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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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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9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2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经营战略及产能规划,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相关投资总额56.22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2-025号)。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均包含新增和续签),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对于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业务进行决策,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文件、或办理与上述融资事项有关的一切其他手续。授权期间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为子公司、子公司拟为其他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8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担保额度;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决策,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文件、或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其他手续。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2-02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和其配偶欧春连女士、以及陈刚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不超过1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关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业务进行决策,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文件、或办理与上述关联方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本次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2-02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2-028号)。

12、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做到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对募集资金实施项目的管理有效,能够按照募投项目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无异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2-029号)。

13、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范日常活动中出现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受疫情波动、限电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公司及经营管理层虽尽力采取各种措施降低不利因素的影响,但置入标的依然未能实现承诺业绩并出现一定亏损。监事会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的结果,认为置入标的实现业绩的数据真实、准确。监事会予以审核认可。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致歉公告》(临2022-031号)。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2-032号)。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司计划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向投资者开放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4、5、6、7、8、10项议案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同意将本次会议审议的第3、14、15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安排适时发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2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山爱旭”)、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深圳赛能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赛能”)。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子公司、子公司拟为其他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8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有效期自本事项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01.81亿元,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总额为103.61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了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件精神,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拟为其他子公司2022年度在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18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担保额度;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项目贷款、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具体如下: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将担保额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主体间作适度调配,包括但不限于上表中子公司。不同担保主体对于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了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二)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252,347.49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齐力大道南3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6日

3、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末,广东爱旭(母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7.91亿元,净资产为36.26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53亿元,实现净利润-0.91亿元。广东爱旭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6号139室

法定代表人:陈刚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8日

3、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末,富山爱旭(母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55亿元,净资产为1.52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净利润-0.07亿元。广东爱旭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327,6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3、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末,浙江爱旭(母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30.16亿元,净资产为42.53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10.20亿元,实现净利润为-0.31亿元。浙江爱旭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浙江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13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高新大道与景通路交口东北侧

法定代表人:陈刚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技术开发、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7月9日

3、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末,天津爱旭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5.97亿元,净资产为14.41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6.49亿元,实现净利润为0.17亿元。天津爱旭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深圳赛能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桃花路6号腾飞工业大厦B栋6层607

法定代表人:卢浩杰

经营范围: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22年4月6日

3、被担保人财务情况:深圳赛能于2022年4月6日成立,暂无财务数据披露。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洽谈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协议内容经由公司资金管理部与金融机构商谈后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保障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皆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01.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33%;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的累计总额为103.61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了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88%。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从未发生过逾期担保情形。

六、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上述相关的担保业务,对于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具体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业务进行决策,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文件、或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其他手续。授权期间自本事项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上网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2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 资金额度: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 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潜在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二)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及港元。

(三)资金额度: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四)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授权: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风险控制方案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机套利的交易行为。我们认为,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审批额度内规范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3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鉴于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据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进行必要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年初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不影响当年年初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3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1.22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6.46元/股调整为16.39元/股。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公司将注销已离职的82名激励对象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997.60万份。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调整相关期权行权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2020年5月1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275名激励对象授予2,925.4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2020年3月27日,分四期行权,行权价格为11.22元/股。

5、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674.6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分四期行权,行权价格:16.46元/股。

7、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对应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调整事项。

8、2021年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变更登记工作。

9、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自相关股票期权完成授予至今,共有8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中包括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52名,对应股票期权689.60万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30人,对应股票期权308.00万份。公司将注销上述8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共计997.60万份股票期权。

2、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需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个业绩考核年度。因公司2021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为此公司需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650.6万份,其中包括首次授予的在职激励对象对应的股票期权558.95万份,预留授予的在职激励对象对应的股票期权91.65万份。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的原因

1、调整原因

经2021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4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并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公司以总股本2,036,329,18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4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调整为11.15元/股,计算过程为P=(11.22-0.07)=11.15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调整为16.39元/股,计算过程为P=(16.46-0.07)=16.39元/股。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3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订前后的条款对比具体如下:

注:因增加或删除相关条款,《公司章程》各项条款的序号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3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刘迪、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晓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陶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水平较高,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聘任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下转99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