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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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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2-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该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170,841股计算即66,951,25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273.5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止2022年3月31日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8316号”《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股东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以及发行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相关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执行、终止任何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相关协议、与投资者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具体事宜;

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具体安排以及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但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除外;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0、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前提下,办理除上述授权以外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2、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决定继续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5 亿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2年。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授信额度使用要求、用途等以银行批复条件为准。公司以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亚泰中心5层的自有办公用房提供抵押担保。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外企元隆1,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外企元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企元隆”)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并与上述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授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授信期限2年。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等,具体授信额度使用要求、用途等以银行批复条件为准。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外企元隆的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对外企元隆提供的担保中,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但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外企元隆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决定继续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此次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及该业务项下具体业务的相关文件。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授信类别为信用贷款,最终授信要素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决定向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类别为信用贷款,最终授信要素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此次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及该业务项下具体业务的相关文件。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进行具体洽谈、签署相关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5月6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3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娅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经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公司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该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170,841股计算即66,951,252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8,273.5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止2022年3月31日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110A008316号”《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股东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2-032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外企元隆1,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2年5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外企元隆1,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外企元隆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桥支行申请总额为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2年。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等,具体授信额度使用要求、用途等以银行批复条件为准。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外企元隆的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公司对外企元隆提供的担保中,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但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外企元隆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外企元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外企元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24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12层1203

法定代表人:傅岩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美术设计;电脑图文设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工艺品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票务代理(不含航空机票销售代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工艺品、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具用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金银制品、化妆品、卫生间用具、体育用品、医疗器械I类、II类、针纺织品、珠宝首饰、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使用面积小于等于60平米的,须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确认符合辖区百姓需求);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外企元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北京外企国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常静秋分别持有外企元隆20%股权和29%股权。

外企元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外企元隆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外企元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将在董事会批准后视外企元隆自身发展需求进行签署。外企元隆其他股东不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引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主要是为满足外企元隆自身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业务开展和资金筹措,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直接持有外企元隆51%股权,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且外企元隆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低,偿债能力较强,该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由于本次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外企元隆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上述担保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供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8,450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谦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64%,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本次公司将在最高额1,000万元的范围内为控股子公司外企元隆提供保证担保,全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9,450万元,占2021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78%。

七、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