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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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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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业务转型,聚焦““剥离不良,落实重组、拓展主业”的发展战略,控股股东为公司积极引进落实重组项目,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为黄金珠宝加工批发业务,黄金珠宝业务基本停滞,主要是对以前年度生产成品或发出商品本年度进行确认收入,少量业务由厦门金洲向供应商采购现货并销售。公司持有东莞金叶珠宝100%的股权被司法拍卖,过户登记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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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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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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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重大事项
1、豁免公司债务10.05亿元人民币
2021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博观”)和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租赁”)分别发来的《债务豁免通知函》,两通知函合计有效豁免公司债务10.05亿元人民币。
2、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被法院司法拍卖
根据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 0391 执恢 561 号之二),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委托京东司法拍卖服务平台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公开变卖,2021 年 12 月 20 日,深圳市谷粒谷粒开发有限公司以1,300,000.00元最高价竞得。2021 年12月24 日,公司向深圳市谷粒谷粒开发有限公司移交了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章、证照及账册等资料后,公司丧失了对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权,2021年不再合并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3、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金洲慈航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为证监立案字 039202101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朱要文先生于2021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1006号),因其涉嫌证券市场操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朱要文的调查,其已辞去公司任职。该立案调查事项的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4、控股股东九五集团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3日作出的(2020)粤破终9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具备一定重整价值和可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503号之一民事裁定;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朱要文对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说明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财光华)审计,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出现“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条之(一)、(二)、(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将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已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因 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自2020年5月7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5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但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已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新规下的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账户为公司大多数账户(含基本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2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股票被叠 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告》编号:2022-010);
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2021年9月17日《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及进展公告(编号:2021-117、121)。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若上述调查结论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之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除上述情况以外,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风险警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2-035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称:指定媒体)。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黄皓辉、刘新波、徐诗明已提交述职报告并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见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详情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相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9,325,393.1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5,012,755.5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87,639,176.7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2,040,958.75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5,012,755.5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6,777,565.4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580,277,368.8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母公司利润为-8,257,054,934.27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现状,鉴于以前年度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本次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编号:2022-039)。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2-040)。
8、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30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汉威大厦1017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2-036)。
10、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1、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并认可审计报告的意见事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将尽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相关涉及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审阅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尊重并认可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内部监督职能,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4、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8,248,924,313.70元,实收股本2,123,749,33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编号:2022-037)。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2-041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4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2年5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10层1017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4、《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提案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案6、《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提案8、《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黄皓辉、刘新波、徐诗明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所有提案时,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2022年5月27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10层1017室,邮编:10008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27日上午9:00一下午17:00。
(下转996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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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要事项
1、豁免公司债务10.05亿元人民币
2021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厦门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发来的《债务豁免通知函》,两通知函合计有效豁免公司债务10.05亿元人民币。
2、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金洲慈航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为证监立案字 039202101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朱要文先生于2021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1006号),因其涉嫌证券市场操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朱要文的调查,其已辞去公司任职。该立案调查事项的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朱要文先生于2022年1月13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2005号),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3、控股股东九五集团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3日作出的(2020)粤破终9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具备一定重整价值和可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503号之一民事裁定;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朱要文对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特别提示:
(一)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公司于 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第9.3.1条之第(一)、(二)、(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第9.8.1条之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第9.3.3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4、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将被继续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ST金洲 、证券代码000587保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新增其他风险警示类型的原因
1、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说明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现“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将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新增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审计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将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已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因 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交易自2020年5月7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账户为公司大多数账户(含基本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2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告》编号:2022-010);
以上各项均不触及深交所新规下的终止上市情形。
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2021年9月17日《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及进展公告(编号:2021-117、121)。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若上述调查结论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之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公司发布相关风险警示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9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朱要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彪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会清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朱要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彪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会清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2-034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