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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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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7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兴海支路3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7日

至2022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内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2年5月2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兴海支路3号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办法:公司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自

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4、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发送扫描件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通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兴海支路3号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政编码:266108;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联系人:赵法森、赵婷婷

3、联系电话: 0532-81107030,邮箱:zqtz@victall.com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

对外提供担保及接受担保额度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

● 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接受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

● 本拟对外担保没有要求提供反担保。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2,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02%,均系公司(包含子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4月28日,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及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接受担保预计情况

考虑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经营发展需要,基于对2022年度的债务融资金额预计,公司财务部门对2022年度(指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对外提供和接受担保的额度进行了预计:

1.公司预计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90,000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财务负责人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之间以及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2.2022年度,公司接受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950,000万元。

以上担保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外提供和接受担保无需另行取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财务负责人有权处理与各自的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担保事项涉及的相关主体商讨、修改、确定、签署相关担保文件等。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兴海支路3号,法定代表人为孙汉本先生。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加工、制造、销售:轨道交通装备、机电产品、模具;批发、零售:办公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装备、机电产品和模具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厂房租赁;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截止到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288.6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资产为4,543,923,959.02元,股东权益为2,619,463,681.44 元,负债总额为1,924,460,277.58元;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14,940,035.1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08,199,428.59元。

(二)青岛罗美威奥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美威奥”)

罗美威奥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双埠社区,法定代表人为孙继龙先生,罗美威奥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装配和销售GRP和SMC制品,以及提供售后服务;金属、玻璃钢、塑料材料的表面处理;船艇的设计、生产、组装、销售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罗美威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1.76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罗美威奥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16,052,643.13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10,846,045.57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05,206,597.56元;2021年度,罗美威奥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1,698,193.79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9,296,844.85元。

(三)青岛科达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电气”)

青岛科达成立于2008年,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环海开发区兴海支路3号甲,法定代表人为宿青燕女士,科达电气的经营范围为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特种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数字家庭产品制造;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土地使用权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电气安装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科达电气的总资产为人民币81,007,381.30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5,898,149.01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5,109,232.29元;2021年度,科达电气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585,690.62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701,229.30元。

(四)唐山威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威奥”)

唐山威奥成立于2010年,注册地址为唐山(丰润)·中国动车城内,法定代表人为孙汉本先生,唐山威奥的经营范围为轨道交通装备、模具、玻璃钢制品、通用零部件设计、加工、制造、维修、销售;铝制零部件清洗、喷涂;地铁、城轨车体制造;自用、自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自有场地、厂房、设备租赁;普通货运;轨道车辆检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唐山威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唐山威奥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12,406,342.72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65,528,342.1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46,878,000.62元;2021年度,唐山威奥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4,397,698.95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609,464.21元。

(五)青岛威奥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模具”)

精密模具成立于2016年,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空港产业聚集区嵩山路西100米,法定代表人为孙继龙先生,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及售后服务:模具,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加工、销售:模具材料,模具部件,家电配件、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不含发动机);销售:模具、日用百货,五金工具,五金配件,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商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精密模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7,706,882.34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1,692,105.37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9,398,987.71元;2021年度,精密模具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2,313,441.38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104,725.65-元。

(六)丹纳威奥贯通道系统(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纳青岛”)

丹纳青岛成立于2016年,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空港产业聚集区嵩山路西100米,法定代表人为孙汉本先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铁路机车车辆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丹纳青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丹纳威奥贯通道系统(长春)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丹纳青岛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7,212,964.86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6,590,124.41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3,803,089.27元;2021年度,丹纳青岛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0,473,480.33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101.89元。

(七)成都威奥畅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威奥畅通”)

成都威奥畅通成立于2001年,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经济开发区(龙泉驿区)雅士路228号,法定代表人孙汉本,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机车车辆配件、机车电子及网络控制设备、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软件开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普通机电设备、五金工具;承接机电、水电、暖通设备安装;建筑安装、装饰;铁路运输设备修理,铁路机车车辆设备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成都威奥畅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都威奥畅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53,201,500.36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203,904,148.73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9,297,351.63元;2021年度,成都威奥畅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6,892,423.05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7,490,822.08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具体担保金额等相关事项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融资机构实际确认的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及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及接受担保属公司及子公司间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2,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02%,均系公司(包含子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 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披露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要求,对该事项部分内容补充披露,修改后的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7.85亿元人民币(含7.85亿元,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下同)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7.8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56.00万股,发行价格16.1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9,538,4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8,896,6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5日全部到账,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11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青岛)建设项目、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装备(唐山)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7.8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投资期限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拟计划使用不超过7.8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条款以实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购买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的理财品种,总体风险可控。

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受潜在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并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多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3.52%,公司货币资金为391,447,980.65元,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为7.85亿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00.54%。

六、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七、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3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为框架性的意向协议,不涉及具体事项和金额,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性质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2.本《合作备忘录》的履行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后期将由合作双方根据协议确定的原则和合作内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或合同,并提交各自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因此,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合作备忘录》的履行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备忘录》签署概况

(一)主要背景及目的

为切实履行好能源化工企业三大责任,打赢蓝天绿水保卫战,推动“双碳”目标如期实现,基于社会责任、发展愿景、战略目标的一致性,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在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公司总部,以文件传签的方式与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油公司”)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商定以船用尿素的生产和销售为基础开展战略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四川美丰旗下船用尿素、液化天然气、车用尿素、三聚氰胺、化肥及其他化工产品。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合作备忘录》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事项和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备忘录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待具体业务发生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就具体业务形成议案,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公告。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4号楼7-8层

成立日期:2010年05月2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76866.10772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军泽

经营范围: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成品油:煤油,石油气[液化的](城镇燃气除外),柴油[闭杯闪点≤60°C ],汽油:其他化学品: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城镇燃气除外),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粗苯,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C ],石油原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日);零售烟草(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成品油批发;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水路运输代理;人力资源服务;销售Ⅲ类医疗器械;销售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沥青、金属材料、机电设备、船用零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花卉、钟表、眼镜、箱包、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乐器、玩具、灯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工艺品、首饰、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厨房及卫生间用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I类、II类医疗器械、化肥、新鲜水果 、新鲜蔬菜、未经加工的干果、坚果、煤炭(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电子产品、合成纤维纺制绳、缆;批发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仓储服务;油库的规划、设计;施工总承包;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技术应用研究、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船舶清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燃气经营;汽车装饰服务;洗车服务(不含传统洗车);票务代理;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舶设备的修理和安装、船舶废旧料回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人力资源服务、销售Ⅲ类医疗器械、零售烟草;成品油批发;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水路运输代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燃料油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5日,以“世界领先船舶综合服务商和清洁能源供应商”为愿景,形成以为船舶提供动力为核心业务,保税船供油、内贸船供油、海外船供油以及天然气、跨境电商、非油品、润滑油和海外贸易、资金运作、电子商务、套期保值等多元业务发展体系,市场占有率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年经营规模稳定在3000万吨以上。

(二)合作方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燃料油公司是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燃料油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燃料油公司签署其他类似的合作框架性协议。

(四)履约能力分析

燃料油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治理运营规范、发展前景良好、履约能力强的交易伙伴,公司对其履约能力表示信任。经查询,燃料油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纲领

1.合作目的: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低碳新发展战略,推动船用尿素在中国的规范发展和广泛推广使用。

2.合作宗旨: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丰收。

3.合作目标:发挥甲方在船舶综合服务所拥有的渠道优势和乙方在相关产品生产、技术开发优势,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紧密合作、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发覆盖全国主要沿海、沿江省份的船用尿素市场,引领国内船用尿素市场发展并占领该产品主要市场份额。

(二)合作内容

1.双方利用各自品牌影响力进行船用尿素推广。

2.双方共同推动船用尿素的全国市场布局。

3.双方共同推动船用尿素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市场及技术服务支持。

4.双方共同规划在船用尿素重要区域的生产、销售、配送一体化布局。

5.甲方承诺在船用尿素市场开拓中优先推广使用乙方产品,乙方承诺给予甲方同类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支持。

6.甲方利用自身运贸一体化优势促进乙方天然气产品融入集团公司加气长廊建设体系。

7.甲方承诺将就车用尿素、三聚氰胺、化肥及其他化工产品与乙方开展战略合作。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四)其他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恪守诚信,严格履行各自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双方约定的各种保密事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3.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在后续合作中签署相应的合同予以进一步明确。

四、签署本备忘录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共同的发展愿景,公司与燃料油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低碳新发展战略,推动船用尿素在中国的规范发展和广泛推广使用,有利于充分发挥燃料油公司在船舶综合服务所拥有的渠道优势和本公司在相关产品生产、技术开发优势和品牌优势,共同开发覆盖全国主要沿海、沿江省份的船用尿素市场;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共同利益。

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性质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二)本《合作备忘录》的履行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涉及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情况

(二)本《合作备忘录》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三)备查文件:《合作备忘录》。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