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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市场主体“减负” 上交所公告格式指南“大瘦身”

2022-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而如何在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同时,兼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柔性化”处理?

原有的《公告格式指南》,各项信息披露的细化要求方式较为刚性,无法满足上市公司的个性化需要,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信息披露冗余问题。对此,本次公告格式修订采用了“明确披露目标+必要信息列举”的方式,通过更多的引导式建议,在保障信息披露合规基本要求的同时,给公司如何呈现、表达提供空间。

具体而言,即首先阐明信息披露的目标,而后通过例举方式提出披露建议,上市公司可以对照披露目标,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披露。例如,对外投资公告格式中,原规则要求披露标的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等事项。此次修订后,明确上市公司可以围绕标的公司的投资价值,按照重要性原则,披露相关情况。

简化:避免冗余,降低成本

在披露内容方面,在保障为上位规则提供操作性指导和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同时,删减一批非重大、非必要的披露事项,避免冗余要求。

例如,在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多个与应当披露的交易有关的公告格式中,删除法人交易对手方企业性质、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以及自然人交易对手方性别、国籍、住所、最近三年来的职务等对投资决策影响较小的信息。

另一方面,注重“减证便民”。本次修订删减各类报备文件要求近百项,占比40%,仅保留与验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直接相关、确有必要的报送文件。

例如,为他人提供担保、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实施)等公告格式中,考虑到工商登记信息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不再要求报备被担保人、上市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又如,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格式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在公告中已有详细信息,不再要求额外提供相关情况报告。

此外,对于一些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有价值信息的中介机构意见或者报告,从报备文件改为上网文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验证信息。