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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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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事项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53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期权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公司2019-2021年整个股权激励期间业绩均未满足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向员工授予的股票期权预计均不可行权。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2-011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为83,060,248.6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677,084.30元。

2021年度母公司当期净利润为55,141,990.48元,加上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19,150,492.22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599,149.83元后,本年度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8,027,769.08元。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3,166,48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5,752,878股后应分配股数共707,413,602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370,680.1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7.3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如在本预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 2022-012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下同)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计划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工缝制机械(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工浙江”)提供贷款担保的额度1.5亿元;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申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申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额度1.5亿元,申丝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其对应比例的反担保;为控股子公司上工富怡智能制造(天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工富怡”)提供贷款担保的额度1亿元,上工富怡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其对应比例的反担保。

担保方式为质押、抵押、信用担保、银行保函等。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上述贷款担保额度适用于2022年度(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年会)。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工浙江:公司主营缝制机械、纺织专用设备研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等。注册地位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锦川路31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公司持股100%。2021年末,总资产6.03亿元,净资产1.37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1.8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0.04亿元,资产负债率77.31%。

申丝公司:公司主营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配货、仓储服务(除易燃易爆危险品),货运代理,商务信息咨询及物流信息咨询等。注册地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注册资本17,882万元,公司持股50%。2021年末,总资产6.96亿元,净资产2.65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9.8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0.29亿元,资产负债率61.96%。

上工富怡:公司主营自动化专用设备、高科技含量(光、机、电一体化)特种缝纫设备制造;高档纺织服装软件设计、开发;电脑纺织机械制造和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产品的咨询服务等。注册地位于天津宝坻市经济开发区宝中道6号,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2021年末,总资产3.55亿元,净资产1.89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2.5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0.14亿元,资产负债率46.89%。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本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考虑了以往年度担保额度的连续性,服务于公司整体战略安排,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从而确保公司实现2022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在具体实施时,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努力防范风险。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控制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本次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债能力,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风险可控。2021年度及累计至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公司大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同意《关于 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 2022-013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约定存款、国债、理财产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26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对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4,576,88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4,655,556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7,654,990.9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7,000,565.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8月30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89号)。

公司已将上述实际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拟用于“特种缝制设备及智能工作站技术改造项目”和“投资设立南翔研发与营销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462,725.1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76,971,772.3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326,971,772.38元,理财产品账户余额450,000,000.00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范围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的约定存款、国债、理财产品等(以下统称为“投资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不得质押。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现金管理额度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投资产品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购买投资产品的名称、额度、期限、收益以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等。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上述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情况递减,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的投资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实际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银行均为股份制上市商业银行,与公司除存在存贷款等业务往来外,不存在其他方面的关系。

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也将尽可能在上述银行中进行选择,如超出上述范围将选择安全可靠的投资机构合作,届时将会另行公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额度内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不得质押,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实施投资产品时,需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余额为3.5亿元,其中:3亿元为募集资金;0.5亿元为闲置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1-014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4] 23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3月对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702,82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0,999,998.79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32,791,767.81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208,230.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3月24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111126”《验资报告》。

截止2014年4月9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2,316,160.83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1748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71,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300,864.21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4,300,864.21元。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对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4,576,88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4,655,556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7,654,990.9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7,000,565.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8月30日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89号)。

截止2021年10月29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2,866,773.28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A15682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462,725.1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76,971,772.3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326,971,772.38元,理财产品账户余额4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6月修订)》。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1、 201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福民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徐汇支行”)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钥桥路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上述银行或其上级机构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机构及前述专户银行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201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止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止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陆家嘴支行”)是农业银行浦东分行的下属分支机构。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钥桥路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天钥桥路支行”)是交通银行徐汇支行的下属分支机构。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23,991.52元,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截止2014年4月9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312,316,160.83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14年4月1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462,725.12元,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截止2021年10月29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20,193,598.12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公司已以自筹资金2,673,175.16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产品。公司分别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钥桥路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签订协议,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购买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2、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二)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201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编制单位: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2-015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3. 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8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悦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蔡彦翔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谭红梅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报酬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45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按照上年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投入时间和公司资产规模变化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立信在对公司以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立信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全体8名董事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2022-016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剩余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全部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并提前终止实施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审核〈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3月2日至3月12日在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并于2019年3月13日披露了公告。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19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19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1,527,6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7.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宜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4月1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19年5月13日完成登记。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授予660,2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了相关公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0年8月14日完成登记。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符合行权条件的5,156,92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符合行权条件的3,610,732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期权,并提前终止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提前终止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注销的股票期权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时间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如下:

公司2016年到2018年的三年平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848,872.44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105,454.31元,因此,公司未能完成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因业绩未达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50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3,038,580 份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将予以注销。

(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注销的股票期权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如下:

公司2016年到2018年的三年平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848,872.44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105,454.31元,因此,公司未能完成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因业绩未达到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4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190,784份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将予以注销。

公司2019-2021年整个股权激励期间业绩均未满足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向员工授予的股票期权均不可行权。

(三)提前终止并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到期的剩余股票期权

鉴于受到新冠疫情及宏观环境和企业运营情况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拟提前终止并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到期的剩余股票期权190,784份。

综上,本次董事会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3,420,148份。上述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部分将全部注销,包括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50名,持有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38,580份;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48名,持有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1,568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并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2019年股票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同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提前终止并注销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部分剩余的部分期权,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并同意将提前终止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消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2019-2021年整个股权激励期间业绩均未满足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向员工授予的股票期权预计均不可行权。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并终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本次终止的原因及注销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并终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旗下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2-40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事项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5月5日起,开展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

(1)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目前本公司旗下所有公募基金。

(2)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起始时间为2022年5月5日,结束时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转换申购补差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补差)实行费率优惠,其中货币基金转换本公司旗下其他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享受0折优惠;除货币基金以外的其他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享受1折优惠;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执行,不参与本次费率折扣优惠。

投资者通过代销渠道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转换申购补差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补差)以代销机构最新公示为准;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执行,不参与本次费率折扣优惠。

对于处于封闭期的基金,将在进入开放期后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也适用于本公司后续新发行成立或已成立后续将进入开放期并收取前端申购费且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ramc.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85-5600)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9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中,以人民币257,600万元的成交价格公开竞得深圳市编号为G12314-8035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得地块具体情况

(一)宗地位置

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绿荫南路与规划达民路交汇处西北侧

(二)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编号:G12314-8035

土地面积:76,218.65㎡,其中道路用地面积27,235.37㎡

容积率:≤4.77

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道路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70年

绿化覆盖率:≥40%

建筑覆盖率:一级≤40%,二级≤25%;

建筑高度:西侧地块限高150米,东侧地块限高100米;

(三)其它竞得条件

1.普通商品住房销售毛坯限价均价为37,500元/㎡。

2.公司需建设21,180㎡的无偿移交政府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3.公司需自持42,360㎡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该地块是公司持续深耕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战略举措,为公司发展提供优质资源保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