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秀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强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秀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强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秀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强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2年4月19日发出。
2、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毕焱女士、李鹏先生、肖维维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2、审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2年4月19日发出。
2、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陈永丰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等10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400万元-1600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20元/股。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公司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等10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获悉上述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00万元-160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等10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
注:(1)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上述总股本数据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163,047,024股。
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2.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400万元-1600万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不超过20元/股,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增持价格上限。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6.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股份不基于上述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身份。
8.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
9.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增持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果本次回购的股份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该数量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的总数;如果本次回购的股份仅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该数量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的总数;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同时用于两种用途,则按照以优先确认的用途数量为主,剩余回购股份数量用于另外一种用途。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
4、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根据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1,5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1,163,047,024股的1.29%;下限为750万股,即不低于公司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1,163,047,024股的0.64%。
5、 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公司监事陈永丰先生、张明晶女士、李安宁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晓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拟自2022年4月30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00万元-16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经问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六个月开展相关减持工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其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制定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二)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果本次回购的股份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该数量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的总数;如果本次回购的股份仅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该数量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的总数;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同时用于两种用途,则按照以优先确认的用途数量为主,剩余回购股份数量用于另外一种用途。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数量: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根据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50万股且不高于1,500万股,即占公司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1,163,047,024股的0.64%至1.2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1、本次回购如果以回购上限规模3.0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00万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假设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根据公司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1,163,047,024股测算总股本将变更为1,148,047,024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本次回购如果以回购下限规模1.5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50万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假设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根据公司2022年3月31日总股本1,163,047,024股测算总股本将变更为1,155,547,024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906,739.94万元,同比增长6.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85,948.86万元,同比增长6.45%;货币资金为1,742,73.1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0,376.38万元,同比增长2.31%;实现利润总额176,667.05万元,同比增长2.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050.04万元,同比增长4.19%。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3.00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2021年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1.03%、1.21%、17.21%。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杨凯先生、张淑媛女士、王振宇先生、赵大龙先生,公司监事陈永丰先生、张明晶女士、李安宁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林晓林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拟自2022年4月30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00万元-16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经问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六个月开展相关减持工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年内实施上述约定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完成本次回购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六条:“……公司因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获得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凭证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药业”)收到38个国家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凭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延边药业的以下产品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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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药业作为公司核心层企业,在中药领域具有一定优势,截至本公告刊登 之日已累计获得137个《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备案凭证》,对公司拓展中药配方颗粒业务具有重要意义,为公司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情况开展上述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作。但上述产品的销售情况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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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69,400万元及利息1,995.125万元并已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进账单、单位存款利息凭证;
2、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账单、行内转账入账凭证;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长春建设街支行收款回单、大额存单付款回单、 大额存单计息清单。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下转1107版)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