整,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债权。

2021年2月3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2021年11月29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召开赫美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破6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赫美集团重整程序。依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赫美集团以原有总股本527,806,548股为基数,以每10股转增约14.8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783,447,973股股票,转增后赫美集团总股本将由527,806,548股增至1,311,254,521股。前述公司执行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已于2021年12月31日登记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并于2022年1月4日上市。

2021年12月31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618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确认赫美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赫美集团重整程序。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安排,将转增股份司法划转至投资人或债权人指定账户。公司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投资人的支持,公司将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1)、《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关于不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1)、《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4、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相关事项

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关于公司及赫美商业部分资产拍卖处置的通知,根据赫美集团重整工作实际需要,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及债权人决议,在破产程序中对非重整必需财产进行处置,并于同日在“京东拍卖平台(京东网)”(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了公司持有的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深圳浩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北京赫美卓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等相关资产的《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持有的赫美小贷51%股权、浩美资产及赫美卓扬100%股权以及赫美商业对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其他应收账款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上完成公开竞价活动,竞买人与管理人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完成资产移交手续,上述资产已由买受人享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破产重整处置公司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

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但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葛勇先生、鹿存强先生、江泽文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述职,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9,850,522.8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2,786,756.8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2,708,273,783.74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573,746,950.76元。

鉴于公司2021年度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2021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下转1008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事项

公司原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持有赫美集团125,018,000股股票,占公司重整前总股本的23.69%。根据公司重整计划,以公司本次重整前总股本527,806,548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4.8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83,447,973股股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527,806,548股增至1,311,254,521股。上述转增的股份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用于清偿赫美集团及其核心子公司债务,引进重整投资人,于2021年12月31日登记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降至9.53%。根据《重整投资协议》,时代榕光、王雨霏、孝义富源出资受让赫美集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票。2022年1月21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票交割至重整投资人的账户。重整投资人时代榕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孝义富源合计持有公司269,916,05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58%,时代榕光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时代榕光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未达到30%,未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赫美集团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郝毅先生持有赫美集团61,101,341股股票,占公司重整前总股本的11.58%。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郝毅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1.58%被动稀释至4.66%。

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赫美集团57,842,310股股票,占公司重整前总股本的10.96%。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总股本增加,导致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0.96%被动稀释至4.41%。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权益暨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关于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但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29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