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银汇理中证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上接1102版)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9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银行贷款、保函、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适用期限为2022年度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核定申请授信额度之前,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银行综合授信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9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 号)、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准则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 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准则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9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2020、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0、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2021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范围包括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存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75,414,195.09元,2021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39,692,071.70元,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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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计提2020、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合同资产、商誉等,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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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2021年,对子公司橙乐新娱公司投资的电视剧《彼岸花》其他债权全额计提减值损失7,200,000.00元。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2020年,公司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4,269,702.72元。
2021年,因被投资单位广州风谷娱乐有限公司近4年连续亏损,未来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对持有的广州风谷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7,363,489.43元。
3、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020年,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6,785,813.72元。2021年,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0,256,466.08元。
4、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2021年度,对子公司橙乐新娱影视改编权许可协议著作权计提减值损失1,166,666.55元。
5、其他减值损失
2020年度,公司对上海千年设计公司股权(因失控转列至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35,427,950.00元。
6、商誉减值损失
2021年,公司共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18,606,381.84元。具体为,公司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对上海千年设计公司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14,167,170.74元,对南太湖设计院商誉计提减值准备4,439,211.10元。
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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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考虑税费影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利润减少约175,414,195.0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175,414,195.09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利润减少约239,692,071.7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239,692,071.70元。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9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会计准则第 29 号一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等有关规定要求,对相关期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现将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的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概述:
公司于近期发现,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差错。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成本、费用情况,经本公司2022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二、追溯调整事项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指标
1、2020年度更正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公告对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年设计公司)失去控制,当年度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续不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公司于2022年1月针对上海千年设计公司的失控时点进行充分论证,并确认公司对上海千年设计公司实际失控时点为2020年5月15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投资方应当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当进行重新评估。
公司在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没有将上海千年设计公司失控前的财务数据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恢复对上海千年设计公司控制后,决定对该项会计差错予以更正,进行追溯调整,将上海千年设计公司2020年1-4月的利润表并入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定,上海千年设计公司2020年1-4月财务数据并入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在合并层面增加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3,804,145.90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75,561,201.76元、主营业务成本150,461,797.72元、税金及附加1,148,905.64元、销售费用4,081,424.28元、管理费用12,544,266.88元、研发费用10,354,387.13元、财务费用-124,232.93元、其他收益11,356,953.80元、投资收益336.98元、信用减值损失-3,348,365.38元、资产减值损失-1,244,010.30元、营业外收入237,482.51元、营业外支出8,900,720.48元、所得税费用-999,523.93元。
(2)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于2019年对收购上海千年设计公司的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恢复对上海千年设计公司控制后,决定对该项差错予以更正,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格律沪评报字(2022)第038号《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追溯资产评估报告》,上海千年设计公司包括商誉的资产组在2019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1,548,000,000.00元,公司2019年12月31日包括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778,875,614.86元。因此,包括商誉的资产组减值230,875,614.86元,归属于公司的商誉减值206,540,747.86元。
综上,在合并层面,冲回2019年账面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700,805,031.09元,计入年初未分配利润;补充计提2019年商誉减值准备206,540,747.86元,计入年初未分配利润。在母公司层面冲回2019年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700,805,031.09元计入年初未分配利润。
(3)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将对上海千年设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同时将自收购日至失控日期间的净利润按公司所占份额转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其他非流动资产。鉴于公司在2020年对上海千年设计公司失去控制,公司无法确定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的上海千年设计公司的股权投资于2020年12月31日的价值。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89.45975%股权的可收回金额追溯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公司2020年持有上海千年设计公司89.45975%股权的可收回金额为1,313,820,000.00元,公司2020年12月31日对上海千年设计公司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449,247,950.00元(经过(2)的追溯调整后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发生股权减值135,427,950.00元。
综上,在合并层面,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上海千年设计公司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135,427,950.00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将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自收购日至失控日期间的利润246,113,966.01元冲回,计入其他利润分配;将补充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206,540,747.86元冲减其他非流动资产。
在母公司层面,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上海千年设计公司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135,427,950.00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在编制2020年财务报表时错误的将合同资产减值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在合并层面,重分类调整信用减值损失15,541,803.42元至资产减值损失;在母公司层面,重分类调整信用减值损失15,541,803.42元至资产减值损失。
2、2020年度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前后对比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
(2)合并利润表
■
(3)合并现金流量
■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5)母公司利润表
■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2)第02003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所作的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有关事项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会计准则第29号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加严谨和谨慎,同意对公司前期定期报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公司今后将认真总结,加强内控管理,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对所涉相关时间点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的处理。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其他说明
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9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鉴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年”)股权的相关业绩承诺期(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已结束,且公司对上海千年恢复控制,公司对上海千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10月16日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千年投资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6号)核准,公司获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千年投资、仲成荣、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永春、罗翔、黄伟群、阮浩波、平潭乾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海英、崔燕、詹春涛、陈临江、樊培仁、林海、潘晔峰、杨继东、汤雷、卿三成、西藏信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姜卫方、王莉瑛、泉州永春乾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盛军、宋黎辉、林锦、刘慕云、王建锋、肖亮璇、杨云蓉、曹棐民、周科芬持有的千年设计88.22975%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千年投资、仲成荣、王永春、罗翔、汤雷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600万元、12,600万元、16,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补偿的安排
1、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在年度报告的盈利情况基础上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保持与本次重组一致的会计原则,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千年设计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上市公司应在根据本条的规定计算出净利润差额后5个工作日内将计算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按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比例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先以其持有的围海股份的股票进行补偿,股票补偿不足的,以现金进行补偿。
2、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千年投资、仲成荣、王永春、罗翔、汤雷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还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千年设计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业绩承诺方将就期末减值额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减值额为标的公司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减值测试评估时采用的评估假设、评估依据、重要评估参数的选取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与本次重组资产评估不存在重大不一致)标的公司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应另行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发行价格股份不足补偿的将以现金方式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7年度,上海千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26.47万元,超过承诺数926.47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109.65%。对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6284号)。
2018年度,上海千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441.10万元,2017年度和2018年度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67.57万元,比累计承诺数22,200.00万元超出2,767.57万元。对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4854号)。
2019年度,上海千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65.29万元,超过承诺数2,265.29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114.16%。上海千年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232.86万元,比累计承诺数38,200.00万元超过5,032.86万元。对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009号)。
(二)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的价值为179,909.61万元,对应88.22975%的股权价值为158,733.80万元,高于其交易价格142,932.20万元,故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对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010号)。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千年设计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业绩承诺水平,2017年至2019年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超过累计业绩承诺水平,交易对方承诺的标的公司2017年-2019年业绩承诺全部实现。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千年设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的价值为179,909.61万元,对应88.22975%的股权价值为158,733.80万元,高于其交易价格142,932.20万元,故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009号)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2010号)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6284号、〔2019〕4854号)
5、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可收回金额追溯资产评估报告》(格律沪评报字(2022)第039号)。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8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75,028.32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1,022,824,609.12元,实收股本1,144,223,714.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对其2017年收购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千年”)89.45975%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公司在2019、2020年度对长安银行、顾文举、邵志云、王重良等控股股东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损失进行了计提,导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变动较大。
(三)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各工程项目有效开工时间出现延后,由于部分人员不能及时到位,疫情防控措施程序增加,导致项目进度和施工速度落后于计划,使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下降。
(四)受融资环境变化和公司*ST影响,银行新增融资困难,公司主营业务中收入占比较大、相对毛利率较高的PPP投资项目缺乏资金支持、工程进度放缓,同时新承接业务较往年大幅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有较大幅的下降。
(五)因影视行业大环境急剧变化,导致文创类相关子公司业务效益不佳,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计提了减值计提。
三、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积极配合推进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已顺利引入战略投资人,并且通过转让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违规资金收益权给战略投资人方式,已消除了控股股东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对公司经营与业绩的影响。
(二)后续将尽快恢复公司银行征信,拓宽融资渠道,满足PPP等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提高项目对公司业绩的贡献。
(三)公司将聚焦主业、清理副业,通过股权转让、合作等形式推进文创类资产和低效益投资项目处置;公司将加大主营业务市场拓展力度,发挥自身资质、业绩、技术、人才等优势,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
(四)公司已经恢复上海千年控制权,后续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规范管理,提高经营业绩和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9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中兴华所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5)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6)业务资质: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2020年度完成8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 人员信息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合伙人数量:146人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注册会计师数量:791人
(3)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449人
3.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
(1)2021年总收入:152,351.00万元
(2)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
(3)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
(4)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80家
(5)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中兴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围海股份同行业客户共5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以公司 2021年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 2022年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后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关于拟续聘中兴华所为2022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无不良诚信记录。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8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召开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围海股份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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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围海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兼董秘汪文强先生,独立董事张炳生先生,财务总监王可飞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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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关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说明: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4、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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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 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兴业增益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30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农银汇理中证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农银汇理中证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若截至2022年5月10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将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
3、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