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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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0、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千年城市规化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上海千年城市规化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12、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13、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14、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6、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0、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2020、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7、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8、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9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将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至2022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2022 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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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中第 6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邮编:31510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
联系人:夏商宁
联系电话:0574-87911788
传真:0574-83887800
邮政编码:3151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
会务常设联系人:夏商宁
联系电话:0574-87911788
传真:0574-83887800
邮政编码:315103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6”,投票简称:“围海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 或“弃权”。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2 年5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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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
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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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8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张乐鸣、金彭年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金彭年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监事会 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同意通过这个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和股东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7、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真实状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8、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无异议。
9、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10、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1、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12、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0、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1 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13、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8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4〕1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113,300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10.15元,共计募集资金599,999,995.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5,999,995.00元,已由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首期预付款、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5,949,113.3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0,050,88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8号)。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3,850,06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7元,共计募集资金2,469,999,995.81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458,999,995.81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273,850.06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47,726,145.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8号)。实际支付上述外部费用10,273,850.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8,726,145.75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横投资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9,189.5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06.98万元;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00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9,194.5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610.60万元。
如三、(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述,经本公司2021年10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批准,同意本公司将奉化投资公司的募投项目“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421.16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围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投资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塘投资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38,245.3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04.38万元;2021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429.61万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3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5,674.9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512.76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4,451.79万元(包括实际已支付但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列支的发行费用741.39万元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含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合计7,217.10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一)、(二)之说明)、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32,000.00万元(未能如期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三)之说明)、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57,531.30万元、因司法诉讼或仲裁导致募集资金被划扣合计15,813.71万元(详见本专项报告五(四)至(九)之说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889.6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针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之子公司奉化投资公司、六横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针对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宁波东海银行总行营业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奉化投资公司、六横投资公司、天台投资公司、建塘投资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无募集资金专户。奉化投资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开立的33101985136050511076账户于2021年10月27日注销。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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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合计32,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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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合计32,000.00万元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用于质押,到期未能赎回,详见本专项报告五(三)之说明。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5.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7,429.6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5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有已到期的前期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7,531.30万元未归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奉化投资公司的募投项目“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本公司2021年10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第六界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批准,将节余募集资金1,421.16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1年10月27日奉化投资公司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与该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该募集项目结项。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能如期赎回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8年12月14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购买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0243,到期日为2019年12月13日。
2019年3月14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宁海支行向本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1.35亿元,贷款期限8个月,自2019年3月25日始至2019年11月2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12月13日,前述结构性存款到期,本金7,000.00万元,收益216.45万元,共计7,216.45万元,未经本公司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强行将上述理财到期款先转入本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的一般户,摘要显示为“结构性存款到期兑付”;然后又转入本公司开立于华夏银行宁海支行的一般户,归还逾期贷款,摘要显示为“逾欠户部分还款”,未转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被用于归还逾期借款
2019年4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向本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6,00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19年4月4日始至2020年4月2日止。上述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
2021年5月19日,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划扣本公司在该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9011200029003050154)6,507.39元,用于归还上述逾期贷款。
(三)被用于违规担保质押
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12月28日、2019年3月11日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以下简称“长安银行”)购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10,000.00万元、15,000.00万元、3,500.00万元和3,500.00万元。上述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均以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在该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截止2021年12月31日,由于浙江省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未能如期偿还票款,上述存款被划转至银行保证金专用账户,未能如期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四)千年工程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7年8月24日,本公司与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工程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以7.13亿元对价购买持有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设计公司”)44.03%股权,由于本公司未在规定日期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6,799.29万元,2019年12月25日千年工程公司向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19)浙0291财保23号)。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账号为331501985136000006030募集资金账户等银行账户被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冻结金额为7,714.01万元。
2020年1月19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二),解除对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萧山分行账号为353275408506农民工资专户的冻结;2020年1月20日,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三),解除对本公司在33个银行账户的冻结,冻结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19230844,冻结金额为9,000.00万元。2020年4月1日,该结构性理财产品到期后,募集资金及相应的收益转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2950000000943574一般存款账户,根据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91财保23号之四),解除本公司在华夏结构性理财9,000.00万元的冻结,同时冻结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账号为12950000000943574一般存款账户,申请冻结金额为7,714.01万元。
2020年4月1日该理财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2%,取得理财产品收益576.00万元,收回本金10,285.99万元,剩余本金7,714.01万元因上述原因导致该部分金额被冻结未能如期转回到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9日,募集资金7,714.01万元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五)王重良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年7月31日,王重良就与围海控股、本公司的合同纠纷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2019)甬仲字第217号),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1,343.37万元,利息、违约金共计622.01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8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212财保14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65.3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
2020年7月15日,宁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19)甬仲裁字第217号《裁决书》,“裁决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王重良支付本金亏损以及截止2019年5月30日的利息收益损失1,861.00万元、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的违约金54.63万元,并支付以亏损本金1,343.37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00%计算,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同时裁决围海股份公司对围海控股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8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212执5810号)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执行支付标的金额2,238.92万及利息,负担申请执行费0.90万元。
2020年9月7日、9月9日,宁波市鄞州人民法院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中先后扣划了募集资金2,259.01万元、32.68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六)东钱围海仲裁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7年8月24日,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钱围海”)与本公司签订《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后续,协议已合计支付交易对价人民币10,000.00万元。2019年7月,东钱围海向上海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本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6,200.00万元及利息等费用。2019年11月,上海仲裁委员出具(2019)沪仲案字第2676号调解书,约定本公司分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5,349.12万元。2019年12月,东钱围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10月1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9)浙02执536号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中扣划募集资金3,679.25万元。目前,该案已结案。
(七)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6年度本公司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一期工程V标项目部与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其中324.58万元未能如期付清。2020年4月28日,瑞安市繁荣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2020)浙0291民初971号),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57.97万元。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357.97万元。2020年9月20日,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扣划执行该冻结款项。
(八)千年工程公司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20年3月2日,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本金1,374.98万元,违约金、律师代理费75.00万元。2020年8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沪0112民初6120号判决,要求本公司支付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374.98万元,以及以股权转让款1,374.98万元为基础,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自2019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为1,624.60万元。2021年2月20日,该冻结款项已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九)顾文举诉讼导致账户被划扣
2019年8月23日,顾文举就与围海控股、本公司的借贷纠纷案提起诉讼,要求围海控股支付本金9,799.00万元,利息及律师代理费2,770.87万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民初1438号)民事裁定,冻结围海控股、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569.8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资产。因该诉讼事项导致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0112002900305015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550880026000900420)被申请冻结,冻结金额分别为25.00万元、33.00万元。2021年10月20日,该冻结款项已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购买的企业客户慧盈结构性理财产品19230844到期后,因千年工程公司诉讼事项(详见本专项报告五(四)之说明)导致部分本金7,714.01万元被冻结。该款项自冻结之日起至被划扣执行之日止,产生利息收入共计88.19万元,该利息收入因顾文举诉讼事项被冻结。2021年10月21日,该冻结款项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04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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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8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目前尚未发生,相关担保预计额度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于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包括2021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0亿元的担保,适用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后一个年度(2022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2日),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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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除以上子公司之外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超过30,0340万元。(以上金额包含2021年度延续至2022年度的担保余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6日
注册地址:宁波高新区江南路152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建
注册资本:捌仟陆佰肆拾捌万元整
主营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工程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的研究;计算机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导航设备租赁;工程机械的租赁。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90.91%,孙张波3.41%,张志建5.68%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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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湖州南太湖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5月1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中南大厦A座1009室
法定代表人:汪卫军
注册资本:伍佰肆拾万元整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资源管理;水利情报收集服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标准化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82.41%,徐皖生10.19%,曹英1.85%,施国良1.85%,丁建强1.85%,朱兴军1.8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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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太湖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西部商业中心2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钱位国
注册资本:捌仟零壹拾捌万元整
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处理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地质勘测,船舶工程机械,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51%,钱位国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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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宁海越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19日
注册地址:宁海县越溪乡越溪村
法定代表人:吴良勇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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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越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名称:台州海弘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台州市甲南大道东段9号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171室
法定代表人:吴良勇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肆佰伍拾万元整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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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海弘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公司名称:六安河海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2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横一路以南纵二路以东利旺达公司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吴良勇
注册资本:肆亿伍仟玖佰万元整
主营业务:《淠河总干渠(九里沟-青龙堰)东部新城段水利综合治理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对该工程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80%,六安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宁波市花木有限公司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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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河海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公司名称: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鹿翔商务中心17幢301室东首
法定代表人:孙东生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的建设、投资、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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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名称:安吉宏旺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梅晓路晓墅社区101室(何宝安房屋)
法定代表人:李威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肆佰零肆万元整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围海股份30%,湖州甬旺7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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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宏旺建设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而在以前年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22年度公司将根据以上公司的申请,根据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在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目的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具有合理性;
(二)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三)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7,343.9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82%,其中包括57,343.90万元对子公司的担保,以前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已在本公告披露日前解决。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出在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包括2021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0亿元的担保,将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5.49%,上述担保金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9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截至2021年11月30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ST围海资金余额85,127.79万元,其中通过*ST围海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占用资金余额18,385万元,因上述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66,742.79万元。”
3、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已于2022年4月22日向公司支付违规资金(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收益权收购款共计85,638.68万元。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占用资金已全部清偿。公司年审机构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因公司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13.3.1、13.3.2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围海股份”变更为“ST围海”。
公司通过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对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及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2019-044、2019-045、2019-076、2019-090、2020-074、2020-083、2020-175、2020-189、2020-198、2021-030、2021-035、2021-090、2021-092、2021-095、2021-107、2021-113、2021-127、2021-156、2022-003、2022-033、2022-051、2022-059)。
二、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情况及进展
(一)控股股东利用上市违规担保和占用资金的情况
根据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围海)为关联方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合计13.54亿元。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ST围海通过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预付款间接划转、提供借款直接划转等形式,向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朗佐贸易、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累计34,635万元,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截至2021年11月30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ST围海资金余额85,127.79万元,其中通过*ST围海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占用资金余额18,385万元,因上述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66,742.79万元。”
(二)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导致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进展情况
1.控股股东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司法程序,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100%的违规资金(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金额)收益权,化解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等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相关公告。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已于2022年4月22日向公司支付违规资金收益权收购款共计85,638.68万元。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占用资金已全部清偿。
2.公司年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向公司出具《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2】第020033号)及《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020036号)。
三、其它说明
1、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收购违规资金收益权因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向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售违规资金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告。
2、根据重整投资人收购违规资金收益权相关协议,本次投资人支付对价后,即自动取得公司违规资金收益权,具体为:1)针对违规担保诉讼回款部分,就该等案件产生的实际回款,由公司在收到该等款项后(扣除相关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合理办案成本)后支付给甲方;2)针对资金占用部分,在重整程序中的现金分配直接分配给投资人。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下转1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