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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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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69版)

1、序号1、6、7、12、14、15、17的担保额度及日期首次披露和之后披露的存在差异,原因是担保合同重新签署、利息以及司法划扣造成。

2、序号26、27的担保已判决,裁定上市公司担保无效。

3、经与会计师确认,因违规担保事项涉及到超出法定借款率、罚息等情况,导致利息均无法预计,因此上述违规担保所述金额均不包含利息。

4、上述担保均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担保总额为 865,363,823.62 元(不含利息),其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幸福支行的两笔担保已判决,裁定上市公司担保无效,涉及金额90,927,5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日公司担保余额为774,436,323.6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69%。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其中所涉违规担保事项和上表中对应如下:

注【8】2018年5月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孙德蛟借款1,000万元;注【9】2018年6月20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新兴纺织医用品有限公司借款3,500万元;注【10】2018年7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注【11】2018年9月25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盛盈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注【12】2018年11月16日,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屯德水产)向山东财基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注【13】2018年11月16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1,800万元;注【14】2018年11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向青岛中泰荣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注【15】2018年12月20日,车志远分别向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借款2,600万元、5,000万元;注【16】2019年1月15日,东方海洋集团向鞠宏霙借款1,500万元;注【17】2019年2月12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260万元;注【18】2019年6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威海市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注【19】2019年9月30日、10月31日、11月25日、2020年3月23日,东方海洋集团分别向绿叶投资借款10.51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1.01万元;注【20】2019年11月27日,东方海洋与华夏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分别为爱特斯、烟台东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305万元、4,350万元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21】2019年11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款2,000万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系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之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根据最高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故公司方面已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于出具的(2021)鲁 0602 民初 277、294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华夏银行幸福支行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142.75 万元;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了(2020)鲁 06 民初 5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华夏银行烟台分行对上市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950 万元。目前公司的其他相关诉讼也在进行当中。

公司董事会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剩余占用资金、解决问题。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协商,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通过有效途径偿还借款、消除公司担保责任。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268,767.4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66,764,255.04元,其中重要支出项目包括:用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89,646,4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支出62,654,692.45元、被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292,500,000.00元、被挪用15,334,000.00元、司法划扣金额6,108,150.9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647.39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1,211,717,652.82 元(未经审计),其中涉及募集资金账户292,500,000 元。

四、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4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事务所)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首席合伙人:王晖;

合伙人数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

注册会计师人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8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收入总额: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6793.15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22918.91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1081.43万元;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家;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

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961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7份。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宏志先生,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伟先生,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会计师韩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宏志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会计师韩伟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宏志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20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27日,公司第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 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聘期一年。公司拟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1年支付该所审计费用120万元。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1 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5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 2021年度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柴俊林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无法保证的具体内容及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柴俊林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董事柴俊林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导致财务数据难以确定。

2、年度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1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正式审计报告。

3、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在 2022年4月27日下午提供,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判断和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判断。

二、董事会说明

1、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议案的所有材料。

2.董事会已与董事柴俊林先生就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提供了相应的材料,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同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3、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5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无法保证 2022 年一季度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唐昊涞先生、柴俊林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无法保证的具体内容及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唐昊涞先生、柴俊林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

董事唐昊涞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上市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导致财务数据难以确定,在缺少专业会计事务所专项报告的情况下,对数据真实性存在异议。

董事柴俊林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导致财务数据难以确定。

2、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在 2022年4月27日下午提供,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判断和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判断。

二、董事会说明

1、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一季度报告》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议案的所有材料。

2.董事会已与董事唐昊涞先生、柴俊林先生就公司 2022 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提供了相应的材料,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同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3、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5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计划

完成的公告

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山东东方海洋集团(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因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青岛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变现东方海洋集团持有的公司 2,18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证券简称ST东洋,证券代码:002086),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接到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青岛分行委托方国信证券通知,将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之间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7,563,499股。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本次被动减持已经执行过半。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接到国信证券通知本次减持已执行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注 :东方海洋集团本次被动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未产生任何收益。

2、本次减持相关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鲁 02 执 97 号)。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9:00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代董事长赵玉山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

董事柴俊林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导致财务数据难以确定。

2、年度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1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正式审计报告。

3、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在 2022年4月27日下午提供,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判断和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审字和信审字(2022)第000467号审计报告确认:

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388,969,421.15 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1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19,280,620.07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40.43%;基本每股收益-1.35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37.5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791,662.06元,较去年同期下降89.1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653,744,389.81 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9.0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10,480,873.58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1.32%。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

董事柴俊林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导致财务数据难以确定。

2、年度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1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正式审计报告。

3、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在 2022 年 4 月 27日下午提供,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判断和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503,189,320.54 元,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1年支付该所审计费用1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定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6万元,公司董事、监事根据所任职务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报酬及津贴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按上述方案发放2021年度董事、监事报酬及津贴。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2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昊涞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理由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上市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连续发生大股东违法资金占用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事件。尊重独立董事的工作,但目前独立董事对公司行为缺少有效监督,报酬支付建议延后审议。

董事柴俊林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连续发生股东违法资金占用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事件。尊重独立董事的工作,但目前独立董事对公司缺少有效监督,未能勤勉尽职。请公司证明独立董事 2021年对公司考察的具体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定为18-24万元。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制定的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按上述方案发放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2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昊涞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理由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上市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连续发生大股东违法资金占用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事件。同时上市公司存在因2019年年度报告虚假陈述、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等问题,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其上市公司及高管进行罚款,并对上市公司高管、董事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尊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但部分高管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或领导责任,报酬支付建议延后审议。

董事柴俊林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

2、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连续发生重大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雁冰等予以警告并罚款,公司面临重大风险。

3、部分高管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或领导责任。

七、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董事柴俊林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其弃权的理由为:

无法知悉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无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进行判断,故对此项投弃权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

董事柴俊林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

2、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连续发生重大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雁冰等予以警告并罚款,公司面临重大风险。

3、部分高管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或领导责任。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2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昊涞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上市公司长期、持续发生被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和违规替控股股东担保的问题。公司至今未能明确违规操作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替控股股东承担担保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问题,对其中部分自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董事柴俊林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公司长期持续发生被股东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的问题。公司至今未能明确违规操作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替控股股东承担担保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问题。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柴俊林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其弃权的理由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无法判断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故对此项投弃权票。

独立董事已对该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公司出具了和和信专字(2022)第000165号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22年7月1日起,继续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昊涞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上市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若上市公司再为第三方企业提供担保,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负担。

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

董事柴俊林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导致财务数据难以确定。

2、年度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1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正式审计报告。

3、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在 2022年4月27日下午提供,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判断和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判断。

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1票。

董事唐昊涞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该专项说明是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报告出具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专业的审计机构对其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具有一定可信度的,上市公司已表明“尊重”其独立判断,但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并未明确态度。

董事柴俊林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其弃权的理由为: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告知: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本人未参与董事会组织采取的有效措施。故对此项投弃权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2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昊涞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上市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导致财务数据难以确定,在缺少专业会计事务所专项报告的情况下,对数据真实性存在异议。

董事柴俊林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1、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导致财务数据难以确定。

2、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在 2022年4月27日下午提供,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判断和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判断。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4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06月16日上午09:30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决定于2022年06月1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年06月16日(星期四)上午0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06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6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6月16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06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21年度述职。

上述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2年06月1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2、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

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1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1年6月13日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人:何泽恩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6,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2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

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3、受托人姓名:

4、身份证号码:

5、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6、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7、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4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10:00以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善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2021年公司出现亏损,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03,189,320.54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需要,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虽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立了一系列业务和内部管理制度,但相关制度并未得到有效地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形。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目前流动资金仍然趋紧,且前期担保将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为提高决策效率,使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同意公司董事会自2022年7月1日起为该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5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22号《关于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68,6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73,91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268,767.40元。截至2018年4月19日止,公司以上募集资金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28号验资报告审验。

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为566,788,767.40元,其中包含上市发行费用3,520,000.00元,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268,767.4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66,764,120.01元,其中重要支出项目包括:用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89,646,4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支出62,654,692.45元、被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292,500,000.00元、被挪用15,334,000.00元、司法划扣金额6,108,150.9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647.39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2018年4月26日,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华夏银行烟台莱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5月1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为“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全资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保荐机构就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发表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核查意见》。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及保荐机构补充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5月25日,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下转9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