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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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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传辉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燕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莹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本集团持有交易性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取得的收益,以及处置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原因为:本集团作为证券经营机构,上述业务均属于本集团的正常经营业务。

本集团之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原因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上述业务均属于正常经营业务。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注2:上表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种类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注3:根据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用”)提供的信息,截至2022年3月31日,吉林敖东持有公司H股87,124,600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36,868,800股,合计H股123,99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辽宁成大持有公司H股115,300,000股,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辽宁成大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大钢铁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1,473,600股,合计H股116,7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中山公用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公用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H股100,9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截至2022年3月31日,吉林敖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辽宁成大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山公用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A股和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8.06%、17.94%、10.34%;

注4:根据香港联交所披露易公开披露信息,截至2022年3月31日,持有公司H股类别股份比例在5%及以上的股东(除注3披露内容外)情况如下:2020年1月31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公司H股好仓共272,500,600股,占公司H股股本的16.01%。上述股份均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注5:报告期末,以上A股股东不存在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注6:报告期末,以上A股股东不存在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情形。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分公司和营业部搬迁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共有分公司25家,证券营业部292家。报告期内,公司共有2家营业部完成同城搬迁。

(二)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公司原首席风险官孔维成先生的书面辞职函,孔维成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

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吴顺虎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聘任崔舟航先生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高级管理人员)。崔舟航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需通过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目前,崔舟航先生已正式履行人力资源总监职务,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向监管部门履行了备案程序。

(三)2022年1月10日,公司五届十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选举周锡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2022年1月10日,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推举周锡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负责在监事长空缺期间,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会议。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选举周锡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

(四)2022年2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葛长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选举林传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葛长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

(五)2022年2月11日,公司披露《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为2,616.63亿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借款余额为2,971.82亿元,累计新增借款金额355.19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约为32.05%,超过20%。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乾和”)增资人民币30亿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性增资或分批增资完成,并办理增资的相关事项。2021年9月,公司已根据上述决议完成了向广发乾和首批增资20亿元人民币事宜。2022年2月,公司已根据上述决议,完成了向广发乾和增资剩余10亿元人民币事宜。广发乾和已获得了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035亿元。

(七)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与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投”)共同投资发起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的关联/连交易。该基金的形式为有限合伙制,总认缴出资额为30亿元人民币;其中,广发信德认缴出资6亿元人民币,广发乾和认缴出资9亿元人民币,公用环投认缴出资15亿元人民币。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连交易的公告》,广发信德、广发乾和将根据本次董事会决议,在公用环投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共同签署有关合伙协议。

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关联/连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广发信德、广发乾和于2022年4月21日与公用环投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根据该合伙协议,该基金名称为“中山公用广发信德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八)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A股股份,作为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2022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和《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回购公司股份。

有关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莹

2、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晓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莹

3、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晓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莹

(二)审计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0楼4008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和尚书志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范立夫先生、胡滨先生、梁硕玲女士和黎文靖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传辉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广发证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以上报告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广发证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广发证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广发证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发证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反对票或弃权票的理由:不适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第五期和第六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五期和第六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2年4月27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3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7号)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1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2,313,207.55元(不含增值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4,686,792.4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1-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的授权,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具体如下(截至2022年4月24日):

注:表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括除承销保荐费以外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内容

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甲方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上述银行,丙方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存单方式在乙方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定。甲方办理的每笔存单,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全、王凌霄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者邮件的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3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9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清海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7,60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2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2名,代表股份3,60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52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7,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3,60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28%。其中现场出席1名,代表股份3,600,000股;通过网络投票1名,代表股份2,700股。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1%;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勇、邓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会议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