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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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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国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国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国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国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国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臻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国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2-032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多晶硅业

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鄂尔多斯多晶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晶硅公司”)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之子公司,现拟对工商注册资本30.86亿元变更为24.8亿元(同实收资本),各股东方持股比例不变。

●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多晶硅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之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30.86亿元,股权结构为: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羊绒集团”)持股39%,鄂尔多斯市东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绒资产”,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36%,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本次拟将其注册资本变更为与实收资本一致,即24.8亿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臻女士、董事张晓慧先生、鲁卫东先生、王鹏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羊绒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属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羊绒集团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林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631,148万元

注册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102号

经营范围:发电、供电、供热、供汽(项目筹建);羊绒系列产品项目的投资;开发羊绒工业新技术、培育运作品牌;开拓开发市场;电子、陶瓷、饮食、住宿、矿泉水、供电、供水等多种经营项目的投资业务;服装、服饰、纤维生产销售;金融证券购买;机电设备、建材销售;煤炭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9月30日,资产总额609.45亿元,资产净额268.87亿元。营业收入260.84亿元,实现净利润45.5亿元。

本公司与羊绒集团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关联交易和债权债务往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多晶硅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4月17日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敏

注册资本:308,6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多晶硅生产与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0.99亿元;净资产14.40亿元;营业收入16.61亿元;净利润8.87亿元。

四、变更原因

经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董事会、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多晶硅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多晶硅公司注册资本由10亿增加至30.86亿元,增资主要用于偿还多晶硅公司股东欠款及扩产项目。截至目前,多晶硅公司实收资本24.8亿元。由于多晶硅市场好转,自有现金流充沛,股东不需要对未出资部分进行补充,现拟将注册资本30.86亿元变更为与实收资本一致,即24.8亿元,各股东方持股比例不变。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多晶硅业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本议案形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多晶硅公司将注册资本变更为与实收资本一致,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多晶硅业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2-030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罕台工业园区行政中心8楼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0日以电子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董事长王臻女士、董事张晓慧先生、鲁卫东先生、张磊先生、郭升先生、独立董事康喜先生、史哲女士、卢淑琼女士出席了会议,董事王鹏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安排未能参会,委托董事鲁卫东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多晶硅业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多晶硅业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295 公司简称:鄂尔多斯

公司代码:900936 公司简称:鄂资B股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2-33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4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持有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易)51.102%股权。2021年2月下旬起,一卡易时任管理层与你公司存在纠纷,导致你公司对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证照、财务、资产等失去控制。2021年3月18日,一卡易主办券商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一卡易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4月1日,你公司才发布《关于对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称公司自2021年2月26日起对一卡易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证照、财务、资产等失去控制,一卡易自2021年1月1日开始不再纳入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充分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切实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若克医药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百若克”)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