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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市场主体“减负”
上交所公告格式指南“大瘦身”

2022-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林淙 ○编辑 姚炯

作为上市公司编制公告的“说明书”,一份使用度高,实操性强的公告格式指南,将直接影响公告的编制质量及投资者的“阅读体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负担,经多年累积、丰实而成的上交所公告格式指南体系,如今也面临着“瘦身减负”和“收拾整洁”的新课题。

5月7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2年5月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告格式指南》),旨在减少信息披露成本,强化信息披露有效性和针对性,持续构建简明、清晰、友好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背景:针对问题,与时俱进

自2002年上交所发布公告格式相关规则至今,公告格式的数量和内容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并渐成体系。但与此同时,规则整体的冗余庞杂之感也日益显现。

具体问题包括,公告格式数量过多,部分存在交叠和重合;部分内容过多,篇幅过长,淹没关键信息,参照编制公告费时费力;部分要求过细,但对揭示投资价值或者风险意义不大,或者给执行造成困难;部分内容过时,与上位规则、监管实践存在不适应之处等;在便利市场主体查阅、掌握和使用等方面存在不足。

作为精简优化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此次上交所对《公告格式指南》的修订,主要基于三大背景: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努力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主体的负担;三是扎实做好“开门办监管”,提升上市公司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交易所专管员与我们上市公司深入沟通,多次征求意见、解答疑问。”首开股份相关负责人在采访中提到,“新的指南根据资本市场发展情况与时俱进,对于信息披露中的常见疑点和难点均进行了详细阐述,更加贴近上市公司业务实际。同时考虑不同行业的需求,比方说对房企的财务资助额度进行了预计管理,使我们能够在年度董事会时及时进行预计,有效减轻了企业后续的审议负担。”

兆易创新亦有同感。公司信披人员表示,新版指南在大幅缩减公告格式篇幅的同时,优化披露要求,完善信披体系,增强了公告格式的简明、清晰、友好性。新版指南这份公告编制“说明书”,使用起来更加便利,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方式:一并+二废,原则+例举

规则体系上,突出简明好用。修订前后的一个显著变化是,主板公告格式将由原有的101项精简至52项。如此大幅“瘦身”,离不开一“并”二“废”两手抓。

其中,“并”是指将原规则体系中未实现连续编号的同类业务公告,予以归并整合并按业务流程重新排序,方便上市公司“一键直达”。本次修订共将41项公告格式合并至8项,涉及募集资金、业绩预告(快报)及更正、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激励、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股票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破产重整等。

“废”则是指删除上位规则已有详细规定、实践中使用频率较低、因规则调整不再需要披露或者存在重复的公告格式,共计16项,涉及特别重大合同、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公司债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转让矿业权、重大事项获批、股权激励回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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