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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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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上接978版)

在后续年度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万丰科技应当向海南派斯林支付现金补偿款,且海南派斯林尚须向万丰科技支付交易价款的,则:

(1)如万丰科技应当向海南派斯林支付的现金补偿款≤海南派斯林尚须向万丰科技支付的交易价款的,则就应支付的当期交易价款扣减该等现金补偿款后的余额,由海南派斯林向万丰科技予以支付;

(2)如万丰科技应当向海南派斯林支付的现金补偿款>海南派斯林尚须向万丰科技支付的交易价款的,则就应支付的现金补偿款扣减当期交易价款后的余额,万丰科技应当向海南派斯林依约按时、足额予以支付,否则,海南派斯林有权不予抵扣,并要求万丰科技按《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一次性支付应当支付的补偿款,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联董事吴锦华、张锡康、梁赛南、倪伟勇、江玉华、丁锋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

关联董事吴锦华、张锡康、梁赛南、倪伟勇、江玉华、丁锋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按月发放。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岗位薪酬与董事津贴,薪酬区间为50万元至100万元,董事津贴为每年2万元;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仅领取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2万元。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区间为30至70万元,具体薪酬按照其担任的管理职务确定。

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撤销基建设备部,新设战略发展部。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超过20万元/年的保费内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1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2-005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结果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开展经营,公司对关联交易、合同管理、资金活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42,1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14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40,420万元,净资产139,607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其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相关价款支付方式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1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相关价款支付方式基于实际情况,有利于简化交易资金支付流程、提高支付效率,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人发生房租物业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每年2万元的标准领取监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按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完整、全面、真实、客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2-006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30,971,319.92元,按10%提取盈余公积3,097,131.99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952,804,859.91元,减去公司实施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股利41,663,884.29元,本年度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39,015,163.55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预案如下:

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438,567,203股为基数(总股本465,032,880 股,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26,465,67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19,735,524.14元,占 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01%。本次分配后公司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919,279,639.41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145.98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39,015,163.55万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9,735,524.14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

公司未来产业聚焦高端制造产业。汽车产业、工业自动化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公司将抓住发展机遇,集中资源发展先进制造业,积极布局并推动国内产业落地。不断深耕汽车产业,持续拓展非汽车自动化市场项目,不断提升公司业务核心竟争力和盈利能力,努力成为行业领军的工业自动化优秀企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其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2-008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林”或“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锦华、张锡康、梁赛南、倪伟勇、江玉华、丁锋云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将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金额不含税。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8年1月3日,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235号,法定代表人为陈爱莲,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智能机器人、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环保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其股东为:陈爱莲,持股57.57%;吴锦华,持股22.81%;嵊州丰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99%;张路晴,持股1.71%;丁锋云,持股0.37%;许波,持股0.28%;倪伟勇,持股0.28%。

2、长春雄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年9月15日,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法定代表人为陈伟军,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金属切割机械、金属模具、五金工具、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其股东为: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雄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爱莲女士控制的子公司,分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一)及(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关联交易金额占其资产规模比重较低,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房屋租赁及相关物业管理、水电费用结算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发生地区的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按每笔业务发生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向关联方租赁或出租办公房屋、提供水电服务,提高了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2)以上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22年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刘博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目前刘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31-81912788

传真:0431-81912788

电子邮箱:ccjk_600215@163.com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简历

刘博先生:199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投资经理;2020年7月至2022年3月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2-007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美国万丰2021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及承诺方

对公司进行业绩承诺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林”或“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美国万丰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承诺补偿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科技”)收购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国万丰”)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见公司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

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详见公司2021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4)。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收购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交易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派斯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派斯林”)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详见公司2021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9)和《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

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21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44)。

本次交易已取得发改部门及商务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备案/核准。2021年9月23日,公司向万丰科技支付美国万丰100%股权交易对价的50%即79,950万元。同日,美国万丰100%股权过户登记至海南派斯林名下,本次收购完成。公司通过美国万丰间接持有The Paslin Company(以下简称“Paslin”)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万丰科技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万丰科技承诺:美国万丰于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95万美元、1,910万美元、2,235万美元,万丰科技自愿延长的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645万美元、3,105万美元。若美国万丰在上述任一承诺年度末累积所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能达到承诺利润的,万丰科技应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由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美国万丰于盈利预测期间内每一年度末实现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以该审核报告确认的相关数据为准。

其中,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盈利预测期及延长承诺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总和)-累积已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利润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0)时,按零(0)取值,即万丰科技无须向公司进行补偿,同时已经补偿的不冲回。

2. 补偿程序

在盈利预测期及延长承诺期限内,如万丰科技须进行现金补偿的,则在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足额现金一次性支付给公司。

根据公司、万丰科技、海南派斯林三方签署的《关于变更〈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实施主体的协议》,公司的以上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予海南派斯林。

三、业绩完成情况

2021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汽车制造产业链及供应链受到较大影响、国际物流受阻,Paslin公司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延后,影响营业收入;同时原材料成本及人力成本的增长使项目成本有所提升,导致美国万丰业绩完成未达预期。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美国万丰2021年实现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1,079.95万美元,同比增长47.08%,完成业绩承诺数的83.39%,低于业绩承诺值1,295万美元。

2022年,宏观经济形势依然严峻,疫情不确定性仍然存在。但与此同时,汽车行业从周期底部回升,北美汽车制造产业上下游生产活动逐步复苏,北美汽车销量逐步恢复,汽车产业投资需求会逐步增加;新能源汽车在政策和消费的双重驱动下,将在未来高速、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促使生产商加大转型投资,Paslin将凭借自身在北美汽车自动化焊装市场的技术、品牌优势,聚焦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领域,进一步巩固传统汽车竞争优势、深化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同时拓展非汽车市场领域,积极推进中国产业布局,实施全球供应链计划,降本增效,努力提升经营业绩,确保业绩承诺的实现。

四、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根据美国万丰2021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万丰科技承诺内容,万丰科技应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0日个工作日内即2022年5月16日前一次性向海南派斯林支付补偿款项30,729,989.54元。

根据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交易对价支付方式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万丰科技应支付的上述补偿金额将冲抵海南派斯林应向万丰科技支付的第二笔交易对价31,980.00万元,冲抵后万丰科技无需向海南派斯林支付补偿款项,海南派斯林需向万丰科技支付第二笔交易对价289,070,010.46元。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背景

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购买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科技”)持有的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国万丰”)100%股权,公司通过美国万丰间接持有最终标的The Paslin Company(以下简称“Paslin”)及其子公司全部生产经营主体100%股权。公司主营业务由房地产业务转型为智能制造业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2021年12月,公司名称由“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由“Changchun jingkai (Group) co., ltd.”变更为“Pasli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同时证券简称由“长春经开”变更为“派斯林”。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和《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

二、具体变更及修订内容

鉴于公司名称、主营业务等发生变更,公司拟相应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1.经营范围变更

2.修订《公司章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专人具体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为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2-010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主要方案

1.投保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董监高责任险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本议案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10、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刘博

2、联系电话:0431-81912788

3、传真:0431-81912788

4、邮编:130000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7、根据目前新冠疫情防范形势,为安全起见,推荐各位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需现场参会的股东建议提前与公司工作人员联系以确认届时长春市的防疫政策,以免为您的出行带来不便。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9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