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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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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5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其中胡殿君先生、徐开兵先生、陈伟岳先生、许刚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因1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95,000份予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392人调整为381人,股票期权数量由5,385,000份调整为5,290,000份。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董事会同意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3.98元/份调整为63.78元/份。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2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董事石会峰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8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87,000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63.78元/份。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2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董事石会峰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涉及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2、发行规模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16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437.05万元(含153,437.05万元)。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437.05万元(含153,437.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不存在其他调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2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关财务指标及分析进行了更新,编制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2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及分析进行了更新,编制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2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相关财务指标及分析进行了更新,编制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于2022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1年4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2名激励对象授予538.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3.98元/股。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2年5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32,920,451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6,584,090.20元。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5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条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63.98-0.20=63.78元/份。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行权价格由63.98元/份调整为63.78元/份。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因1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95,000份予以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392人调整为381人,股票期权数量由5,385,000份调整为5,290,00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1年4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2名激励对象授予538.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3.98元/股。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2年5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4月2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 2022年4月29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结合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38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87,000份。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4.18元/份调整为63.98元/份。

(二)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3.98元/份调整为63.78元/份。

(三)因1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95,000份予以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的可行权安排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的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总计381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8.70万份,占截止2022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23,292.0451万股的0.68%。

注: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63.78元/份。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行权模式: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五)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六)首次授予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4月29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232,920,451股增加至234,507,451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十、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行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中建科技厂区厂房一1层)

二〇二二年五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6、本预案中如有涉及投资效益或业绩预测等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或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理解计划、预测或承诺之间的差异,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达利”或“发行人”)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437.05万元(含153,437.05万元)。具体发行规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3,437.05万元(含153,437.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无需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科达利于2017年3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科达利2019至2021年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节中的2019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数据引自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最近三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下转1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