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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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2-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9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其中约定:借款金额8000万元,用途为归还政府转贷资金。因判断公司无法清偿上述债务,华夏银行决定提前收贷并将公司等起诉至江阴法院,请求法院按照合同约定判令公司立即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详见公告:临2022-007)

二、最新进展

2022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了江阴法院关于公司与华夏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281民初14022号之二】,内容如下:原告华夏银行与被告澄星股份、澄星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华夏银行于2022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华夏银行自愿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华夏银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华夏银行负担。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和解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申请。鉴于公司因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1.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仍存在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将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13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2021年12月7日,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3、2022年2月8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将于2022年5月8日10时起60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上述公开拍卖(变卖)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5、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07,92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06,107,92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1%。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2022年5月7日10时至2022年5月8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轮公开拍卖(变卖)。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100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告:临2022-092),经公司复核,

现就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对“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本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404,802.79元。

更正后:

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本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5,196,508.25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4,752,486.94元。

二、对“公告披露日期”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2021年4月30日

更正后:

2022年4月30日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10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9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收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和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签署的《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内容

2021年12月22日,中信银行与资产公司签署《资产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信银行将其依法享有的附表中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资产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中信银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资产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资产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附表:贷款明细表

备注:上述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7月21日的标的债权余额,上述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具体金额根据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按实计算为准。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

二、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债权已转让给资产公司,且根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约定已执行完毕。无锡中院已于2022年4月28日裁定确认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详见公告编号:临2022-087)。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