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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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何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婉如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革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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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何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婉如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革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此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1)龙净环保公司于2021年度向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预付龙净智慧环保产业园项目工程款,期末预付工程款余额296,197,909.17元;(2)龙净环保公司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度向顶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预付马尾龙净水环境科技园项目工程款202,210,560.00元,期末预付工程款余额140,283,246.24元。
(3)龙净环保公司于2021年向森帝木业(深圳)有限公司预付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收购款17,000.00万元,2022年4月19日,森帝木业(深圳)有限公司退回该预付款;(4)龙净环保公司于2021年向西藏思汇锦工贸有限公司支付收购福建鑫钧达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款的意向金17,000.00万元,2022年4月8日,西藏思汇锦工贸有限公司已全额退回该意向金;(5)2020年12月,龙净环保公司与顶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龙净智慧环保产品生产项目(一期B地块)(18#、20#车间)项目土建及安装施工总承包合同》。龙净环保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根据顶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向其预付13,000.00万元工程款,后续项目实际发生的进度款从该预付款扣除,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13,000.00万元预付款已全部用于进度款抵减。(6)2021年度龙净环保公司子公司龙净能源发展(广南)有限公司与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委托建设管理框架合同》,并于2021年8月向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预付项目进度款19,800.00万元, 2021年11月双方签订《协议书》解除上述《广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委托建设管理框架合同》,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全额退回该预付款项。
容诚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容诚事务所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容诚事务所独立于龙净环保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容诚事务所相信,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由于审计机构未能就上述保留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该事项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鉴于公司已加强整改及风险管控,预计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或期后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1、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保留审计意见的报告,对此公司董事会表示理解,公司董事会原则上同意该审计报告。
2、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顶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项。针对预付工程款,已要求对方提供全额保函,保证项目的实施。并且要求承建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相关工程建设的过程管控,严格把控资金支付,维护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安全。
3、针对对外投资,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投资尽调方面:组织内部有相关经验、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或与外部专业服务机构合作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投资管理要求,完成财务和法务等方面尽调工作,确保尽调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投资决策方面:建立重大风险清单,在投决会前对所有重大风险事项逐项进行排查和记录,对投资决策团队成员进行风险管理、法务等方面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决策能力,建立对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问责的管理办法。
4、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按照公司合同管理流程,对合同付款条款进行评审和决策,严格控制投资和工程建设等合同的预付款比例,在支付大额预付款时,应在事前调查对方资信,同时通过对方开具等额预付款的保函或委托第三方资金监管等方式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同时重大合同金额虽未达到董事会审议金额,如相关重要条款异常,则相关事项需上董事会决策,必要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董事会将组织公司及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就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基本要求、《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学习,提高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继续加强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对内控执行上的缺陷,公司将要求全员加强学习,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降低制度流程的运行风险,使内部控制真正为企业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6、公司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监察审计职能;充分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特别是独立董事对于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权;完善公司内部分级授权管理模式并加强执行,重大决策(或重大异常合同条款)集体决策、分级审批。
7、公司将继续以保护上市公司基本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在所涉事项取得进展或消除影响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此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1)龙净环保公司于2021年度向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预付龙净智慧环保产业园项目工程款,期末预付工程款余额296,197,909.17元;(2)龙净环保公司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度向顶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预付马尾龙净水环境科技园项目工程款202,210,560.00元,期末预付工程款余额140,283,246.24元。
(3)龙净环保公司于2021年向森帝木业(深圳)有限公司预付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收购款17,000.00万元,2022年4月19日,森帝木业(深圳)有限公司退回该预付款;(4)龙净环保公司于2021年向西藏思汇锦工贸有限公司支付收购福建鑫钧达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款的意向金17,000.00万元,2022年4月8日,西藏思汇锦工贸有限公司已全额退回该意向金;(5)2020年12月,龙净环保公司与顶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龙净智慧环保产品生产项目(一期B地块)(18#、20#车间)项目土建及安装施工总承包合同》。龙净环保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根据顶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向其预付13,000.00万元工程款,后续项目实际发生的进度款从该预付款扣除,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13,000.00万元预付款已全部用于进度款抵减。(6)2021年度龙净环保公司子公司龙净能源发展(广南)有限公司与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委托建设管理框架合同》,并于2021年8月向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预付项目进度款19,800.00万元, 2021年11月双方签订《协议书》解除上述《广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委托建设管理框架合同》,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全额退回该预付款项。
容诚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容诚事务所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容诚事务所独立于龙净环保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容诚事务所相信,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由于审计机构未能就上述保留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该事项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鉴于公司已加强整改及风险管控,预计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或期后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监事会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及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1、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保留审计意见的报告,对此公司监事会表示理解,公司监事会原则上同意该审计报告。
2、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顶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项。针对预付工程款,已要求对方提供全额保函,保证项目的实施。并且要求承建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相关工程建设的过程管控,严格把控资金支付,维护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安全。
3、针对对外投资,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投资尽调方面:组织内部有相关经验、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或与外部专业服务机构合作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投资管理要求,完成财务和法务等方面尽调工作,确保尽调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投资决策方面:建立重大风险清单,在投决会前对所有重大风险事项逐项进行排查和记录,对投资决策团队成员进行风险管理、法务等方面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决策能力,建立对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问责的管理办法。
4、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按照公司合同管理流程,对合同付款条款进行评审和决策,严格控制投资和工程建设等合同的预付款比例,在支付大额预付款时,应在事前调查对方资信,同时通过对方开具等额预付款的保函或委托第三方资金监管等方式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同时重大合同金额虽未达到董事会审议金额,如相关重要条款异常,则相关事项需上董事会决策,必要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5、要求公司组织公司及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就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基本要求、《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学习,提高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继续加强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对内控执行上的缺陷,公司将要求全员加强学习,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降低制度流程的运行风险,使内部控制真正为企业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6、公司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事前、事中、事后”监察审计职能;充分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特别是独立董事对于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权;完善公司内部分级授权管理模式并加强执行,重大决策(或重大异常合同条款)集体决策、分级审批。
7、公司将继续以保护上市公司基本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在所涉事项取得进展或消除影响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文辉先生主持。本次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需要和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影响,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审议《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审议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审议《关于实施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廖伟先生为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该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其 余2名监事均参与表决。
九、审议《关于核查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名单及预分配比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廖伟先生为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该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其 余2名监事均参与表决。 监事会对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名单及预分配比例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名单及预分配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十、审议《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2021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关于实施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8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须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0,348,555.40元,按2021年末总股本初步的测算分红金额为267,266,250.00,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06%。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2020、2021年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83.69%。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已经满足《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需要和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0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0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进行了明确,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准则同时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 2022-031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高,拟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目录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目录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原:第一章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一章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原:第一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修改为:第一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原:第四章 第五节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修改为:第四章 第五节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原:第四章 第五节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修改为:第四章 第五节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原:第四章 第六节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首行执行官、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修改为:第四章 第六节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首行执行官、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原:第五章 第一节 第九十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修改为:第五章 第一节 第九十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原: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至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至四名。
修改为:第五章 第二节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
原:第五章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的资金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的事项。(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修改为:第五章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的资金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30%的事项。(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原: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的单笔对外投资、资产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租赁、资产承包、资产抵押(为公司自身贷款需要)、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行使决策权,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租赁、资产承包、资产抵押(为公司自身贷款需要)、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为: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30%的单笔对外投资、资产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租赁、资产承包、资产抵押(为公司自身贷款需要)、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行使决策权,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的对外投资、资产收购、资产出售、资产租赁、资产承包、资产抵押(为公司自身贷款需要)、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原: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经董事长同意,由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修改为: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总裁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经董事长同意,由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原:第五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修改为:第二章 第二节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原: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原: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原: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原: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七)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管理与考核,提交初步考核意见报董事长批准;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修改为: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七)提名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管理与考核,提交初步考核意见报董事长批准;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原: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修改为: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原: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二)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修改为: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二)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原: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修改为: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原: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各副总经理的分工和职权由总经理决定。
修改为: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裁可、财务负责人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副总裁可协助总裁可开展工作,各副总裁可的分工和职权由总裁决定。
原:第七章 第一节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修改为:第七章 第一节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原: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修改为: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调查权、质询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原:第十二章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为:第十二章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 2022-032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高,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
修改为: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
关于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此次关联交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 回避表决事宜:董事林腾蛟先生、何媚女士、吕建波先生、林贻辉先生、林冰女士、廖剑锋先生回避表决。
● 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单位、合营企业、其他关联方预计将发生的存款、借款类资金往来、采购销售、租赁办公场地厂房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上述金额为每会计年度的预计金额,预计期限为3年,具体发生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一)关联人一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龙净科瑞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州工业园民园路42号
法定代表人:黄星
注册资本:4,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日
经营范围:陶瓷纤维复合过滤器材研发、生产、销售及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总资产5,145.09万元,净资产2,937.60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3,865.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66.33万元。
关联关系:科瑞环保属于公司的合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科瑞环保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及子公司与科瑞环保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二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林腾蛟
注册资本: 405,007.33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1年8月12日
经营范围:对外贸易(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的商品和技术);电力生产,代购代销电力产品和设备;电子通信技术开发,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农业及综合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开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重油(不含成品油)、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化肥的销售;对医疗健康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该公司总资产37,437,660.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00,410.33万元,截至2021年三季度营业收入4,133,280.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91,284.20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与阳光城实际控制人均为吴洁女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阳光城为关联方,公司与其开展的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人三
公司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注册资本:207.74亿元
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86,030.2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6,841.11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12.3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26.80亿元。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关联关系人林腾蛟先生同时担任兴业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兴业银行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定价政策为: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应随时收集交易商品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将带来积极影响,相关协议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并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5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六层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由董事长何媚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总裁、财务总监、监事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须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预案尚须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时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公司等)申请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续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9.35亿元(含等值外币),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拟申请授信金融机构如下:
单位:亿元
■
在办理以上授信业务时给予如下授权:
1、最终授信额度及具体授信品种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具体协商确定。
2、同一金融机构总额度可分给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以下称指定子公司,是由本公司另外出具书面指定书并由本决议被委托的有权签字人在指定书上签字确认的子公司)使用,被指定的子公司使用的额度未用足部分仍可由本公司使用,以上额度经具体经办机构同意,由本公司在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3、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含各子公司)、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子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议案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时为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开展票据池或资产池业务(以下都简称为“票据池”),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共享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该议案尚需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审议《关于授权公司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时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授权公司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超短融”)、不超过20亿元的中期票据(“中票”)(即在前述授权期限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发行的处于有效存续期内的超短融本金余额不超过15亿元、中票本金余额不超过20亿元),用于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该议案尚需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关于修订内控手册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升公司风险防范能力,贯彻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保监会等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于2012年度启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经对公司原有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制度的全面梳理,2012年底形成《内部控制手册》初稿,2013年度开始实际运行,并在运行过程中补充和修订。2014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部控制手册》。开始运行后的每一年度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现公司根据2021年度实际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手册》进行了新的修订,董事会同意修订后的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十三、审议《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关于实施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何媚参与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10名董事均参与表决。
十六、审议《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高,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
修改为: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
该议案尚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何媚女士、林腾蛟先生、吕建波先生、林贻辉先生、林冰女士、廖剑锋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参与表决。
二十、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关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林冰参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10名董事均参与表决。
2018年5月2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议案,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72,432,658.10元。2018年6月5日,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完成公司股票购买。购买数量5,160,7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购买均价14.03元/股。该部分股票存续期为48个月,将于2022年6月4日到期。
鉴于持有人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充满希望和信心,公司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将第五期持股计划继续延期半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12月4日。
二十二、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关于实施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票据质押担保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7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4年10月10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自2014年度始至2023年度止。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相关规定拟定,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以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奖励基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成本计量和核算。计提的奖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86,034,855.54元。
二、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获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由公司授权的管理方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三、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况及份额分配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包括公司在职董事、职工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骨干员工。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第九期参与员工共计530人。其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8名,公司及子公司骨干员工512名。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86,034,855.54元,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份额21,551,627.21元;其他骨干员工持有份额64,483,228.33元。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
参与第九员工持股计划每个员工预期获得股票数=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转登记及购买的股票总数×该员工的当期预分配比例。
四、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和锁定期
1、存续期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2、锁定期
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锁定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9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预计情况:公司本次授权担保额度合计为141.85亿元,均为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
截止本次担保发生前:
公司对外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3,477.52万元,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24.68%,其中担保项下的保函及承兑汇票金额为49,111.13万元。
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尚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内容
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提供如下综合授信担保:
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民生银行龙岩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此次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24,000万元,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公司间接控股公司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盐城城中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和保函,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其母公司龙净科杰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三、本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此次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27,000万元,申请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湖市支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申请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此次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75,000万元,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龙净能源发展(广南)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南支行、广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其他行拟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公司拟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2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在该授信事项下向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龙净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子公司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子公司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5、子公司福建龙净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6、子公司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高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7、子公司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环保智能输送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八、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龙净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浦发银行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厦门银行龙岩分行申请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营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申请人民币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申请人民币4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东营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2,986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申请人民币2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中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滨州邹平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工商银行沾化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滨州分行申请预计人民币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十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弘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徐州丰县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十三、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为并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向工商银行龙岩新罗支行、中信银行龙岩分行、民生银行龙岩分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中国银行龙岩分行、建设银行龙岩第一支行申请对外开立保函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其中:工商银行龙岩新罗支行不超过70,000万元,中信银行龙岩分行不超过50,000万元,民生银行龙岩分行不超过40,000万元,兴业银行龙岩分行不超过50,000万元,中国银行龙岩分行不超过60,000万元,建设银行龙岩第一支行不超过30,000万元。
十四、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为并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80,000万元,其中: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130,000万元,浙江浙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0万元,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5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含子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相关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议案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广场B座7层
法定代表人:陈贵福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机、风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风机、风扇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轴承钢材产品生产;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4,416.81 万元、净资产为50,018.07 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333.87 万元、净利润6,095.55 万元。
(二)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盐城亭湖区环保科技城凤翔路198号(28)
法定代表人:邓立锋
注册资本:7,000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再生、处置、利用、检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大气污染治理;VOCs有机废气治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及修复服务;环保信息咨询;环保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的设计、施工;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环境监测仪器、机电一体化产品、检测仪器和仪表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脱硝催化剂、钨酸钠、钼酸钠、钛白粉、粗钛粉、钛钨粉、钢材的批发、零售;钢结构制作、安装;互联网信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服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7,835.42万元、净资产为5,542.2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541.70万元、净利润1,575.18 万元。
(三)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罗如生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环境保护产品的研究、设计;现代紫外C消毒设备、臭氧发生器、有害气体光化学处理设备、压载水处理设备的生产、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省级生活污水、医院污水、有毒有害废气(含恶臭)专项设计、施工;环保工程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其他未列明的通用仪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其他未列明的专用仪器制造;其他未列明的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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