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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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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035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七)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八)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九)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蔡瑞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马素英 财务总监:梁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立更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蔡瑞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马素英 财务总监:梁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立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蔡瑞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马素英 财务总监:梁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立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蔡瑞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马素英 财务总监:梁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立更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蔡瑞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马素英 财务总监:梁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立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蔡瑞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马素英 财务总监:梁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立更

(十)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2-037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 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一季度安健环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经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一季度安健环工作情况报告》。

三、《关于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经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意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修订条款

(二)新增条款

1、在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十一条”后增加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2、在原《章程》“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九条”后增加条款(删除原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2、在原《章程》“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条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的年度预算;

(二)对公司年度预算方案提出建议;

(三)审议公司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四)对公司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出建议;

(五)审议公司预算执行情况;

(六)审议其他预算相关事项。”

3、在原《章程》“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六条”后增加条款: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替换章节

原《章程》第八章党建工作整体替换为以下章节:

“第八章 党的组织

第一百六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公司党委、纪委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公司党委、纪委下设相关工作机构,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六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或按程序由股东大会决定。要作重大调整的,党委应再次研究讨论。

党委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党委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制定党委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及公司重大事项会议决策制度、党委会议事规则等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全面履行职责,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条款中的引用条款序号也相应变动。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通过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经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修订条款

(二)新增条款

1、在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三十二条后增加条款: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在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四十四条后增加条款:

“第四十六条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通过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经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通过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决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

经表决,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并形成以下决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一)修订条款

证券代码:600098 证券简称:广州发展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