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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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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07版)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分别由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田希

(2)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3)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4)邮政编码:518048

(五)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6

2、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了“总议案”(总议案包含除累积投票提案之外的所有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的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涂锋火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过全体监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以前年度形成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均已解决并对内部控制缺陷完成整改。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有效执行。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总金额为11,628.59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逾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145.15万元,主要为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236.01万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474.37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对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价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本次对过季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18.80万元。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根据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96.27万元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8.3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1,628.59万元,影响公司2021年利润11,628.59万元,影响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利润11,498.63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历史违规担保情形已全部解决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历史违规担保基本情况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赫”)、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王磊以及非关联方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北京华璟商贸有限公司、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违规担保。公司历史违规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8日、2019年6月15日、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对外提供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二、公司历史违规担保解决情况

公司的历史违规担保情形已于2021年全部通过有效方式得以解决,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尚未解决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协议解除情况

前述表格中序号1至11所列违规担保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赫美商业、惠州浩宁达已于2021年4月分别与债权人签署了《责任豁免协议》,豁免了公司及子公司赫美商业或惠州浩宁达的连带担保责任及相关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2、重整计划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

2021年11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2021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作出(2021)粤03破61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赫美集团违规担保债权及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债权,将由重整投资人合计无偿提供的172,825,273股股票及3,000,000元资金,按照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予以清偿,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所需的股票超出重整投资人无偿提供的上述股票数量,清偿股票则由重整投资人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无偿提供,且不得向赫美集团追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021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裁定赫美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赫美集团的重整程序。重整投资人为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所提供的股票及资金已全部划转至管理人账户。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关于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但上述申请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本次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赫美”,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56,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064)。

二、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1、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7,032,430.89元,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不存在。

2、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截止目前,公司因前期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被冻结的公司基本户及部分其他账户已解除冻结,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上期审计意见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显示,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已消除,且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同时,由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和管理人积极联系各债权人解除对公司资产的查封冻结,逐步使公司运营步入正常轨道。因此,公司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已消除。

(3)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意见》、《2021年度违规担保及解除情况表的专项审核意见》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违规担保事项解决情况的的专项核查意见》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已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且公司历史形成的违规担保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公司以前年度出现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资金拆借、对外担保,导致公司存在大量或有负债义务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整改,在2020年第五届董事会上任后,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完成了整改,加强了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对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内控有效运行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申请撤销因前述情形而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9.3.1条和9.8.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特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三、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已消除,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9.3.1条和9.8.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且符合《上市规则》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蓝”)、盈彩拓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彩拓展”)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与关联方海南沧海奥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海奥兰”)2022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5%,其中,上海欧蓝与沧海奥兰预计2022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为600万元,盈彩拓展与沧海奥兰预计2022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资金总额为1,4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海南沧海奥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6MA5U2PDD1T

(2)住所: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海花岛一号岛E-S11至E-S26商铺

(3)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5日

(4)法定代表人:于阳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家用电器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文艺创作;住房租赁;健身休闲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钟表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化妆品零售;金银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健康服务;体育保障组织;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海南北申南旅游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9)关联关系:公司副总经理于阳先生同时担任沧海奥兰董事长兼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主要财务数据:根据海南捷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捷达会审字[2022]第0335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沧海奥兰资产总额为9,785,290.05元,净资产为9,565,304.79元,营业收入为110,474.52元,净利润为-434,695.21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产品与服务质量稳定,客户口碑良好,运营规范,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及子公司测算,2022年1-12月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2022年度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署相关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兼顾效益与经营效率所做的市场化选择,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该等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持续性。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42人,注册会计师共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4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3亿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4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0.92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世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2020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声文,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2020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红薇,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2021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4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众华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有胜任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意见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监事会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1次会议资料;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拟聘任的众华所营业执业证照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2021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2021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磊先生、独立董事葛勇先生、财务总监黄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