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1023版)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编号:临2022-014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材料已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其中《关于提名张威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于2022年4月29日发出,召集人向全体董事作了说明,全体董事同意豁免该议案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诺德中心11号楼4307会议室召开,受疫情影响,部分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 2022-015)。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铁宝桥转让所持金融机构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不低于7.26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以评估价格作为参考转让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本次股权处置收益计入留存收益,不影响当期损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开展各类信贷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项下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保理、贸易融资、信贷证明、资产证券化等银行授信范围内允许办理的各类信贷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品种及期限以各银行实际审定结果为准,具体信贷业务及金额将根据公司业务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意公司各子公司使用公司在中国银行办理的授信额度。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订《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 2022-016)。修订后的《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修订《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议案》。同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变更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名称变更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修订后的《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修订后的《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威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威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张威先生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谢喜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的议案》。同意聘任谢喜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谢喜安先生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规手册〉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股投资张皋过江通道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参股投资张皋过江通道项目,投资额不超过5.92亿元。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2-017)。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张威先生简历

张威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94年7月加入铁三局线桥总队,2016年8月至2020年3月任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任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二局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任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二局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2022年4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截至公告日,张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喜安先生简历

谢喜安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9年7月加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2001年1月至2008年1月先后担任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驻土耳其代表处主任,中东公司副总经理、综合部部长,海外经营开发中心综合部部长;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担任中铁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期间先后同时担任中铁中东海事工程公司总经理、中铁国际港航总承包责任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5月担任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6年5月至2022年3月先后担任中国中铁直属项目经理部党工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截至公告日,谢喜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编号:临2022-015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建筑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2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黄鸣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磊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黄鸣柳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妍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审计收费。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拟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41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较2021年度审计服务收费增加人民币18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充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编号:临2022-016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修订背景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实际需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注:1.上表未全部列示仅做简单文字修改的内容,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章程》全文;2.根据上表进行删除、新增章节和条款后,《公司章程》其他章节和条款序号依次顺延,相关援引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以上修订方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上接1022版)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

(三)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证券法务部

(四)邮政编码:518048

(五)会议联系人:徐永情

(六)电话:0755-83438860

(七)邮箱:zqfw@ellassay.com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概述(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2月20日、2022年4月12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曾劲松、项目组成员杨锐彬采取现场访谈的形式对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力思”或“公司”)进行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曾劲松、杨锐彬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相关“三会”文件、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情况相关文件、查阅和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查阅公司2021年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2021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料等方式,对歌力思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荐代表人对歌力思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

3、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4、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5、公司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41号文核准,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公司于2015年4月通过上交所发行A股40,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6元,共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766,4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8,1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260001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

截至2021年8月26日,“营运管理中心扩建”项目投入进度已达99.85%,已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约23.12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外,2021年“VIVIENNE TAM品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场环境较之前发生较大变化,导致该募投项目推进缓慢,在预期时间内成功布局和运营终端店铺存在一定的风险及难度。同时,“IRO品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店铺停止营业,且原料采购、物流、店铺装修等进程均有所延缓,对项目投入产生一定冲击,导致该项目的建设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营运管理中心扩建”项目结项、 “VIVIENNE TAM品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IRO品牌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延期三年。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如下:

2021年持续督导期内,中信证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确保歌力思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577,26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819,924.4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778,765.3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041,159.08元。截至2021年7月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61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分别用于收购ADON WORLD SAS 43%股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收购ADON WORLD SAS 43%股权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397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如下:

2021年持续督导期内,中信证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等,确保歌力思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9次监事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2021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人审慎核查,歌力思2021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歌力思2021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