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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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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94版)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3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

● 担保事项及金额: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天津爱旭办理本次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天津爱旭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4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5.00亿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除本次新增的1亿元担保外,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01.81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尚在年度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3、注册资本:130,00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高新大道与景通路交口东北侧

5、法定代表人:陈刚

6、成立日期:2018年7月9日

7、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技术开发、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末,天津爱旭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5.97亿元,净资产为14.41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6.49亿元,实现净利润为0.17亿元。天津爱旭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1、担保额度:1.00亿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额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称为“最高债权额”,是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

4、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4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5.00亿元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除本次新增的1亿元担保外,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01.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33%;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03.61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3.88%。包含本次新增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年度预计担保总额145.00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2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440,957股,每股发行价为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9.2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47,433.3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152,555.93元,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5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1年末,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31,091,992.22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6,880,168.39元),支付发行费用42,661,229.06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4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20,00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7,776,456.12元。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023,224.1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8月,本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乐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6家银行机构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31,091,992.22万元。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2年4月29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2021年度,爱旭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爱旭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2年4月2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422号),该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爱旭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表: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发行费用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3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重组交易方就重组置入标的做出了业绩承诺。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组事项概述及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交易的预案。

2019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正式方案、《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确定置入标的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7,500万元、66,800万元和80,000万元,并同意豁免陈刚及其一致行动人、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义务。相关事项后经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年9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陈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60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2021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业绩承诺部分延期履行的议案》,同意将原2020年度承诺业绩中的1.3亿元延期至2021年度执行,2019-2021年度连续三个年度承诺实现的业绩总额19.43亿元不发生变化。该事项后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重组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内容

基于公司2021年3月业绩承诺调整方案以及重组交易各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重组置入标的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7,500万元、53,800万元和93,000万元,相关净利润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2]518Z0421号《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核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标的广东爱旭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为49,342.37万元、54,878.90万元、-24,898.88万元。三年累计实现业绩承诺净利润79,322.39万元。

单位:万元

四、本次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一)上下游产能错配导致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

2021年,因产业链各环节扩产周期不同,导致行业出现产能错配,硅料价格持续攀升,推动成本压力贯穿全产业链。公司作为产业链中游环节,面对硅片价格持续快速上涨的压力,虽然电池片价格亦有所上涨,但电池片价格涨幅不及原材料价格涨幅,造成电池片销售毛利率大幅下降。

(二)疫情影响加剧了产业链失衡,价格攀升抑制下游需求

疫情持续扩散和反复影响了物流运输及产业链各环节的生产,导致出现临时停产或减产、物资周转效率下降、原材料供应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产业链上下游或主动或被动的增加库存以应对供应链的不稳定,硅料价格持续高企,向下游传导,致使组件价格大幅攀升,终端需求受到抑制,加之下游海运物流不畅且成本大幅上涨,组件客户对电池的提货速度放缓,综合因素最终导致对电池的需求不及预期。

(三)疫情及限电对需要连续生产的电池环节影响较大

光伏电池片的生产因其工艺的特殊性,需要保持连续生产才能保证稳定的产品良率和转换效率。受阶段性疫情防控以及限电等多重不可抗力的影响,公司产能频繁停、开机,平均产能利用率明显低于疫情爆发前的平均水平,带来生产成本的增加且需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支。

五、审核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标的2021年度没有实现承诺业绩,公司作为产业链中游环节确实存在受到疫情、限电以及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业绩出现较大波动,公司及管理层在日常经营中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不存在主观故意。置入标的实现业绩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验证,可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受疫情波动、限电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公司及经营管理层虽尽力采取各种措施降低不利因素的影响,但置入标的依然未能实现承诺业绩并出现一定亏损。监事会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的结果,认为置入标的实现业绩的数据真实、准确。

(三)会计师审核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421号),认为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9号)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置入资产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及致歉声明》,通过查阅上市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421号),对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置入标的2019-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合计为79,322.39万元,实现率40.82%,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主要原因包括产能错配导致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疫情影响加剧了产业链失衡,价格攀升抑制下游需求、疫情及限电等对需要连续生产的电池环节产生较大影响。

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对本次交易的置入标的未能实现2021年度业绩承诺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将继续积极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督导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重大资产重组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致歉声明及后续措施

受疫情影响,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广东爱旭2021年度未能实现业绩承诺事项,公司对此深感遗憾,特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承诺各方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并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履行补偿义务,如证监会及交易所有最新规定的,将参照最新的规定要求执行。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上网文件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2]518Z0421号);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及致歉声明》。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2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55.5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70.56万元。

鉴于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在兼顾公司目前经营情况、2022年资金安排、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的盈利状况以及光伏行业面临快速发展机遇,同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战略规划需求,为更好的满足市场对于高效电池片产品的需求,公司需加快推进新型电池产能的建设,对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较大。经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董事会研究拟定了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方案,以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2021年末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可分配利润的充裕程度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上网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2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资金额度: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产生的自有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他各类保证金、短期经营流动资金等。

2、目的: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资金额度: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4、有效期限: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拟购买产品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6、受托方:公司拟购买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7、授权: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并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的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相关现金管理合同,具体合同内容经由公司资金管理部与金融机构商谈后确定。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拟购买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公司的资金不会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会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资金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79.00亿元,负债总额123.18亿元,净资产额55.82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7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3亿元。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现金管理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其购买目的在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审批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购买风险可控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八、上网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上接995版)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10层1017室。信函请注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山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10层1017室

联系电话:010-6410 0338

联系传真:010-6410 0338

电子信箱:jzch000587@163.com

邮编:100084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八届监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金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87”,投票简称为“金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请在议案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2-036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马中文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下称:指定媒体)。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治理”之监事会工作情况。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9,325,393.1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5,012,755.5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87,639,176.7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2,040,958.75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5,012,755.5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6,777,565.4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580,277,368.8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57,054,934.27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的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已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8、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尊重中兴财光华对审计报告出具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相关说明及意见。

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尊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出具的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相关说明及意见。

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整改措施,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强化内部控制检查,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2-037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5,012,755.59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8,248,924,313.70元,实收股本2,123,749,33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国家宏观金融政策发生变化,金融去杠杆的政策不断深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断贷、收贷,导致原子公司丰汇租赁资金短缺,原子公司东莞金叶珠宝缺乏采购原材料的资金,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加工及批发,生产经营停滞;

2、由于宏观金融政策及近年新冠疫情的影响,下游资金链紧张,造成下游无法正常回款,公司大量资金无法按时收回,工厂反复被动停业;原子公司东莞金叶珠宝大量应收账款、发出商品货款无法正常回笼,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

3、债务负担过重,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银行借款,利息费用高企。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近年来努力置出了严重亏损的丰汇租赁和东莞金叶等资产板块,以便能吸引新的战略投资者,注入新的业务板块,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尽力解决公司的债务危机,积极开展债务重组,力争在新的业务板块进来后,实现正常生产经营。去年已经完成了10个亿的债务和解,为公司减少了经济负担 ;

3、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积极推进资产重组事项,尽快置入具有市场前景、能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业务板块,优化资产结构;

4、2022年公司将全力推进重组工作,促进业务转型,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计划通过将金洲厦门和上海金叶的业务做大做强,努力增加销售,改善业绩,为公司产生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2-038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第9.3.1条之第(一)、(二)、(三)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第9.8.1条第(四)、(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起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ST金洲 、证券代码000587保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类型的原因

(一)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说明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现“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将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审计意见”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将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落实债务重组、积极推进资产重组事项

继续按法律法规推进公司债务重组,积极推进公司债务问题化解,减轻公司运营资金压力,公司经营困境有望得到进一步纾解。

2、继续提升管理能力,拓展主业发展战略

公司聚焦“剥离不良,落实重组、拓展主业”的发展战略,各子公司立足各自业务实际,统筹资金安排,扎实推动既定的部署,集中精力加大厦门金洲、上海金叶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制品、珠宝业务拓展,增加销售渠道并逐步扩大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3、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为未来发展夯实基础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内部监督职能,加强对重要的内部控制,持续推进公司精细化管理,确保制度得以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管控重大风险,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继续强化管理和业务的协同,确保互相促进的运营体制,构建高效运营体系,为公司未来发展夯实基础。

三、已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5月7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2021 年 5 月 26 日, 公司披露《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因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经审计“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之情形,公司股票已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新规下的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9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账户为公司大多数账户(含基本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1月2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告》编号:2022-010);

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2021年9月17日《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及进展公告(编号:2021-117、121)。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若上述调查结论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之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四、其他风险提示

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2022)》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相关规定之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电话:010-64100338

电子信箱:jzch000587@163.com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039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将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金额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过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021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1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报告期计提上述各项信用减值损失金额214,961.16万元,导致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214,961.16万元,相应减少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14,961.16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全面清查,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同时,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坏账予以核销。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现列表说明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

四、董事会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040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202028号)。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5)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6)截至 2021 年末,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157名、注册会计师796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3名;

(7)2021年度业务收入12.9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5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87亿元;

(8)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1.0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0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赵海宾

2006年1月取得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7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个。

(2)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利民

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报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荣前

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存在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拟确定2022年度审计业务费为180万元 ,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胜任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其为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该所具备较好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其为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其为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2-032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6号),对本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12月30日,你公司债权人安徽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金融”)与中润博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博观”)签订《债权转让合同》。中安金融将对你公司的4.06亿债权转让给中润博观,合同包含解除条款,中安金融享有有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2022年1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债务豁免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公告显示中润博观已享有上述4.06亿全额债权并对该笔债权予以豁免。你公司未披露中安金融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该笔债权转移存在不确定性,债务豁免存在被撤销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