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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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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史利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恒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恩涛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2022年4月29日上午9点30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史利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

依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公司2021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0,277,066.02元,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2,695,533,588.73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2,295,879.44元,期末未分配利润-2,493,872,292.84元。鉴于公司当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据此审计结果提出2021年度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大通: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大通: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和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大通: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和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议案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大通: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议案九、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大通: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7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3号凯旋大厦东塔1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提案已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式: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经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14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00一5:00)。

3、登记地点: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3号凯旋大厦东塔17层。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文涛

联系电话:0755-26926508

传真:0755-26910599

邮箱:datongstock@163.com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8;投票简称:大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单位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以/不得)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股东账号: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长孙海山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方面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监事会将全力支持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并积极督促落实《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各项整改措施,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和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和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和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我们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和非标准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就所涉及的事项,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对涉及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消除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及其影响,以发展壮大公司为目的,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监事会将持续关注涉及事项的推进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44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曹林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完成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49,999,912.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049,999.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19,949,913.02元,已由独立财务顾问划入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开立的专项账户,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34,671,886.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2,585,278,027.02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6月23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030016《验资报告》。

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将38,190.95万元募集资金及其相关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经公司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制度于 2015 年7 月2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已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相关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度,因公司统筹资金使用,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部支行转出资金4,467.4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公司涉及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融资产公司”)诉讼事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家岭支行931.86万元资金暂时被转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有8,166.62万元仍存储在专户,因公司诉讼和财产保全事宜,账户余额被司法冻结,使用受限,后续将继续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十届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将38,190.95万元募集资金及其相关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经公司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度,因公司统筹资金使用,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部支行转出资金4,467.4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涉及省金融资产公司诉讼事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家岭支行931.86万元资金暂时被转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有8,166.62万元仍存储在专户,因公司诉讼和财产保全事宜,账户余额被司法冻结,使用受限,后续将继续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公司因省金融资产公司诉讼事宜被冻结部分募集资金,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

意见审计报告和非标准意见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基础及原因

(一)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贵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1 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贵公司进行立案。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贵公司尚未收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的结果对贵公司前期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贵公司下属子公司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9,338.88万元、其他应收款1,296.87万元,合计20,635.75万元,均为期初形成,本年无增减变动,期初坏账准备余额7,892.80万元,本年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2,742.95万元,期末净值为0元。我们对应收款项余额进行函证,发函金额合计19,957.97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发出函证被拒收退回11,746.94万元,已签收但未回函7,692.55万元,回函不符518.48万元。我们未能通过函证或其他有效的替代测试程序对应收账款期初余额进行确认,也无法判断期初和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三)远期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

1.如附注十、(二)4所述,2017年贵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金资)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为控股股东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实业)作为劣后级合伙人设立的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提供差额补足增信,对优先级合伙人山东金资在合伙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负有差额补足的义务,同时,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姜剑签订《反担保协议书》,姜剑承诺以其间接持有的亚星实业股权对贵公司按照《差额补足协议》向山东金资在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差额补足款的义务提供反担保,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2021年7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民事判决书,贵公司应向山东金资支付差额补足款项32,752.60万元,并对未支付款项按年利率12.75%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贵公司银行账户资金339,005,928.75元已被法院划转。贵公司将上述差额补足款项及计算的违约金共376,111,246.30元计入2021年营业外支出。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未能获取苏州大通箐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对外投资单位南京大通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和反担保方等单位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且贵公司未实施反担保措施。我们未能就该诉讼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上述诉讼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及应调整金额。

2.如附注十、(二)4所述,2017年贵公司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签订《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为控股股东亚星实业作为劣后级合伙人设立的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差额补足增信,对优先级合伙人华龙证券在合伙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负有差额补足的义务,同时,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姜剑签订《反担保协议书》,姜剑承诺以其间接持有的亚星实业股权对贵公司按照《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向华龙证券在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及实缴出资额差额补足款的义务提供反担保,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华龙证券于2021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贵公司银行账户资金81,599,148.95元被司法冻结,由于审计受限,我们未能获取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单位北京星合通达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和反担保方等单位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且贵公司未实施反担保措施。我们未能就该或有事项应计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上述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及应调整金额。

3.如附注十、(二)4所述,2017年贵公司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签订《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及补充协议,为天津星合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星合,现更名为天津星合通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劣后级合伙人参与的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远期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同时,姜剑承诺以其间接持有的亚星实业股权对贵公司按照《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向优先级合伙人国民信托的基金出资和基金收益差额补足款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反担保。

2022年4月8日浙银天虹、天津星合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备忘录》,备忘录约定:国民信托已将原协议及各《保证合同》中的相关权益转移给浙商银行,同时约定原合伙企业自备忘录签订之日起进入基金退出期,基金退出事宜最晚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在基金退出期内各方履行原协议项下义务前,天津星合按照原协议约定支付预期投资收益款并按照原协议约定承担远期收购及差额补足连带责任。

截止审计报告日,由于审计受限,我们未能对备忘录事项进行函证确认,同时由于未能获取杭州通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单位北京世纪海文广告有限公司以及天津星合和反担保方等单位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我们未能就该或有事项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上述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深大通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1,546.00万元。由于深大通2021年利润总额为负数,所以我们采用未审资产总额、净资产以及营业收入总额的0.5%作为重要性水平的参考基数,采用三个基数中的中间值资产总额作为深大通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基数,深大通2021年未审资产总额为309,227.73万作为重要性水平的基准,以该基准乘以0.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546.00万元(取整数)。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以及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对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重大且广泛性的判断过程:深大通涉及诉讼败诉计提预计负债,或有事项涉及银行账户冻结和预计负债的计提、应收账款未能回函无法确定应收账款余额及减值准备计提恰当性、涉及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等多个重要事项,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深大通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导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事项

(一)差额补足义务的履行

贵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差额补足协议》或《远期回购及差额补足协议》,对上述优先级优先合伙人的投资本金3亿元、4.73亿元、4亿元及其在投资期间的预期投资收益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贵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剑以其间接持有的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为上述差额补足支付义务提供反担保。贵公司对于预计损失的判断过程缺少适当的客观证据,影响预计损失的计价与分摊。该事项表明与预计负债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应收款项对账确认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贵公司下属子公司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9,338.88万元、其他应收款1,296.87万元,合计20,635.75万元。贵公司在应收款项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未对应收款项进行有效管理,影响财务报表中应收款项计价、确认。该事项表明贵公司与应收款项对账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四、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董事会将组织公司、监高管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董事会将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消除涉及事项影响的具体措施

1、公司已就山金公司提前毁约和超出银监会核定营业范围违法经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公司将根据再审审理结果确认最终处理方案。公司将积极协调另外两个合伙企业有关合作方在合伙企业到期后达成合理有序退出,同时公司将按照《反担保协议》约定催促反担保方履行反担保义务。

2、因涉及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客户都是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客户可能已经经营不善或者面临破产;部分客户需要公司当面沟通才能配合审计工作,但受疫情影响公司未能和客户形成有效沟通。 未来公司积极与客户协调取得更有利的直接和间接材料证据,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无法表示意见所形成的各项意见基础,努力将其中各项相关不利因素尽快化解。

3、公司自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以来,不但公司一直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工作,提供监管部门调查所需材料,还努力协调已剥离的子公司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工作并配合提供材料、问询、谈话等。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工作,待相关调查结果出具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整改,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宣贯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点核查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关键的控制点。

4、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和价值,管控重大风险,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5、公司将组织财务部门人员进一步学习《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及财务管理素质,杜绝再次出现上述情形。

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

警示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其他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深大通”变更为“*ST大通”,股票代码仍为000038。

3、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三)、第9.8.1(四)条等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其他风险警示处理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深大通”变更为“*ST大通”;

3、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后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038;

4、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其他风险警示处理的起始日:2022年5月6日;

5、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其他风险警示处理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但上述银行账户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被冻结的账户不是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三)、第9.8.1(四)条等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2年5月6日复牌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且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与具体措施

(一)、董事会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及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面临的风险,但公司董事会将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改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尽早消除非标意见中涉及的事项,力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二)、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主要措施

1、公司已就山金公司提前毁约和超出银监会核定营业范围违法经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公司将根据再审审理结果确认最终处理方案。公司将积极协调另外两个合伙企业有关合作方在合伙企业到期后达成合理有序退出,同时公司将按照《反担保协议》约定催促反担保方履行反担保义务。

2、因涉及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客户都是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客户可能已经经营不善或者面临破产;部分客户需要公司当面沟通才能配合审计工作,但受疫情影响公司未能和客户形成有效沟通。 未来公司积极与客户协调取得更有利的直接和间接材料证据,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无法表示意见所形成的各项意见基础,努力将其中各项相关不利因素尽快化解。

3、公司自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通知以来,不但公司一直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工作,提供监管部门调查所需材料,还努力协调已剥离的子公司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工作并配合提供材料、问询、谈话等。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工作,待相关调查结果出具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整改,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宣贯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点核查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关键的控制点。

4、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和价值,管控重大风险,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5、公司将组织财务部门人员进一步学习《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及财务管理素质,杜绝再次出现上述情形。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的规定,如果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755-26926508

2、电子信箱:datongstock@163.com

3、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3号凯旋大厦东塔17层。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报告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43,562.19万元,具体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详见下表:

单位: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公司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致;

④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⑤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其利息收入按照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A.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B.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应收租赁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应收租赁款之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公司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三)公司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箅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1-12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3,562.19万元,上述减值计提将减少2021年1-12月公司利润总额43,562.19万元,相应减少公司所有者权益43,562.19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经自查,公司2021年因业务调整,需对公司2021年度已披露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部分已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收入数据按照净额法进行更正,本次更正只调整上述报告期的收入、成本,对上述报告里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及附注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按净额法对2021年度销售收入进行更正,2021年一季度冲减收入228,356,170.41元,冲减成本228,356,170.41元;2021年半年度累计冲减收入599,026,458.35元,累计冲减成本599,026,458.35元;2021年前三季度累计冲减收入1,006,760,455.33元,累计冲减成本1,006,760,455.33元。主要变动内容如下文所示。

三、更正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信息主要如下:

单位:元

根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并对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了更新,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更新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已于同日披露,详细情况请参考披露报告。

四、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涉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仅影响当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

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收入、成本的调整,对上述报告里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涉及银行账户为浙商银行兰州东部支行帐户,涉及冻结金额合计人民币8159.91万元。据了解账户冻结事项涉及公司为杭州通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差额补足事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向华龙证券支付股权收购价款4.16亿元。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司法文书。

二、公司相关应对措施

公司现正在与相关机构取得联系,并将积极采取包括民事应诉、提起仲裁等在内的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公司本部的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及主要收付款账户均在各子公司,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下转980版)

(上接97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