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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2-033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9,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配比例(即: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9,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4月26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31-85592847

咨询传真:0731-85592847

咨询联系人:朱正旺

七、备查文件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