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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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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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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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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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情况说明:截止 2022年 3月 31 日,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沪港通等方式持有公司 61,178,000 股 H 股,该股份数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截止 2022年 3 月 31 日,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 556,321,859 股股份(其中:495,143,859 股 A 股股份、 61,178,000 股 H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18.84%。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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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贇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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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贇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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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贇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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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贇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军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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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贇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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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国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贇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2-020
债券代码:143743 债券简称:18公用04
债券代码:155745 债券简称:19沪众01
债券代码:175800 债券简称:21公用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对本公司主体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诚信国际《信用等级通知书》(信评委函字[2021]3845 M号),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信用评级有效期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
详细资料请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2022年度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35 证券简称:600635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2-02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公司”、“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化工”)、股东杭州秋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杭州秋枫”)于2022年4月28日与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投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紫金投资转让其所持江南化工260,110,468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9.82%,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转让价款为1,422,804,260 元。
2、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
3、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份转让已经紫金投资之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5、本次股份转让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盾安控股的通知,盾安控股出于优化债务结构需要,拟打包出售旗下部分资产,2022年4月28日盾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盾安化工及公司另一股东杭州秋枫与紫金投资、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紫金投资转让其所持江南化工260,110,46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9.82%),转让价款为1,422,804,260 元。
二、股份转让方与受让方情况介绍
(一)盾安控股(股份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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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盾安化工(股份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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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杭州秋枫(股份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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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杭州秋枫与盾安控股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紫金投资(股份受让方)
1、紫金投资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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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控制权关系
紫金投资为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公司。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紫金矿业是紫金矿业构建“互联网+矿业+金融+贸易”的战略实施平台。公司主营业务为金银铜锌等金属矿产品套期保值和衍生品交易、外汇资产负债汇率风险管理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私募证券基金产品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产品投资业务。业务模式为金融衍生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投资业务;大宗商品套期保值管理、涉汇业务汇率风险管理、利率变动风险管理等保值业务。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2年4月28日,紫金投资与盾安控股、盾安化工、杭州秋枫、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各方
甲方: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1):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3):杭州秋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标的股份的基本情况
2.1 协议各方共同确认,本次交易为甲方向乙方收购乙方所持的江南化工 (SZ002226)260,110,46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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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乙方、丙方共同确认,上述全部标的资产均已质押于丙方,系为以丙方为牵头行和代理行的银团向民泽科技提供的 150 亿元的贷款提供的担保措施之一。
3.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
3.1 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综合考虑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则要求以及标的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因素,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按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江南化工均价 6.08 元/股的 90%计算为 5.47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1,422,804,260 元。
4.标的股份的交割及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在西藏紫金锂业有限公司支付金石矿业股权转让 90%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请协议转让合规性确认。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有修改要求的,各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4.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合规性确认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完成对标的股份的解质押手续,同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手续。
5.关于重大事项的特别约定
5.1 鉴于标的公司目前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兵器”),乙方承诺,将与中国兵器保持较好沟通,由甲方承接本次股份转让前乙方在标的公司的一个董事席位的安排。
5.2 甲方承诺按乙方已向甲方披露的与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就股权转让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关于控制权问题的相关约定,履行在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与义务。
6. 违约责任
6.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或者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 另一方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强制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
6.2 甲、乙双方必须在丙方办理标的股份的解质押手续的同日内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手续,若任何一方未在同日内前往办理,则视为违约。由未履约方承担丙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份被查封冻结的全部损失。迟延 2 日以上,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3 若乙方未能在丙方对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的当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手续,迟延 2 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4 若甲方未按约定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当日一次性将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丙方指定的账户,则每迟延 1 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迟延 30 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5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若截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未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解除对账户上相应资金的共管。
7. 其他
7.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 效。
7.2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成立和/或生效后,为促成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方将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友好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文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盾安控股、盾安化工、紫金投资分别编制的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转让已经紫金投资之控股股东紫金矿业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并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4、本次股份转让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