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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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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1版)

6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14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4.10元/股(假设授权日收盘价为2022年5月6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1.71%、22.65%、23.30%(采用深证成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假设于2022年6月初完成首次授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预测数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的,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将根据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后各参数取值的变化而变化。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第六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权益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行权安排的,未获授的权益不得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已行权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四)公司因二级市场环境等因素导致本激励计划失去激励意义,达不到相应激励效果,则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某一批次/全部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对某一批次/全部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内任职的,并属于本计划规定的激励岗位范围内的,其获授的权益仍然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激励对象因下列原因离职(即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行权的股票期权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的;

(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本计划“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以外的个人原因被辞退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因前款所述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其离职前个人已完成上一个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且满足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当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若公司上一年度业绩同时符合本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当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则该激励对象亦有权申请解除限售/行权其当期的相关权益,其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其获授的权益根据本计划继续有效。

(五)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权益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行权。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行权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六)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权益将由其继承人代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后续每次行权之前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交予公司代扣代缴。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七)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或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若因前述原因导致被公司辞退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董事会确定的回购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低的价格回购注销;针对其已解除限售/行权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董事会有权向激励对象追缴其已转让标的股票所获的全部税后收益。如激励对象拒不缴回相关收益,则董事会可采取诉讼或其他方式继续追缴。

(八)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2-05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仝小民先生公司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仝小民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硕士学历。曾任江苏玻璃集团职员、深圳市电子商会部长、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部门副总监;现任深圳市智慧城市产业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员、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客座教授、欧美同学会企业家联谊会理事、广东省欧美同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

截至本公告日,征集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且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2-056)。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仝小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5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0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事办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4M02

收件人:徐海霞

电话:0755-28022655

传真:0755-28022955

邮政编码:51805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已按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仝小民

2022年5月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仝小民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2-05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5月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盛家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董事盛家方、蔡新辉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故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盛家方、蔡新辉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故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或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或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需等修改得到相应的批准后方能实施;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盛家方、蔡新辉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故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股东大会决策效率,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持股3%以上的股东,特提议拟将上述《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共四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2-056)。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2-05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5月5日上午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兵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2-05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保持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菱股份”)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150 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内控审计费用),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7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20号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2人

2021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81人

2021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人

2021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822.68万元

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930.01万元

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54.69万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021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544.01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APA 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青岛市税务局于 1994 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 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 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组建以来,事务所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优质高效的宗旨,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福建、湖南、陕西、贵州、甘肃和宁夏等地设立了二十余家分支机构,建立了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怀下,2004年以来连续进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全国百强事务所之列,多次荣获“山东省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先后入选科技部、环保部、卫健委、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湖南、宁夏和山东等中央部委及各省、市政府备选库,以及中石化、国家电网、中石油、中铁集团、绿地集团、保利集团、中航油、中车集团和中煤集团等世界 500 强企业备选库,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和破产管理人名录,进入证监会首批46 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转制后的事务所已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不仅能够为上市公司、金融保险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提供各类审计服务,还可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和外商企业境内投资提供全球一体化经济鉴证类服务。

项目合伙人:李力,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九份。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燕,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七份。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继明,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三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管理层与尤尼泰振青协商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15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尤尼泰振青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尤尼泰振青相关信息的考察和论证,我们认为尤尼泰振青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尤尼泰振青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尤尼泰振青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尤尼泰振青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拟续聘的尤尼泰振青营业执业证照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5月24日(周二)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7)。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股东大会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乐兴”)于2022年5月5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中山乐兴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2,834,09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7.45%,其提案人资格符合上述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并表决。

除上述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5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可以参与现场表决,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东账户通过现场及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2022年5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科东路1号索菱工业园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及议案3至议案5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后提交,议案6至议案9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议案2由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后提交。前述议案内容分别披露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7-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议案7-9为股权激励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7日披露的有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5月2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徐海霞

联系电话:0755-28022655 传真:0755-2802295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一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4M02 邮编:518054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中山乐兴《关于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6”。

2.投票简称:“索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 (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注:

a)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b)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16:30之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c)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d)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