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授信及
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2-临026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大道 699 号国泰集团 24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家辉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柳习科先生、汪志刚先生、邓铁清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王光福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参加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何骥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黄苏锦先生、副总经理龙江先生、总工程师彭学华先生、财务总监李仕民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怡堃、吴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024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股东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兴投资”)、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荣投资”)、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远投资”)分别持有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石油”)14,489,717股、10,019,711股、8,697,430股(合计持有33,206,85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62%、2.50%、2.17%(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1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为公司上市前骨干员工的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本次减持是基于员工获取部分资金提升生活品质的需要,有利于激励骨干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公司员工通过共兴投资持有公司4,178,037股、通过共荣投资持有公司3,589,139股、通过共远投资持有公司8,466,105股(合计持有16,233,281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04%、0.90%、2.12%(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
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233,28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6%。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指的是实际减持披露日期,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实际控制人朱逢学与李玉池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A. 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B. 减持价格: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得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C. 减持比例: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A.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人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B. 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C. 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逢学和李玉池通过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4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制药”或“公司”)股东黄乾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001,4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40%。
本次质押后,公司股东黄乾益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2,080,000股,占其持股总比例为52.59%,占公司总股本的7.57%。
公司于近期接到公司股东黄乾益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且相关股份不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2-035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4月29日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网站信息公布获悉,公司产品丙戊酸钠注射用浓溶液已获批注册,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23267、国药准字H20223268。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已开展新药上市前期销售的相关准备工作,但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40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捐赠事项概况
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支持教育及科研事业,公司联合董事长张立新先生、总经理易扬波先生拟以自有资金向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东大基金会”)捐赠1200万元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其中,公司捐赠1000万元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张立新先生和易扬波先生合计个人捐赠200万元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2022年3月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捐赠款项:
公司拟向东大基金会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元整)用于支持东南大学发展教育及科研事业,分5年期拨付。
(二)公司捐赠主要用途:
为支持东南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提升东南大学功率半导体优势学科建设,攻坚基础前沿研究;奖励东南大学电子学科的优秀学生和教师,助力电子学科本硕博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及相关优势学科领域的教师梯队建设。
二、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支持教育事业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高校在功率半导体领域的科学研究,有利于专业人才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是着眼于校企间科研及人才长期战略合作的积极举措。本次对外捐赠资金分别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高管个人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41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4月29日,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58,016股,占公司总股本113,098,500股的比例为0.40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5.46元/股,最低价为61.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206,967.2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51.7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9日和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3)。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2年4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58,016股,占公司总股本113,098,500股的比例为0.40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5.46元/股,最低价为61.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206,967.2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10个
交易日内(交易日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 公司股价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9日连续10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除2022年4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于2021年10月获批,该产品
仍处于上市初期。临床研究数据显示,尽管该产品相较于其他已上市的紫杉醇剂型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一线治疗上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先进性,但仍面临着市场不达预期的可能性。
● 公司努力推进产能建设相关工作,满足未来市场需求。产能建设受基
础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与评估、以及新冠疫情形势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展周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公司已在积极筹划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针对乳腺癌、小细胞肺癌
等癌种的扩大适应症临床试验,未来将增大研发支出,对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
● 未来新冠疫情形势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一定影响;公
司积极推进营销网络建设,加快市场布局与渗透,但未来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10个交易日内(交易日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
(二)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2022年4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传闻、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公告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二)公司股价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9日连续10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三)公司核心产品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于2021年10月获批,该产品
仍处于上市初期。临床研究数据显示,尽管该产品相较于其他已上市的紫杉醇剂型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一线治疗上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先进性,但仍面临着市场不达预期的可能性。
(四)公司努力推进产能建设相关工作,满足未来市场需求。产能建设受基
础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与评估、以及新冠疫情形势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展周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五)公司已在积极筹划注射用紫杉醇聚合物胶束针对乳腺癌、小细胞肺癌
等癌种的扩大适应症临床试验,未来将增大研发支出,对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
(六)未来新冠疫情形势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一定影响;公司
积极推进营销网络建设,加快市场布局与渗透,但未来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七)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授信及
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8日,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披露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2022年度法兰泰克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相互提供担保。
法兰泰克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0亿元,按公司类型、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以及新设公司进行区分,进一步明确各子公司的授信担保额度,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法兰泰克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接受担保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
■
对该类别全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在4.30亿元的总额度范围内可相互调剂,具体以实际业务办理时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2、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
■
对该类别全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在1.60亿元的总额度范围内可相互调剂,具体以实际业务办理时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3、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苏州一桥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68.46%。法兰泰克持股比例60%,拟授权对其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担保比例不超过公司股权比例。
4、新设公司
■
上述新设公司暂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无资产负债率数据,公司将在其实际需要担保时按其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进行区分,具体额度并入相应类别的担保总额,在同一类别内可相互调剂。
二、担保情形
法兰泰克为上述各类别子公司在该类别预计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授信业务全部结束为止,担保范围包括实际发生的授信额度本金及相关利息,担保的最高额合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4月28日,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现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具体影响补充说明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
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金额的影响为0.00元。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金额的影响为0.00元。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