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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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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获取产业用地拓展绿色低碳产业。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色低碳公司竞得苏新国土2021-WG-12号地块,计划围绕绿色建筑、能源服务、太阳能光伏等产业,打造绿色低碳招商载体和示范窗口,吸引和培育更多绿色低碳领域优质企业,推动高新区内绿色低碳产业资源的集聚。

全地下式水质净化厂试运行。报告期内,公司旗下狮山水质净化厂顺利实现通水试运行,该项目为苏州市首座全地下式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10万吨/天,总投资约7.57亿元。项目的建设标准、工艺路线、设备选型为国内领先水平,排放标准达到省市的最高要求(苏州市特别排放限值)。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金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茅宜群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金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茅宜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金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茅宜群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金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茅宜群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金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茅宜群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金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茅宜群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2-023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一号一一房地产)》(上证发〔2022〕4号)的要求,公司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新增土地储备及开工面积、竣工面积

2022年1-3月,公司新增土地储备0.36万平方米,权益口径新增土地储备0.36万平方米,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新增商品房开工面积16.92万平方米,竣工面积0平方米。

二、签约面积、签约金额及其同比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销售面积3.0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80.36%;权益合同销售面积1.79万平方米,同比减少79.35%。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销售金额6.48亿元,同比减少85.87%;权益合同销售金额3.52亿元,同比减少85.10%。

三、房地产出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10.20万平方米,租金总收入1,319.56万元。

以上统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定期报告数据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2-035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167,2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5月10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出具了《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3月6日,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3月6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确定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5月10日,登记数量为541.4万股。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9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向14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40万股。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意见。

8、2022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确定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3月15日,登记数量为99.3万股。

9、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31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解锁比例为30%,数量为2,167,2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授予日期指中国结算办理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3月25日,截至目前,本次解除限售已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要求。

(二)解锁条件已完成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38人,其中: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回购注销;唐志明等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后续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16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31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67,2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4%。

注:鉴于公司2019年及2020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且锁定期内发生激励对象离职情形,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5月1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167,2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