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5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长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MIN ZHANG、李水土、陈海霞、周志强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优秀员工等的积极性,促进共同富裕;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MIN ZHANG、李水土、陈海霞、周志强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MIN ZHANG、李水土、陈海霞、周志强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董事会办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2年5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658-1号2幢和合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5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东坡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和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优秀员工等。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召开的五日前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张国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张国昀未持有公司股份。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国昀作为征集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仅对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次征集活动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SHUANGHUAN DRIVELINE CO.,LTD.
设立日期:2005年08月2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机电产业功能区盛园路1号
股票上市时间:2010年9月10日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双环传动
股票代码:002472
法定代表人:吴长鸿
董事会秘书:陈海霞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658-1号2幢和合大厦
邮政编码:310023
联系电话:0571-81671018
传真:0571-81671020
网址: http://www.gearsnet.com
电子信箱:shdmb@gearsnet.com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国昀,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国昀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151”中青年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国际内审师。现任浙江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财政厅正高级会计师评委,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大学税务专业研究生教指委委员,浙江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现任杭州萧山东熙智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负责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恒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征集人张国昀未持有公司股份。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5月1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9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陈海霞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658-1号2幢和合大厦9楼
邮政编码:310023
电话:0571-81671018
传真:0571-8167102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 张国昀
2022年5月5日
附件: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国昀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授权委托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视为无效,按弃权处理。)
征集人仅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投票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书签署日期:2022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5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在不超过(含)3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年。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存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主体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双环供应链有限公司。
4、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年。
5、实施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3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配套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担保,也可为自身提供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08-25
2、注册地址:浙江省玉环市机电产业功能区盛园路1号
3、法定代表人:吴长鸿
4、注册资本:77769.1625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982,347.07万元,负债总额为483,093.70万元,净资产为487,394.0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39,101.08万元,净利润为32,632.9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36,152.16万元,负债总额为525,212.29万元,净资产为499,920.41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165,507.42万元,净利润为11,869.76万元。(未经审计)
7、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05-30
2、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经济开发区山阳大道72号
3、法定代表人:蒋亦卿
4、注册资本:53,888.00万元
5、经营范围:齿轮、传动、驱动部件、锻件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93,882.76万元,负债总额为120,806.19万元,净资产为73,076.5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28,076.33万元,净利润为2,157.0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97,451.21万元,负债总额为120,973.18万元,净资产为76,478.03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35,330.96万元,净利润为3,379.25万元。(未经审计)
7、江苏双环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11-05
2、注册地址: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文华南路1235号
3、法定代表人:吴长鸿
4、注册资本:45,223.36万元
5、经营范围:齿轮的工业设计、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主要财务指标:
6、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11,960.06万元,负债总额为165,547.60万元,净资产为46,412.4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74,854.35万元,净利润为5,908.6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27,226.57万元,负债总额为178,100.59万元,净资产为49,125.98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34,950.99万元,净利润为2,674.39万元。(未经审计)
7、双环嘉兴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浙江双环供应链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05-24
2、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798号810室
3、法定代表人:苏为斌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854.60万元,负债总额为11,757.26万元,净资产为1,097.3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59,938.65 万元,净利润为403.5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622.48万元,负债总额为12,293.64万元,净资产为1,328.84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为24,559.74万元,净利润为223.74万元。(未经审计)
7、双环供应链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可有效地盘活金融资产、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缺口,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资产池业务的风险控制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由于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易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可能造成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安排专人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等有价票证托收解付情况,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140,769.80 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30,0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10,769.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8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2-041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2022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658-1号2幢和合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编码:
■
除上述提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30一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658-1号2幢和合大厦9楼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19日前送达公司,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海霞、冉冲
邮箱:shdmb@gearsnet.com
电话:0571-81671018
传真:0571-81671020
邮编:310023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658-1号2幢和合大厦9楼
6、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72”,投票简称为“双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二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计为8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769.16万股的1.03%。其中,首次授予72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769.16万股的0.9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0.00%;预留8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769.16万股的0.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83元/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0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优秀员工等。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会认为应该激励的其他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授予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第一章 释义
■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优秀员工等的积极性,促进共同富裕;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优秀员工等。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07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优秀员工等。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计划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三)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五日前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计为8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769.16万股的1.03%。其中,首次授予72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769.16万股的0.9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0.00%;预留8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7,769.16万股的0.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下转8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