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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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郑州银行合同纠纷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2022-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ST奥马 公告编号:2022-03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郑州银行合同纠纷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 因合同纠纷事项于2021年12月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起诉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郑州银行”)、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好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郑州银行合同纠纷暨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郑州中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近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1豫01民初1491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1、原告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同意,不论2017年9月21日、2018年2月1日两份《差额补足协议》效力如何,原告均无需再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此前已经形成但未履行的差额补足款项及将来可能形成的差额补足款项,不论数额多少,原告均无需承担。

2、原告和被告郑州银行之间就两份《差额补足协议》项下全部事宜再无任何争议。

3、原告、被告郑州银行、被告钱包好车对调解协议内容没有异议。

4、各方同意,各方已经本案产生的所有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因诉讼支出的费用均由各方承担。

5、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郑州中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除诉讼费外,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公司将继续推动其他诉讼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调解协议书;

2、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ST奥马 公告编号:2022-03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原子公司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网金”)因涉嫌违规对外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9月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完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出售金融科技业务子公司股权等工作,相关事项已基本得到解决。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西藏网金有一笔1.45亿元定期存单被质押,该质押未按相关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涉嫌违规对外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9月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除前述事项外,公司在近期自查中还发现公司存在其他疑似违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公司前期自查中发现的事项,公司已先后完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出售金融科技业务四家子公司股权等工作,相关事项已基本得到解决。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2021年11月8日、2021年12月8日、2022年1月8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8日、2022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2021-122、2021-132、2022-002、2022-007、2022-011、2022-015)。

目前,公司正在配合监管机构对历史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规则要求及时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4条,在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