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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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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62版)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提案或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普通股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2-006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8日19:3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晓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 公司治理 “八、监事会工作情况”。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2021年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则2021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该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到公司、股东及其他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八、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该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投资损失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投资损失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普华永道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明,该说明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客观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保险期限为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2-008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418号《关于核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26,996,50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17元,扣除发行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085,309.4千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5月20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16年5月21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573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3,831,903.3千元(包括支付的银行手续费108.4千元),2021年1-12月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156,717.7千元(包括支付的银行手续费23.3千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8,988,621.0千元(包括支付的银行手续费131.7千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6,820.1千元,其中募集资金96,688.4千元、利息收入131.7千元。

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包含产生的利息)合计1,975,847.5千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1,975,256.6千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三方协议签署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自2016年5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汉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徐庄软件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城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玄武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十三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外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南京龙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申请和审批手续。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券项目、偿还公司债券项目(二)。本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本公司专户中,其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闲置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不存在存单抵押、质押及其他所有权、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14个募集资金专户及2个通知存款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千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千元

注1: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后)少于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鉴于此,公司按前述原则对物流平台建设项目之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初始投入额为3,242,096.0千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00,292.38万元及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114,073.42万元用于投入公司“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三)”,将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53,647.14万元及租赁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46,352.86万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额为170,270.08万元,本次变更内容详见公司2020-084、2020-086号公告。

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73,250.91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券项目(二),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包含产生的利息)合计1,975,847.5千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74号公告。

注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600,000.0千元用于投入公司“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增区配项目”),将自动化拣选中心项目部分募集资金350,000.0千元用于投入公司新增区配项目。本次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124、2018-138号公告。

注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议案》,同意将自动化拣选中心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220,000.00千元用于投入公司“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本次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124、2018-138号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00,292.38万元及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114,073.42万元用于投入公司“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三)”,本次变更内容详见公司2020-084、2020-086号公告。

注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改造店项目全部节余募集资金97,792.66万元、租赁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用于投入公司“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本次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65、2019-072号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剩余部分募集资金148,916.15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券项目。本次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56号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173,250.91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券项目(二),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74号公告。

注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购置店项目实施项目变更,其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2,758,490.0千元用于收购天天快递股权项目。本次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04、2017-008号公告。

注6:通过自动化拣选中心项目、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公司可高效地进行资源配置与调度,降低实际运作成本。未来随着物流社会化运作,在满足自用基础上,公司将部分物流仓储对外租赁,获取租金收入。

物流运营发展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服务客户、平台商户的能力和物流响应时间,有效降低物流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

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将极大的提高苏宁物流整体的运输及配送能力,有效确保运输的时效性、安全性,同时项目将降低外包运输比例、控制外包成本,占比较高的新能源物流车也能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增强苏宁物流运营能力。

注7:租赁店项目、改造店项目、购置店项目全部投资后,将大大充实公司实体门店网络,增强公司在“互联网+”竞争环境下的竞争力,实现公司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苏宁易购云店品牌推广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将有助于提升苏宁易购云店的消费者认同,公司的品牌价值与形象将得到大幅提升。

注8:本次收购天天快递符合未来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与天天快递开展相关业务整合,随着业务整合效应的凸显,苏宁物流能力得到极大提升,从而带动前台销售效率的提升,有助于提升公司业务发展能力。

注9:云计算项目、大数据项目及智能家居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云计算项目完成后,公司的云计算研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云计算研发的投入为公司互联网转型提供了技术和平台支撑,为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带来了强有力的后台IT技术保障;大数据项目完成后,公司在大数据收集、整理、加工、分析等方面进行系统化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数据决策性支持,大数据研发的投入为公司互联网转型提供了技术和平台支撑,为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带来了强有力的后台IT技术保障;智能家居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公司将实现在智能家居的布局,分享智能家居行业巨大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本项目将有助于建立苏宁易购生产商、零售商、消费者的完整的生态圈,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注10: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短期财务费用有所下降,公司盈利能力得到加强,从而保证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扩张。

注1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租赁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50,000万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本次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07、2020-019号公告。

注1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丰富商品,提高3C、母婴、超市采购规模,以支持全品类经营发展;扩大公司差异化采购能力,提升产品经营的附加值;围绕O2O平台的各个环节,加大推广投入,提升O2O平台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大对开放平台运营能力的投入,制定积极的商户政策,扶植商户发展,提升开放平台的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和自动化拣选中心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单位:千元

2、改造店项目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和租赁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

单位:千元

3、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及物流运输业务发展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变更为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三)

单位:千元

4、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及租赁店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二)

单位:千元

5、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项目

单位:千元

6、物流运营业务发展项目、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二)、新增区域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三)、租赁店项目、购置店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项目(二)

单位:千元

7、云计算项目、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二)节余募集资金物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二)

单位:千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2-009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2)成立日期:1993年3月2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5)首席合伙人:李丹。

(6)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注册会计师人数、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7)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审计业务收入,证券业务收入: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总收入为人民币61.1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包含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审计收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3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钱进。

签字注册会计师:

(1)钱进:199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至2016年期间,及2018年起至今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0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莫冰洁: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至2018年期间,及2020年起至今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津,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发生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发生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88万元,较2020年度增加238万元,同比增长12.86%;2021年度公司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与2020年度持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规模和审计工作业务量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认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完全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普华永道中天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和完整的独立性。

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一致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3767号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0072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苏宁易购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苏宁易购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的规定,苏宁易购编制了上述收入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收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苏宁易购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收入扣除情况表作出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收入扣除情况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苏宁易购编制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本报告仅作为苏宁易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钱 进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

2022年4月28日 莫 冰 洁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2021年度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苏宁易购2021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0072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1年度,苏宁易购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亏损为人民币44,179,361千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为人民币45,571,158千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8,904,337千元。苏宁易购主营业务包括商品销售、提供物流、安装维修及其他服务等。

苏宁易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苏宁易购2021年度具体扣除明细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如下表所示:

苏宁易购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注释:

1、苏宁易购主营业务包括商品销售、提供物流、安装维修及其他服务等,租金收入、连锁店服务收入、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及代理费收入等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故予以扣除。

2、苏宁易购2021年度不存在该等收入扣除项目(2020年度:无)。

3、苏宁易购在履行销售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2021年度,苏宁易购销售合同均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2020年度:无)。

为了更好理解苏宁易购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表已于2022年4月28日获董事会批准。

企业负责人: 任峻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黄巍 会计机构负责人: 华志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