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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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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78版)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2020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采购、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同与非关联方进行的该类交易在交易方式和交易定价原则等方面基本一致,在公允的前提下,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简要情况见下表:

单位:亿元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2021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和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联董事李永东先生、何太平先生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采购用于境内贸易的普通马口铁商品

此类交易的关联方是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定价原则为市场价,宝钢包装2022年境内贸易普通马口铁各品种预计采购量为6万吨,预计采购金额为5.7亿元。

2、采购用于出口的普通马口铁商品

此类交易的关联方是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

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按照产品出口地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目的地市场出口指导价格执行。

2022年采购用于出口的普通马口铁产品预计0.3万吨,预计发生采购金额为0.28亿元。

3、出口涂、印或剪切镀锡/铬板

此类交易的关联方是Baosteel Europe GMBH、Baosteel Singapore Pte Ltd.、Baosteel America INC.和宝和通商。

定价原则为市场价+加工费,市场价按照产品出口地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目的地市场出口指导价格执行,加工费包括加工费、包装费、FOB费用等。

2022年出口涂、印或剪切镀锡/铬板预计为0.3万吨,预计销售金额为0.35亿元。

4、信息系统建设及系统维护

此类交易的关联方是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原则为市场价,主要涉及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网络安全维护、智慧工厂建设、信息化技术开发,2022年预计交易金额为6,000万元。

5、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此类交易的关联方是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原则为市场价。

通过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交易金额为2.7亿元(约4,000万美元)。

6、出租厂房及设备

此类交易的关联方是上海宝颍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定价原则为市场价,市场价参照公司所在上海市宝山区同类型或相似产房及设备的租赁费执行。

出租罗新路419号厂区5幢及相关机械设备给上海宝颍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预计交易金额为600万元。

7、融资租赁

此类交易的关联方是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定价原则为市场价。

通过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预计2022年交易金额为7500万元。

8、办理商业保理业务

此类交易的关联方是欧冶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原则为市场价。

通过欧冶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买断业务,预计交易金额为3亿元。

9、办理共享服务

此类交易的关联方是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原则为市场价。

通过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共享服务业务,预计交易金额为500万元。

三、主要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宝钢包装的关联方是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其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一)(二)项的情形。

(二)基本情况

1、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79,110.1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有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荣。

2、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26,858.94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加工,电力、煤炭、工业气体生产、码头、仓储、运输等与钢铁相关的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汽车修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工业炉窑,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金属矿石、煤炭、钢铁、非金属矿石装卸、港区服务,水路货运代理,水路货物装卸联运,船舶代理,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国际招标,工程招标代理,国内贸易,对销、转口贸易,废钢,煤炭,燃料油,化学危险品(限批发)](限分支机构经营),机动车安检,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法定代表人:邹继新。

3、Baosteel Europe GMBH

注册资本:204.52万欧元;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住所:Nonnenstieg 1,20149,Hamburg,Germany。

4、Baosteel Singapore Pte Ltd.

注册资本:141.90万新元;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住所:7 TEMASEK BOULEVARD #40-02/03 SUNTEC TOWER ONE SINGAPORE。

5、Baosteel America INC

注册资本:98万美元;

主营业务:钢铁贸易;

住所:Continental Plaza 1. 401 Hackensack Ave Hackensack N.J. 07601 U.S.A。

6、宝和通商

注册资本:8.76亿日元;

主营业务:钢铁贸易;是位于日本东京的宝钢股份下属子公司,公司全称为Baosteel HOWA TRADING CO., LTD.。

7、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2,050.123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自动化、网络通讯系统及软硬件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集成,及相应的外包、维修、咨询等服务;智能交通、智能建筑、机电一体化系统及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相关产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类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服务,转口贸易;不间断电源、蓄电池、精密空调产品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相关产品;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及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在线信息与数据检索,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515号;

法定代表人:夏雪松。

8、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1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9、上海宝颍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饮料(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生产、自产产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包装制品设计、销售;包装材料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在包装材料专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运代理。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罗新路4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达。

10、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2,285.136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西区02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强。

11、欧冶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8D室;

法定代表人:隋伟。

(三)履约能力:宝钢包装的关联方履约能力强,历年来均未发生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也无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五、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宝钢包装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合同,合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均适用,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在签订合同时,价格严格按市场定价原则制定。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2-022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政府补助情况

统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累计各类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244.18万元。上述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注:各单项补助金额在20万(含)以下的,归类在其他项。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款项计入2022年度当期损益,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2-023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二)变更时间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内容

《解释第15号》主要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解释第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解释第15号》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解释第15号相关要求,其中针对“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相关数据调整已体现在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报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度合并利润表及2021年年初及年末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适用以上新准则对于公司母公司2021年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未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合并口径归母净利润270,499,406.0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92,672,364.74元,减去2021年已实施的利润分配80,429,328.24元,2021年末合并报表归母可供分配利润为751,790,932.07元。为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的发展目标,宝钢包装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0,951,510.47元;

2、根据宝钢包装《公司章程》每年分派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0%的原则,2021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应不低于81,149,821.81元(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270,499,406.04元)。

3、鉴于公司重视回报股东,秉承长期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拟向在派息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以截至2022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1,133,039,174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5,964,700.88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6%。

4、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宝钢包装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