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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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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35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浩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刘义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王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晴晴、赵珍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