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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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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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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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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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白建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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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白建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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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白建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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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白建盛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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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白建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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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施清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白建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企业名称:
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为嘉华尼龙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1,7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华尼龙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近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18,000万综合授信额度。台华新材为嘉华尼龙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8,000万元,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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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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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被担保人嘉华尼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人民币18,000万元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11,7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08%,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