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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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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73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4月29日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具体内容刊登在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26日(周四)9:00一11:00、13:30一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采用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在2022年5月26日17:00 前将邮件发送至:ir@sto.cn,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人:余志强、张雪芳

联系电话:021-60376669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本登记表扫描件、复印件均有效。

2、法人股东请在落款处盖章,自然人股东请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68

2、投票简称:申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2-03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利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本议案还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2021年,公司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577,243.91元,按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92,821,362.24元,再扣除分配上年的利润0.00元,再减去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的119,999,999.7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3,244,118.63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2021 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含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人民币30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相关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49107.SZ、149255.SZ 债券简称:20STO01、20STO0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结合公司2021年全年经营业绩、相关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及经营利润实现情况等因素,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价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存在的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金额较大的说明

1、商誉减值情况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作为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因公司 2021 年全年经营业绩、相关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及经营利润不及预期等因素,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经过商誉减值测试,计提的减值金额合计700,323,134.07元;其中,收购转运中心形成的商誉共计提减值633,469,677.72元,收购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66,853,456.35元。

2、坏账准备的说明

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公司管理层对部分客户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了分析评估,认为其减值迹象较为明显,因此,公司对该部分客户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除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并计提坏账准备。根据测试结果,公司计提坏账准备49,580,520.07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随着快递行业整体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公司业务多元化的现状,公司综合考虑资产适用性、利用率以及损耗等因素,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8,704,978.87元。

三、坏账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78,608,633.01元,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42,353,625.43元,考虑到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9,213,625.95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789,213,625.95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已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坏账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相关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2-02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577,243.91元,按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92,821,362.24元,扣除分配上年的利润0.00元,再减去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的119,999,999.7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3,244,118.63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2021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2019-2021年公司现金分配合计金额153,080,216.60元,由于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计划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日常运营和为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未来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2-03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2-035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5:00一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 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兼总经理王文彬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韩永彦先生,独立董事沈红波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梁波先生,董事会秘书郭林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2 年 5月18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2-02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9日,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人民币30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后由公司管理层进行具体决策及安排实施。

一、投资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二)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资金。

(三)投资品种:公司以获取财务性收益为目的,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资金投资于各种金融资产,其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的投资。

(四)投资金额: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上述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五)投资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情况:经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后由公司管理层进行具体决策及安排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大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

公司财务部将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通过建立台账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每笔投资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认为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为防止资金闲置,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含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人民币30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2-02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信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将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实际工作量来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在全球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9-2021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大信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 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3、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上接1074版)

3、对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4、对2017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5、对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6、对2017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十)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18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2018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3、对2018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4、对2018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5、对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6、对2018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十一)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19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2019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3、对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4、对2019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5、对201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6、对2019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十二)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0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2020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3、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4、对2020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5、对20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6、对2020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十三)对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1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2、对2021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3、对2021年第三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22-009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松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总经理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损益情况

公司2021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876,151,729.75元,投资收益13,107,414.74元,其他收益2,200,654.82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0,786,041.67元,信用减值损失-665,286,060.66元,资产减值损失-1,551,958.58元,资产处置收益270,065.73元,营业外收入3,822,457.65元;当年累计结转营业成本3,414,304,096.86元,发生税金及附加10,578,838.52元,销售、管理及财务费用合计320,137,891.61元,营业外支出1,405,632.23;收支相抵,实现利润总额-558,498,197.44元,扣除所得税费用24,050,822.04元、少数股东损益27,897,976.59元,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610,446,996.07元。

2、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062,462,735.01元,负债合计为2,146,942,258.24元,少数股东权益为144,828,212.9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净资产)1,770,692,263.83元。

3、主要经济指标

(1)资产负债率:52.85%(合并报表)、54.77%(母公司报表);

(2)基本每股收益:-1.3976元;

(3)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34.48%;加权平均-27.72%。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详细情况,详见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审计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过天衡所审计验证,审计调整后,公司(母公司)全年实现利润总额-566,152,946.32元,净利润-566,742,803.3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13,360,852.70元,扣减2021年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支付的普通股股利53,193,932.88元及当期亏损-566,742,803.34元,公司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3,424,116.48元。

鉴于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均未实现盈利,故公司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临2022-010《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2021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并将董事、总经理桂生春先生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华安证券(股票代码600909)2,721.20万股流通股股票,占华安证券总股本的0.58%。根据对证券市场行情的分析研判,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流动性,公司将择机减持华安证券股票,最大减持数量2,721.20万股。具体处置价格、数量、时间将根据市场情况、交易环境决定,故目前尚无法预估处置该部分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数量、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办理相关手续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根据总经理桂生春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十届董事会聘任倪晓飞先生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倪晓飞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十二、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

倪晓飞先生:1987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兼任投资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22-010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全年实现利润总额-566,152,946.32元,净利润-566,742,803.34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按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13,360,852.70元,扣减2021年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支付的普通股股利53,193,932.88元及当期亏损-566,742,803.34元,公司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3,424,116.48元。

鉴于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均未实现盈利,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鉴于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均未实现盈利,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同意本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外部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22-011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南京软件大道21号B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强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由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3、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要求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由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3、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要求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