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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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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直销系统升级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60版)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是为确保公司的市场经营持续稳定运行而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本次新增的关联方均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由于股权控制关系构成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和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2-019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8日,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减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测算,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62,916.58万元。

二、计提减值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品种计提跌价准备;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本期存货计提跌价损失9,006.27万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9,858.06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判断,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以预计存续期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24,052.2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后,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762.09万元。

四、公司相关审核及批准机构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资料,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事项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因此同意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62,916.58万元。

(二)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2-020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亏损合同的判断三个问题进行了明确。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根据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时,因下属基建矿井均未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产出产品数量较少,且无法准确归集收入对应的成本,因此不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公司根据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公司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公司对于直接存入上级财务公司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规定,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本公司不涉及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因此不需要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过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2-021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52 名、注册会计师 2276 名、从业人员总数 9697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肖勇,从2013年起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具有近29年的审计经验。长年为中央企业及上市公司等行业提供专业服务。在年度决算审计、专项审计及内部控制等领域具有广泛和深入的经验。2015年成为立信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凤勤,从2013年起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具有10多年的审计经验。曾负责过多家企业集团审计及咨询项目,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琦,从2004年起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曾负责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及咨询项目。具有丰富的财务审计和咨询经验,具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2011年成为立信合伙人。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及沟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胜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审计业务过程中能够坚持审计准则和相关的制度,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对公司提供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审计准则和相关的制度,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2022-024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子公司出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机国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集团”)、山西焦煤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名称“山西山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煤新能源”)原共同投资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曲能源”),河曲能源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中机电力集团认缴30,000万元(其中实缴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50%的出资,焦煤新能源认缴30,000万元(其中实缴5251.07万元)、占注册资本50%的出资。

2020年8月,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旧县露天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曲露天煤业”)以经评估后5,180万元的价格,自中机电力集团处购买其持有河曲能源全部30,000万元、占河曲能源50%的股权,并承担对该部分河曲能源出资中剩余认缴尚未实缴部分的实缴出资义务;2021年9月,河曲露天煤业以经评估后4,131.20万元的价格,自焦煤新能源处购买其持有河曲能源24,000万元、占河曲能源40%的股权,承担对该部分河曲能源出资中剩余认缴尚未实缴部分的实缴出资义务。

上述两项交易下,河曲露天煤业向中机电力集团、焦煤新能源分别支付的交易对价及河曲能源对应指标,均未达到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标准,未经公司该等审议及披露。

在上述两次交易完成后,河曲露天煤业持有河曲能源54,000万元、占河曲能源注册资本90%的股权,已实缴9225.96万元,尚需履行对河曲能源44774.04万元出资的实缴义务;焦煤新能源持有河曲能源6,000万元、占河曲能源10%的股权,已实缴1025.11万元,尚需履行对河曲能源4974.89万元出资的实缴义务。

● 根据现行有效的《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河曲能源股东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注册资本实缴。河曲露天煤业及焦煤新能源拟以现金等合法方式向河曲能源实缴上述全部出资。

● 公司与焦煤新能源同受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控制,公司控股子公司河曲露天煤业与焦煤新能源共同投资河曲能源构成关联交易。

●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子公司出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同意上述河曲露天煤业以现金等合法方式向河曲能源实缴出资的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中机电力集团、焦煤新能源原共同投资河曲能源,河曲能源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其中,中机电力集团认缴30,00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50%的出资,焦煤新能源认缴30,00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5251.07万元)、占注册资本50%的出资。

2020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河曲露天煤业以评估价值5,18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自中机电力集团处购买其持有河曲能源全部30,000万元、占河曲能源50%的股权,并承担对该部分河曲能源出资中剩余认缴尚未实缴部分的实缴出资义务。

2021年9月,河曲露天煤业以评估价值4,131.2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自焦煤新能源处购买其持有河曲能源24,000万元、占河曲能源40%的股权,并承担对该部分河曲能源出资中剩余认缴尚未实缴部分的实缴出资义务。

上述两项交易下,河曲露天煤业向中机电力集团、焦煤新能源分别支付的交易对价及河曲能源对应指标,均未达到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标准,未经公司该等审议及披露。

在上述两次交易完成后,河曲露天煤业持有河曲能源54,000万元、占河曲能源注册资本90%的股权,已实缴9225.96万元,尚需履行对河曲能源44774.04万元出资的实缴义务;焦煤新能源持有河曲露天煤业6,000万元、占河曲能源10%的股权,已实缴1025.11万元,尚需履行对河曲能源4974.89万元出资的实缴义务。

根据现行有效的《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河曲能源股东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注册资本实缴。河曲露天煤业及焦煤新能源拟以现金等合法方式向河曲能源实缴上述全部出资。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子公司出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同意上述河曲露天煤业以现金等合法方式向河曲能源实缴出资的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与焦煤新能源同受焦煤集团控制,公司控股子公司河曲露天煤业与焦煤新能源共同投资河曲能源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焦煤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8月23日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维护;电力生产及销售(含跨区域售电);电力设备调试;电力技术咨询与服务、电力设备维护;热力生产、供应;储能技术、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销售;储能系统及其应用工程;发电业务: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煤层气地面开采:陆地天然气开采活动;太阳能电池板、光伏产品组件和光伏发电系统的研究、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以自有资金对新能源、配电网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指标: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6、关联关系:河曲露天煤业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焦煤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焦煤新能源系焦煤集团全资子公司,河曲露天煤业与焦煤新能源同受焦煤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焦煤新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共同出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09月09日

3、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相关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粉煤灰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指标: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6、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河曲露天煤业认缴54,000万元,股权比例为90%,已实缴9225.96万元;焦煤新能源认缴6,000万元,股权比例为10%,已实缴1025.11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河曲露天煤业自中机电力集团、焦煤新能源处分别购买河曲能源50%、40%出资的交易,均根据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本次河曲露天煤业、焦煤新能源对河曲能源实缴出资,均按照各自尚未实缴的出资金额,以1元/每一元出资承担实缴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实缴出资

河曲能源全体股东于2021年9月20日签署的现行有效的《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章程》约定: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60,000万元。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首期出资为10,000万元,股东双方按股权比例分别出资。

后期出资股东双方按股权比例,根据项目进度,以现金方式逐期注入,双方根据实际出资享受相应权益,最迟于2022年6月30日完成全部出资。

(二)2020年,河曲露天煤业与中机电力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020年8月,河曲露天煤业与中机电力集团签署《关于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河曲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下:

1、交易内容

河曲露天煤业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机电力集团持有的目标公司50%的股权,中机电力集团同意相应转让。

2、交易价格

双方已经共同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5月31日,根据《评估报告》,中机电力集团持有目标公司5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5,180万元。双方同意以该评估结论作为标的资产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河曲露天煤业以银行汇票方式。河曲露天煤业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机电力集团2,000万元;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河曲露天煤业支付剩余3,180万元。

3、标的的交割

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收到首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中机电力集团负责、双方互相配合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同意,标的股权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交割日,自股权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资产的权利、权益、义务和责任相应自中机电力集团转移至河曲露天煤业。为避免疑义,股权交割日前目标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在股权交割日后亦应归属于河曲露天煤业享有。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经协议所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河曲露天煤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河曲露天煤业应按照其届时应付未付金额*违约金计算比率*逾期天数得出的金额,向中机电力集团支付滞纳金,直至交易对价付清为止。

如逾期超过30日仍未付清且未付清款项占本次交易总对价金额的50%以上,则中机电力集团有权通知河曲露天煤业解除本协议,中机电力集团应返还河曲露天煤业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河曲露天煤业应向中机电力集团按标的资产转让价格的10%支付违约金。

(2)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完成全部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的:

每逾期一日,中机电力集团应按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总金额*违约金计算比率*逾期天数得出的金额,向河曲露天煤业支付滞纳金,直至过户完成日。

如逾期超过30日仍未完成全部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则河曲露天煤业有权通知中机电力集团解除本协议,中机电力集团应向河曲露天煤业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转让价格的10%的违约金。

(3)在上述约定之外,如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其声明、陈述、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河曲露天煤业与焦煤新能源的《股权转让协议》

2021年9月,河曲露天煤业(乙方)与焦煤新能源(甲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下:

1、转让标的

甲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的40%的股权及该股权之上的所有权利和权益。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2、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及税费承担

(1)双方基于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1】第040003号),经充分协商,最终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131.20万元。

(2)经双方协商,本协议采取如下第(A)种付款方式。

A:一次性付款: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上级集团资金计划批复情况将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税费承担

除双方达成书面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3、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于完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之日起生效。

4、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延迟一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延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作为违约金。如乙方逾期翌日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支付赔偿金。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本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无重大不良影响,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及本次交易前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对于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子公司出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决策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子公司出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2-025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太原市长风街115号世纪广场B座4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5已经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载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登记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15号世纪广场B座16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电子邮件到达邮箱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6点。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鹏

电话:0351-4645546

传真:0351-4645846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与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22年4月30日起终止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植信基金”)、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鼎耀华”)与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视天下”)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届时投资者将无法通过植信基金、唐鼎耀华、晟视天下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定投、转换、赎回等业务。对于通过植信基金、唐鼎耀华与晟视天下购买并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现特别提示如下:植信基金、唐鼎耀华与晟视天下已将存续客户和份额转托管至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由中植基金提供后续服务。

2022 年 1 月 7 日,原四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整合,并经监管部门备案,成立中植基金。植信基金、唐鼎耀华、晟视天下已完成存续客户和份额转托管至中植基金的工作,投资者后续如有基金交易需求,可通过中植基金办理相关业务。相关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将不再列示以上销售机构信息,敬请投资者妥善做好安排。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688

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2.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0888

网站:www.zz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鉴于神火股份(000933)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4月29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神火股份(000933)股票估值价格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直销系统将于2022年4月30日8:00至13:00进行系统升级,系统升级期间投资者无法通过我司直销网上交易(地址https://trade.gfund.com/etrading/)、微信公众号“国金基金”和移动客户端“及第理财APP”进行登录,涉及的查询、开户、认购、申购、转换、赎回等业务将会受到影响。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免长途话费)进行了解。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