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9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和审计报告补充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31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和审计报告补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4),现对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进行更正。
一、更正内容
更正前: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600.00万元至201,705.00万元;
2、预计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920.00万元至11,781.00万元;
3、预计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为374,700.00万元;
4、预计2021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56,400.00万元;
5、预计2021年年末所有者权益为131,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
6、预计2021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97,680.00万元至145,299.00万元;
7、预计2021年每股收益:2.05一3.05元。
更正后:
1、经公司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000.00万元至215,500.00万元;
2、预计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1,650.00万元至-12,800.00万元;
3、预计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为326,600.00万元-337,500.00万元;
4、预计2021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08,250.00万元-311,800.00万元;
5、预计2021年年末所有者权益为175,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
6、预计2021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38,680.00万元至148,900.00万元;
7、预计2021年每股收益:2.85一3.10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586.1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1,130.86 万元。
(二)营业收入为 313,654.85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311,422.45 万元。
(三)所有者权益为-3,022.6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47,614.81 万元。
(四)每股收益:-3.34 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1、前次预告时,公司管理层判断,依据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31 日出具的《债权人说明》,在未来很可能得到履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应用指南,第二条中很可能对应的概率区间为大于 50%但小于或等于 95%,公司按区间中值 72.50%对上一年度全额计提的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本息合计余额 217,760.13 万元进行冲回。期后,公司管理人已于2022年4月15日收到了江苏资产支付的2,256,191,574.65元现金款项,收到该笔款项后,公司于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转回原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124,922,681.47元,转回原计提的利息坏账准备52,678,629.57元,共计转回2,177,601,311.04元,而非原来预计的217,760.13 万元的72.5%。
2、2021年1-4月公司及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因安全生产、库存清理等原因,需要处理黄磷,经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协调后,安排将黄磷处置给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东平”),但云南东平一直未能支付上述货款,于期末形成应收款项,含税金额229,311,294.00元。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因预期能在期后收回上述货款,故没有计提坏账;后经公司重新判断,认为该笔应收账款是由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结欠云南东平大量款项所致,应视同为大股东澄星集团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故全额补提坏账229,311,294.00元。
因上述原因,导致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从原先预计的正值7,920.00万元至11,781.00万元,更正为负值-11,650.00万元至-12,800.00万元。
四、 风险提示
1、2021年12月7日,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2、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和解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申请。鉴于公司因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1.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仍存在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将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13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五、 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仅为财务部门根据年审注册会计师预审结果的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董事会致歉说明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于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经事后核查,因工作人员疏忽,《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缺少公司财务报表,不涉及财务信息的更正,现予以补充更新;《2021年年度报告》部分数据填报存在错误,现予以更正。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更新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敬请投资者查阅。
一、更新后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除新增公司财务报表外,不涉及财务信息的更正。
二、《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内容如下:
(1)“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1、概述”2、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更正前:
2、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单位:万元
■
更正后:
2、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单位:万元
■
(2) “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1)委托理财情况
更正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
更正后: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不存在其他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内容,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更正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及《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新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今后会加强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2-040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次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公司”)于 2022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建林先生、董事顾月江先生、董事孙建平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彪先生(以下简称“本次减持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8%)。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于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9)。
近日,公司分别接到本次减持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上表部分数据计算值按照四舍五入计入。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表部分数据计算值按照四舍五入计入。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事项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目前,本次减持人员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人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人员履行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5、本次减持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本次减持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7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延期、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翔兆科技100%股权事项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和授权,公司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等各方签署了正式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8.93元。截至2020年11月3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0,132,70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317,300.00元。主承销商扣除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67,114,627.04元(不含前期用自有资金垫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2,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63,315,685.89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513,335,372.9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518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储存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洪树勤、宋建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3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2-039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③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 09:00-10:00③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③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③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至5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或将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jzyy@crjz.com。公司将在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3日发布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 09:00-10:00举行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2日上午 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肖文斌先生;董事会秘书:田永静女士;财务总监:李小俊先生;独立董事:章卫东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至5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zyy@crjz.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 汤先生
电话:0791-88169323
邮箱:jzyy@crjz.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2022-03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183.8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最高成交价为16.7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41万元。本次回购符合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62,658,43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0,664,608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或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大集团”)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灏投资”)函告,获悉海灏投资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展期及增加股份质押。
海灏投资基于自身生产经营所需,对此前已质押其所持海大集团(代码:002311.SZ)股份192.30万股办理质押到期展期业务及增加30万股股份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
注:于2021年4月29日将持有的海大集团(代码:002311.SZ)股份1,923,000股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29日。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质押累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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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包含海灏投资参与转融通出借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情况说明
海灏投资本次办理股份质押展期业务及新增质押业务是基于自身生产经营需求做出的决定。截至本公告日,海灏投资运营一切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资金偿还能力,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引发平仓或被强制平仓风险,也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回购延期质押及新增质押对账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等;
3、广州市海灏投资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叶湘武先生的通知,获悉叶湘武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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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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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本次质押股份仅用于为公司债券提供增信担保。
2、截至2022年4月28日,叶湘武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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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质押融资均系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所致,质押还款资金来源为其他投资收益或退出,叶湘武先生具有足够的资金偿付能力。截至本次披露后,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78.58%。
3、叶湘武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叶湘武先生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股东股份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说明
叶湘武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其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